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二审终于判了,法官不出意料地维持了一审的原判:被告人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有人支持法院的判决,有人觉得男方是被捞女冤枉的。说实话,这种事可能只有当事人能够清楚地明白里面的弯弯道道,我们这些外人也就是看个热闹。但这件事的热度不减,我们也不妨来反思一下,透过这场闹剧,我们有什么启发。
首先来梳理一下这件事的过程:
山西大同的一对男女在2023年的1月30日,通过当地的婚介机构介绍认识,然后确定了恋爱关系。5月1日在中间人的见证下,他们举行了订婚仪式,在订婚仪式上男方给了女方部分彩礼,一共10万块钱,以及一枚7.2克重的金戒指。双方还约定在正式结婚后,将会支付剩下的8.8万元彩礼,并且在这对新人正式结婚的一年后,男方将会把女方的名字交到他们的婚房房产证上。
订婚后的第二天中午,男方向女方提出了同房的要求,女方说要等到结婚后才可以。但是男方不顾女方的反对,还是强行和女方发生了关系。当晚女方向公安机关报警,随后男女方家庭就结婚时间和在房本上加名字,进行了几轮谈判,可惜最后双方没有能够达成真正的一致。于是警察在5月5日带走了男方。警方在床单上的可疑精斑中检测出了混合型基,包含双方的DNA。而在女方的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的可疑斑剂中,没有检测出男方的精斑和STR分形。 最终,根据床单上的DNA和女方的陈述,还有男方在警局的口供保证书,以及行车记录仪中:男方承认发生强制性关系的录音,法院认定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二审的结果也没有什么差别,这件事的争议点主要有三个:
第一个争议点是:是男方的母亲一直表示,她的儿子并没有和女方发生实质性的性关系,女方的处女膜还是完整的。所以很多人疑问,在这个案子里男方是不是被冤枉的。
第二个争议点是:就算是强奸,从很多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来说,订婚也算是半个妻子了。强制和妻子同房到底算不算强奸?或者换句话说,就是女性的不同意权到底能不能在这个时候用。
第三个问题是:在男女双方发生性关系后,女方的母亲和男方实际上有过几轮交锋。大概的意思就是马上领证,另外要求男方马上把名字加到婚房的房本上。只要男方能够做到这些,那么她们就可以不报案。但是男方那边拖了一下,所以她们还是报案了。但是哪怕是在报案的三天内,如果男方能够做到女方要求的是,女方还是可以撤案的。所以大家就在讨论,如果男方真的把女方的名字加到了房本上,是不是说这个强奸案就没有了。换句话说,所谓的强奸是不是女方想要捞钱的一个筹码。
三个问题我们一个一个说。
先说第一个问题,男方的妈妈说两个人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性关系,女方的处女膜还是完整的,所以不算强奸。这个说法确实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因为这个案子的确是没有什么直接证据来证明男方强奸的。法院的判断依据更多的还是停留在口供层面,以及一些间接的证据。作为吃瓜的群众,对判决有些不理解是非常正常的。但是我们要知道,法律对强奸的定罪是有一套自己的流程的。首先女方明确拒绝了男方同房的要求,男方在问讯中也多次承认。更关键的是男方在首次问讯中,又承认了他和女方发生了性关系。女方明确拒绝的同时,男方承认双方又发生了性关系。这个案子到这里其实就已经铁定了。后面的所有的证据都是次要的,很多人其实就是美国电影看多了,觉得好像缺失一点点证据,或者有一点点的不合逻辑就能翻案一样。这是不存在的,而且就算是在美国,这类案件也是差不多的审理逻辑。因为男性比女性要强壮得多,假设一个男性拿着把刀架在女生的脖子上,女生不敢反抗所以没有挣扎,男的再戴个套,在没有现场录像的情况下,是很难有任何直接证据的。所以为了保护偏弱势的女性,强奸案通常来说都是重口供。
大同案的男方如果说在最开始,就咬定他们俩没有发生任何性关系,也没有任何强迫的行为,那么还是有可能脱罪的。但是他既然他在第一时间,承认了他和女方发生了性关系,那就已经无可挽回了。而且其他的间接证据对他来说也非常不利,女方身体上有多处瘀青,现场窗帘被烧毁,监控显示她逃离了案发现场,又被男方拖拽回了房间。床单上又检测出了精斑混合DNA,行车记录仪中的录音也显示,男方向女方的妈妈承认了强奸这件事。男方的原话是:我既然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没有说过我没做。这些间接证据都证明他强奸了,至于说处女膜完整,阴道理没有查到男方的精液和STR分形,这些是不是能够证明男方没有强奸呢?很遗憾这是不行的,作案不一定要损害处女膜,也不一定能够在阴道理找到精液和STR分形。其实可以这样理解吧:男方在最初承认强奸之后,案子就已经是铁定强奸了。后面检方只是为了找到更多的,可以给男方定罪的证据而已。即便什么证据都没有,大概率也还是会被定罪,除非一种极端情况出现,男方裤子一脱,发现他下面其实什么都没有;或者说女方说他记错了,否则几乎是翻不了案的。
很多人其实应该也明白我说的这些,但是他们还是觉得不爽,认为法律在强奸的认定上,过于倾向于女方的说辞了,因为后续男方是改了口供的。怎么说呢,这个观点我也认同,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作为普通人应该是没有办法改变的。法律更多考虑的是底线,底线就是保护相对弱势的女性群体。毕竟全中国14亿人,能碰上这种事的人还是极少数,我不觉得中国有可能为了这么一个比较极端的案例,改变所有相关案子的判罚方式。实际上官方也知道这件事情,引起了很大的舆情,所以二审的判决他们也是相当慎重的。越是这种慎重的决定,对未来的案件的审判的参考意义就会越大。也就是说舆情完全没有对强奸案,重口供轻证据的判定方式产生影响,也没有对法律在强奸案中,对女性更加保护这一原则有什么冲击,很多男性可能会觉得不服,但是服不服就是这么回事。对于不能改变的事实抱怨也没有用,唯一能做的就是尽量确保性伴侣同意,要是最后翻脸不认人了,只能算你倒霉,要是说一点风险都不肯担的,那你就只能等到结婚后再做。
第二个争议问题:两个人订婚了,男方是不是可以强制要求女方跟他做爱?强行啪啪了,是不是算犯罪?如果说两个人已经结为夫妻了,那可能还真没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刑法里没有明文规定婚内强奸罪,因此司法实践中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多数情况下,法院比较难判断婚内强奸是违背意愿,还是夫妻间的冲突,所以搞到最后,通常都是把婚内强奸视作家暴。女方要是强烈抗议,发展到最后,就会变成以离婚为目的的民事诉讼。要是女方受伤比较重,则是以治安处罚替代刑事追责。通常只有是在夫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差不多要离婚了,这种时候发生了强制性行为,才有可能判男方强奸。但是山西的这个案子情况是不同的。订婚不等同于结婚,订婚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虽然从情理上来讲,好像订婚确实比恋人更近了一步,但是从法律上来说,订婚是完全没有用的,订婚的双方如果出现了强制性行为,那就是以强奸论处。我想,去争议这个问题的人,应该还只是少数,更多人对这件事情的不满,还是因为女方的妈妈在出现强迫性行为之后的一些操作。
所以我们就来讨论第三个问题:女方妈妈会不会借着威胁强奸来进行敛财。防止有些朋友不知道,我给大家快速的讲一下重点:发生强奸后,女方并没有第一时间报案。强奸是在下午发生的,女方的妈妈是在6点多得知这件事情的,在7点半左右她和男方通了电话。男方这个时候不知道是聪明还是傻,通过行车记录仪,把双方的对话给录了下来。女方妈妈的原话是:明天民政局不上班,后天上班,后天我们去把结婚证领了,再写个约,把房本上加上某某的名字,等下一批猪卖了,把钱给我拿过来,明年你们举行婚礼就行了。男孩全程都是附和的,当然同时也承认了强奸的事。回去男孩就和妈妈说了要加名字,还有把彩礼补上的事。然后男孩的妈妈有意见了,觉得这个没什么大不了。女方的妈妈就一直等男方的回复,一直等到晚上10点受不了了,她就打电话给了男孩的妈妈。男孩的妈妈表示,发生这件事很正常,她的大女儿也是订婚后,就和男方住到一起了。女方的妈妈则表示,你闺女这样正常,我家闺女这样就不正常,这个事不解决,她就报警。男方妈妈回复,你想咋弄就咋弄吧。于是在晚上10点52分,女方妈妈报警了。第二天,女方的大哥来到男方家,再次提出房本加名附彩礼两人结婚的事。但是男方妈妈不同意,觉得自己被要挟了。女方大哥很生气,表示自己在北京有房,在当地也认识人。男方妈妈回击道,你看你开的那车5000块都没人要。随后男方的姐姐也报了警,告女方诈骗。不过警方没有立案,到了第三天,男方还是绷不住了。因为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不超过三天,如果三天内不撤案,就要进入司法进程了。所以在一位民警的调解下,两家达成了和解方案,第二天上午,双方在县城行政中心签了一份合同:男方承诺在房本上给女方加名并注明共同所有;在公证部门公证,双方领结婚证,此事就此了结。本来事情已经算是解决了,但是男方表示:房本被放在了男孩姐姐北京的家里,送回山西需要时间。结果第二天女方在民政局一直等到中午12点,男方还有男方的姐姐都没有出现,于是女方生气的回了家。案子也正式进入了司法进程。
2024年1月,男方又对女方加启动了民事诉讼,想要拿回最初赋的10万元彩礼以及戒指。女方马上把收到的10万元彩礼和7.2克的金戒指送回了婚戒所,让对方转交给男方。但男方没有取回,执意上诉,然后就是现在大家看到的二审了。
我个人并不觉得女方是通过强奸这件事情,骗彩礼或者骗房子,最直接的原因是女方处女膜完整,这说明她本身是个非常保守的女人,几乎不可能是通过婚姻来骗彩礼和房子的惯犯。另外,在这件事情上,两家的结合搞得像两个公司合作一样,前面的合同已经拟定的挺清楚的了,只要双方正式结婚了,剩余彩礼还有房本,加名都只是个时间问题。我认为事情发展到最后这个状态和两个强势的妈妈是脱不开关系的。
问题最大的肯定还是男孩的妈妈,她的儿子在结婚前,强迫未婚妻进行性行为,在情理还有法理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咱们就不从道德上指责她了,甚至我们都可以不谈法律,只是从她儿子和未来儿媳家庭和睦的角度出发,她都不该这么强硬的。毕竟是她儿子犯了错,还没有结婚就这么偏心她的儿子,女方肯定不是个滋味。当然可能她也是有自己的考量的,儿媳妇还没进门,就给她们家来这么个下马威,她要是不能替儿子顶住,将来这个媳妇在家不是要翻天了吗?这个好像是许多中国婆婆的通病。看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就有一个疑问,男孩的爸爸是像女方的父亲那样,已经离婚了还是说去世了?结果仔细一看并没有,单纯的应该就是老婆表达能力太强,没啥他说话的机会,所以他就隐身了。 光从这一点上看,就可以看出男方妈妈的强势了。我的大男子主义并不严重,因此我并不会觉得女性强势点有什么问题,但是前提是你得有支撑你强势的能力,强势不应该等同于强硬。男孩在最初是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的,也愿意做出相应的补偿,女方那边的怒火已经被压下去了,如果事情按照男方处理的方式来发展,一定不会闹成今天这样。对于事后诸葛亮的我们会发现:原来男孩的解决方式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最优解。但是男孩妈妈后续的做法,只是单纯的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她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她儿子犯的是强奸罪。她只是觉得这是两个家庭的博弈,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炷香,气势上绝对不能弱了。这导致她失去了营救他儿子的黄金救援时间,其实说难听点,男方的妈妈就是强势的愚妇,是个法盲。她把问题想的太简单了,她觉得反正都订婚了,睡也睡了,你女方能如何?她压根就没觉得法律会把他儿子怎么样。当她的儿子被拘留了,要被审判了,她还是抱有侥幸心理,用上了普通老百姓那套胡搅蛮缠的方法,寄希望用舆论来压迫司法。
大姐,您面对的可是我党的司法机关,我们最忌讳的就是有人利用舆论来对我们进行胁迫。我做个很不负责任的猜测:如果最初男方的妈妈没有搞舆论审判那一套,而是倾家荡产的低调处理,既花钱打理法院那边,又把女方安抚好。考虑到已经订婚,法院也许不会判的那么重,强奸未遂或者猥亵罪都是有可能的。因为女方搞到后面其实也后悔了,尤其是女方的妈妈是一个特别传统的人,她也不希望自己的女儿的名誉受到损害。处女膜对审判没有用,但是对她女儿很重要。强奸未遂或者猥亵罪成立,就可以保住她女儿的名誉和真操了。但是男方的妈妈没有这么做,她的选择是把事情闹大,借此获得网友的支持。闹大了对不起,就只能公事公办了,法院那边可是一点水都不敢放了。略微懂些法律的我都知道,若我了解到的证据都是事实,这案已经是铁案,早已无法翻案了。另外,我们发现,男方家庭的条件是要远远好于女方家庭的,男方家庭养猪卖猪至少是做了一个小生意,男方的妈妈看不起对方开的车子价值低,男方家庭先是报案女方敲诈勒索,再是打官司一审、二审(打官司请律师是非常花钱的,女方相比之下没有请律师也没有出庭)然后甚至起诉一审办案人员,足以说明男方家庭是有一些家底和经济基础的。
男方的妈妈蠢,女方的妈妈其实也好不到哪里去。我看了一些记者对她的采访,这也是个奇葩。这位妈妈极度重视女儿的贞洁,从小就不让女儿谈恋爱。以至于女儿在相亲之前不要说性经验了,连男朋友都不曾有过。而且她对女儿的控制欲也很强,她女儿本来是在省会太原读书然后工作的,但是她让女儿辞职,回到了老家这么个小地方相亲找老公。恋爱的过程中,女孩想和同学一起去西安工作,连票都买好了,在走的前一天被她的妈妈拦了下来。她妈妈的意思是:女人既然已经找到了对象,就不应该再出门了,留在男人身边才对。可能正是因为她这种畸形的价值观,促使她会逼 -/迫男方家尽快结婚,并且马上在房本上加名字。她和记者表示,发生这种事情女儿已经不再纯洁了。我做一个比较恶意的理解就是:女儿已经不是纯洁了,失去了最宝贵的谈判筹码,将来想要嫁个好人家已经不可能了。所以在这种时候,要使用法律作为武器逼 -/迫男方尽快结婚,并且在房本上加名字,为已经是不再纯洁的女儿争取最大的利益。可惜她没有想到男方是个妈宝,而男方的妈妈又是个法盲,宁可让儿子以强奸犯的身份坐 l a o,也绝不屈服,最终导致了玉石俱焚。男孩固然是做错了,女孩也非常的无辜,但是如果不是这两个强势的妈妈,事情可能不会被推到最后最坏的境地。
以上是我在油管上听到的来自 “小岛大浪吹” 的观点。接下来我就从一个基督徒的价值观来评价此事:
1 我不支持一切婚姻以外的性关系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外,一切婚姻关系以外的性关系都是犯罪。这是圣经的教导,也是每个基督徒应该有的价值观和是非观。同时由于性是私密的,我不建议公开的讲,而是我们每个人私底下来到上帝的面前,来处理这方面的事情。举一个例子,有弟兄沉迷于情色影片,我不建议他公开的讲出来,而是听到了真理的教导之后,意识到事情的问题,私底下跟上帝通过祷告来解决。以免日后受到从人而来的伤害。
2 弟兄应该担负起家庭领袖的职责
上帝创造男人、女人,并且赋予男人和女人不同的角色。男女平等不在乎现实中每一件事情和责任的平等,而是男女一同发挥上帝创造时所赋予我们的角色。上帝让男人强壮、女人温柔;男人理性冷静、女人感情丰富;丈夫是家庭的领袖,妻子是丈夫的帮助者;丈夫爱妻子,为妻子舍命,妻子顺服丈夫如同教会顺服基督。
很遗憾,此案中男方妈妈的强势远远盖过了男方的爸爸和家中所有的男性。男方可能是个妈宝男,但是男方的认知和理性远远高于他的妈妈。男方在此案当中处理的方式和方法事后看来是非常明智的。反而她的妈妈的感情用事、一意孤行、胡搅蛮缠,不懂法却不敬畏法律,煽动舆论的行为彻底葬送了自己儿子的人生。当一审、二审败诉的情况下,她依然一条路走到黑,甚至将办案人员一并起诉。。。
作为基督徒的我们应该有属上帝的价值观,真理容不得妥协,有人半开玩笑说什么“丈夫是头,妻子是脖子,脖子往哪头往哪”,说什么“妻子在基督里顺服丈夫,哪件事在基督里妻子说了算”,说什么“丈夫对的事情妻子顺服丈夫,不对的事情妻子就不顺服” 好笑吗?一点都不好笑。没有人是完美的,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每个决定都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可以选择是否按照上帝的真理来行。妻子或许不是最美、最温柔、煮菜最好吃的那位,但是丈夫选择爱妻子超过爱自己和自己的性命,因为她是上帝安排在你生命中的;丈夫或许不是最出色,不是每件事都能做出最优的决定的人,但是妻子选择顺服丈夫,因为相信上帝是我们的主,上帝必定看顾保守自己的家庭。
3. 基督徒应该有正确的是非价值观
短视频平台几乎一边倒的支持男方和他母亲的做法,但当我们了解了实情之后,强奸案的判定几乎是一个铁案,是非常公平公正并符合法理的。这个世界不是谁大声谁就有理,舆论会利用激化社会矛盾来赚取流量(经济利益)所以作为基督徒的我们必须有正确的是非价值观,不能人云亦云。
这个案件中的男女反映了我们婚恋市场的现状。我国发展的太快了,我1982年出生的时候父母只有几十块工资,小学放暑假的时候没有手机,甚至家里都没有电话,每天最快乐的事情就是从冰箱里取一瓶崂山可乐喝,这可乐还是父母公司发放的暑天福利,大学快毕业的时候我拥有了第一部诺基亚手机,那手机只能打电话和收发短信。2004年出国的时候,印象中长途电话还是很贵, 国家依然很落后。然而如今又过了20年,我们的国家依然发展成为世界最好的。祖国用了几十年走完了其他国家上百年的路,这是非常伟大的壮举,但另一个方面,我们也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我身边有很多衣食无忧的人,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国内一线城市有几处房产,卖掉后就有了几千万身家,然后在澳洲啥都不做,哪怕单单5%的稳定投资回报就有近百万年薪。
如此飞速的发展,但凡有脑子的人都知道要买房,然而作为中低层人群,买房是要举全家之力的。当我们动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来买房都成为一件难事的时候,那么婚姻就成了必须要利用的工具。高价彩礼、房本加名也就不足为奇了。然而凭什么男人整个家庭的努力、几代人的财富因为结个婚就要拱手让给女方家庭呢?于是婚恋市场的男女矛盾由此而来。
然而根据我的观察,这种男女矛盾只发生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我身边的适婚女孩几乎没有一个收彩礼的。然而就算彩礼问题发生的比例极小,但是放在巨大的人口基数面前,也成了一个很普遍的问题,于是男女矛盾由此激发。
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可以帮助我们婚姻幸福,当然成为基督徒并不是自然而然就有了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这需要我们在主里面不停的学习和长进,或许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我之前不是基督徒,成为基督徒后有许多观念需要改变,然而我的女儿从小就是基督徒,她对于很多事情的看法与我就有了很大的不同。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是我们不得不去面对的。
我们需要做出我们的选择,选择上帝还是选择世界,我们选择的前提就是从读圣经开始,从圣经里认识真正的上帝,认识真理,才能正确的选择,不然错误的认知让我们自以为选择了上帝,实际上选择了另一个偶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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