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巴兰之鉴到信心之锚:神的宣告超越人间的证据
龙山
在信仰的旅程中,一些看似“小众”和“较真”的追问,往往如同叩响幽谷的石子,其回音能带领我们进入真理的深邃之境。对先知巴兰故事的刨根问底,正是如此。表面上看,这或许只是一场关于一个古远先知罪行证据的考据,但实质上,它却是一场关乎信心本质的核心操练——我们究竟倚靠什么来认识真理?是人间法庭所要求的、基于可见事实的“铁证”,还是神口中所出之言的绝对权威?这个问题,不仅决定着我們如何解读巴兰,更决定着我們如何面对整本圣经和我们的信仰本身。
巴兰的叙事充满了耐人寻味的张力。在《民数记》22至24章的直接记载中,我们看到的场景颇具戏剧性:摩押王巴勒重金礼聘,先知巴兰四次筑坛,每一次的结果却都是口中涌出对以色列的祝福,而非咒诅。他每一次都宣称自己身不由己,“耶和华传给我的话,我不能不说”。若将镜头仅仅聚焦于此,巴兰的形象几乎是一位在巨大利益诱惑和权贵压力下,仍能持守职分、忠实地传达神谕的“义人”。倘若人间的史官来书写这段历史,或许会为他大书特书,赞其风骨。然而,圣经的叙事从不满足于停留在了表象。它的笔触如光,必要照亮一切暗中的隐情。
这光在《民数记》第三十一章第十六节骤然亮起,如同一道闪电划破迷雾:“这些妇女因巴兰的计谋,叫以色列人在毗珥的事上得罪耶和华。” 这节经文明白无误地将以色列人陷入淫乱与拜偶像之罪的幕后黑手指认为巴兰。此后,新约的作者们更是毫无保留地延续了这一判断:彼得斥其“贪爱不义之工价”,犹大定其“为利往错谬里直奔”,而《启示录》则揭露他“教导巴勒将绊脚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若以世俗的考据学和法学观点来审视,从22-24章到31章和《启示录》的指控之间,确实缺乏巴兰“亲自下场”的直接证据。这对于习惯“疑罪从无”的现代思维而言,不啻为一种挑战。然而,这正是信心功课的开始:我们是否相信,那位监察人心肺腑的神,其宣告本身就是最高、也是最确凿的证据?
巴兰真正的罪,恰恰不在他公开的言行——那些言行甚至是完全“正确”的——而在于他暗中的计谋;不在他口中所传的祝福,而在于他心底所藏的贪婪。他的故事与扫罗王形成了深刻的镜像:扫罗献祭、抗敌,看似在维护共同体秩序,却因违背神命而遭厌弃;巴兰传谕、祝福,看似在顺服神旨,却因贪恋财利而设计陷害。二者共同指向一个贯穿整本圣经的真理:神审判的尺度,不只看人“做什么”,更鉴察人“为何做”。外在的敬虔若与内在的私欲相割裂,在神眼中便是最深的虚伪与悖逆。巴兰的悲剧在于,他清楚地知道真理,却选择将真理当作谋利的工具,他的“顺服”成了一场精于计算的表演,其最终目的仍是满足己欲。因此,神的审判绝非“胡乱安排”,而是基于祂全知视角下,对人心最深处动机的公义裁定。祂的言语一出,已是终极事实。
这场深入的探究,其意义远超于对一个古人是非功过的评判。它迫使我们每一个读经之人,直面自己信仰的根基:当圣经的宣告超越或挑战我们有限的逻辑和经验时,我们是选择谦卑俯伏、领受“神如此说”的权威,还是抬起理性的盾牌,试图将神的话置于人的理性法庭之下受审?巴兰的结局是一记沉重的警钟,它呼唤今天的信徒从“证据的奴役”中得释放,进入“信心的自由”。这自由不是盲目的迷信,而是因着信靠那位全然信实、公义、圣洁的神,而甘心乐意地接受祂一切的启示,包括那些我们暂时无法凭理性完全参透的奥秘。
最终,我们当心存感恩。因为这位洞察巴兰内心诡诈的神,也同样鉴察我们的心怀意念。祂的严厉审判显明祂恨恶罪恶,而祂在基督里所预备的十字架救恩,则为我们这些同样心怀二意、时常软弱的人,开了一条蒙赦免、得洁净的活路。巴兰的鉴戒,终将引我们归向一条更美的路:以谦卑为纸,以信心为笔,在每一天的生活中,学习书写一份对神无保留的信靠与顺服。
“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命记 29:29)阿们!
特别声明:
本文所述观点仅为对信仰与爱之关系的思考,不代表任何宗教机构立场。所有关于信仰的探讨,都应以尊重个体选择、促进心灵自由为前提。我们坚信,真正的灵性成长源于内心的觉醒与爱的实践,而非外在规条的强制。愿每个寻求真理的灵魂,都能在自由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光。
本文所阐述的核心论证,首先源于笔者在灵修祷告中,受圣灵光照所得的领受与确信。其思想脉络与逻辑框架,完全出自个人长期的思考与寻求。在成文过程中,为求更清晰地表达这一领受,笔者在祷告中进行了文字上的整理与组织,并借鉴了通用的写作辅助工具以润色表述。然而,文章的全部观点与最终定稿均出自笔者本人,并经过恳切的祷告确认。
笔者深知,一切真理的亮光皆源自上帝。若此文内容能带来任何启迪,愿所有的颂赞都全然归给我们在天上的父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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