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系列4: 不可妄称上帝的名

作者:嘟嘟接力     来源:雅博网编辑团队 时间:2024-03-23 14: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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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埃及记 20:7)

        十诫第三诫: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我个人认为这是十诫中最难解释的一句经文。因为整本圣经“妄称”这个词只有在这里出现过,我们再也找不到十诫之外的经文中出现过这个词。这就导致了我们没有如何理解这个词的圣经参考。
 
 
        犹太人的小聪明
 
        既然很难解释何为妄称上帝的名,那么聪明的犹太人就干脆不称呼上帝的名,我连说都不说,就一定不会妄称了。这有点类似于中国古代避讳君王的名字,以表示尊重,也为了避免出了问题被杀头。犹太人不写上帝的名字,犹太人也不读上帝的名字,到了非写不可的时候就特意不写声母,类似于英文“GOD”写成“GD”,中文的话Shen就用Shn代替,这样读的时候也读不出音来。到了非读不可的时候,犹太人有创造出另一个词来称呼上帝——Adonai(阿道奈)上主。其实这一点也启发了我,所以跟我比较熟悉的肢体会知道我喜欢用“上帝”这个词来称呼,很少用“神”这个词。
 
 
 
        圣经学者们还是很努力尝试解释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妄称上帝的名很难解释,但是后果却是很严重。所以还是有学者很努力的尝试通过圣经来尽可能的解释这句经文。
 
        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你们不可偏向虚无的神,也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你们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也不可彼此说谎。 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亵渎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华。 「不可欺压你的邻舍,也不可抢夺他的物。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 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也不可与邻舍为敌,置之于死。我是耶和华。 「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总要指摘你的邻舍,免得因他担罪。 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 「不可辱没你的女儿,使她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专向淫乱,地就满了大恶。(利未记 19:3-4, 11-13, 16-18, 29)
 
        我再次引用利未记19章经文。会有人问我为啥总爱引用利未记19章的经文来解释十诫?因为19章是整本利未记的中心思想、核心章节,明白了19章也就明白了整本利未记最关键、核心的内容。
 
        我将19章的经文挑出来一些,大家仔细阅读就会发现这里几乎涵盖了十诫的所有内容,十诫的第一句“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你们不可偏向虚无的神(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守我的安息日;当孝敬父母;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也不可彼此说谎(作假见证);不可辱没你的女儿,使她为娼妓(不可奸淫);不可欺压你的邻舍,也不可抢夺他的物(不可贪恋邻舍的物)。19章的经文几乎涵盖了十诫所有的内容,大概率不会提了九诫,就差1诫不讲。如果真的涵盖了十诫,那么“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亵渎你上帝的名。” 这句经文就是用来解释十诫的第三诫: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那么妄称的近义词就是“亵渎”,妄称上帝的名就是指着上帝的名起假誓。
 
 
        如果真的可以如此理解,那么我们就有更多的经文来帮助我们理解了。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上提到:
 
        “你们又听过有对古人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 但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上帝的宝座。 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王的京城。 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 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马太福音 5:33-37)
 
        主耶稣对于古时的律法:不可起誓的原因,因为我们不能一根头发变黑变白。这里是说我们的软弱,我们因着罪丧失了能力,甚至没有办法控制头发的颜色,每个人都会一天天不受控制的老去,我们的头发会不受控制的变白,这一切都是因为我们犯了罪,我们丧失了能力。上帝可以保证、可以应许,而且用不落空,所以上帝可以指着自己起誓。然而我们却无法保证、应许任何人、任何事,环境变了,事件变了,一切就都变了,甚至环境还没变,我们人已经变了,老了,甚至死了,这就是所谓的“物是人非”。我们无法指着自己的头起誓,就更不要指着天起誓了。所以我们只能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再说多了,就是我们说大话、说谎话,有别有用心了。
 
 
       ? 如果妄称的近义词是亵渎,那么妄称上帝的名=亵渎圣灵
 
        圣经启示我们父、子、圣灵三位一体,同尊同荣。亵渎圣灵就是亵渎上帝的名。如此我们对于十诫第三诫的理解又有一层圣经的解释。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对应
 
        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而要担当永远的罪。(马可福音 3:29)
 
        对应
 
        如果我们领受真理的知识以后仍故意犯罪,就不再有赎罪的祭物 (希伯来书 10:26)
 
 
        圣经中提到一种罪是不得赦免的,注意这里是一种罪,所以圣经中其他若有地方提到不得赦免的罪可以断定就是这种罪。所以亵渎圣灵最直接的解释就是领受真理后故意犯罪。
 
 
        结合十诫第三诫,利未记19章,主耶稣的教导:论起誓、亵渎圣灵,希伯来书提到的故意犯罪。我们就可以做出总结了。
 
        十诫第三诫:不可妄称上帝的名的意思是我们不可打着上帝的名号发誓或者做别的事情,因为我们人因着犯罪而软弱,我们无法抗拒头发变白、身体变老,我们也无法保证、应许别人任何事情。我们能做的就是在当下诚实的讲出: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如果我们非要打着上帝的名号去说别的,那我们一定是说大话、假话、别有用心。上帝吩咐我们不要这么做,我们若还选择去做,那就是故意犯罪,那就是亵渎上帝的名,后果就是: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不得赦免,而要担当永远的罪,不再有赎罪的祭物。
 
        放到今天,让我们反思自己是否打着基督徒的旗子或者打着上帝的名号,让自己获利又或让别人受伤害和损失从而羞辱上帝的名呢?
 
        愿上帝怜悯我们。
 
 
        写给孩子们的话:
 
        我们其实很软弱,我们无法改变的事情有很多,我们不可控制的变老,我们甚至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到。我们能做的就是谦卑、诚实的对待身边的人和事。切不可打着上帝的名号去做使自己得利的事情,无论是有心还是无意。当有人说:你们基督徒怎么这样啊。我们当反思,我有没有打着上帝的名号做了什么呢?我们有没有一开始就明确的表明:我们基督徒虽然不好、不完美,但是我们的上帝是好的。
 
 
        后记
 
        文章标题用?标记的部分是我个人不太成熟的观点,因为牵扯的后果实在是太过严重,请各位弟兄姐妹谨慎阅读。我的老师讲这段的时候,引用的经文是: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不能都进天国。那段经文不像我引用的这几段这么激烈,但是结局很类似都是不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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