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与十架

作者:骆颂恩     来源:雅博网作者 时间:2024-03-02 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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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文:出20:1-17;林前1:18-25。
 
        旧约的十诫是律法的代表,是蒙神救赎的子民在世生活的行为准则。透过律法使人认识神的本意,过上讨神喜悦的日子,达到神救恩的目的。十诫与十架密不可分,前者表彰神的性情与美德;后者彰显神的大能与荣耀。
 
        神的恩慈和他对百姓的拯救,是神的子民遵行律法的基础。神是在以色列人藉着逾越节羔羊之血得蒙救赎,脱离埃及为奴之地之后,他们靠着神的恩典在地上过漂荡生活之时,才向他们颁布律法的。
 
        作为新约的信徒,在神圣的律法中使我们认识了自己的本相与无能;在十架的光照下使人因信基督作神的儿女,且履行律法的义务;两者在神公义的荣光中完美无瑕,使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一、救恩与律法
 
        经文:出20:1-17。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20:1-2)
 
        十诫的背景就是救赎。神正是因为施行了救赎,才有发令命的权利。因此,律法的基础是神恩典的拯救。律法是在恩典的基础上来发表的。有这样的一个恩典,才引出诫命的传达,就如诗人所祷告的:“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诗130:3-4) 诫命是叫人敬畏神,但是让人学习敬畏神的功课还没有发表出来以前,神先让他们领会恩典,享用恩典。
 
        从神对人类的拯救计划而言,恩典在先,律法在后。但从我们基督徒蒙恩的过程来说,我们都是通过律法(律法让我们先看见自己的罪,随后认识耶稣是神的羔羊,我们的救赎主)而认识基督的。约翰福音告诉我们:“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 这就是救恩与律法的关系。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神吩咐谁呢?,神所吩咐的这些话,在当时来说是对着一班曾经经历过神拯救恩典的人。领受十条诫命的人,没有一个不经历过神拯救的恩典(出埃及),神就是向这些人说话。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经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神在这里说的头一句话,说出了神和他们的关系。“耶和华”这个名字,在当时他们都是知道的,“自有永有的神,”就是从永远到永远的大能者。
 
        “你的神”表明这一位神,与他们的关系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他就是他们的神,他们就是他名下的人,他们当中有着密切的联系。

        这个联结若要往前推的话,就要推到亚伯拉罕身上去。亚伯拉罕的被召完全是出于神的恩典,神是在拜偶像的人当中,亲自把亚伯拉罕分别出来。不是因为亚伯拉罕的生命已经成熟了,也不是因着亚伯拉罕对神的爱慕和认识已经足够了,所以神才选召他出来。只是神在恩典中把他分别出来。以撒也是这样,就是从生命的恩典(神的应许)中得来的,是复活的恩典所带出来的。雅各更是如此,是一个不配蒙恩的人,是一个在神的眼中不配被接受的人,神有恩典把他造成神眼中的宝贝。所以,整个以色列的蒙召,都是从恩典里出来的。
 
        当时听见神的话的,是整个以色列人。但神在这里说话的时候,是用单数的字来代表以色列人。神不是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曾把你们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神而是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神在这里颁布他的诫命,这个颁布是向着全体的,这个全体在神的面前只是一个。

        我们就晓得在神整个救赎的工作里,神只作一件事,就是把他所拣选的那个群体选召出来。这个群体只有一个,这个群体包括了许许多多的个人。神恩典选召的结果,也是神恩典选召的目的。这也是神传诫命的时候,说话的基础。

        什么叫律法呢?律法它包括这三个基本内容:一是诫命,二是典章,三是律例,这三样就组成了整个律法的内容;也可分为:道德律法,民事律法,礼义律法。
 
        十条诫命就是律法的基本内容,也是一个盟约。典章和律例是根据十条诫命发展出来的。典章是维持人与人中间的正常关系,也可以说是社会生活的规范(民事律法)。律例是维持人与神的正常关系的定规,关乎人如何活在神的面前,里面包括了献祭、节期,如何维持自己生活在圣洁里,如何将神的性情表达出来(礼义律法),这些都记在利未记里,也是人侍奉神的指导。
 
        十条诫命:前面的四条是关乎人和神的关系,后面的六条是关乎人与人的关系。
 
        第一诫“除了我以外(“在我面前的意思),你不可有别的神(复数)”;在耶和华临在之处,是不可以考虑有别神出现的。
 
        第二诫“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20:4-5) 它所关注的是应当如何崇拜耶和华。偶像所代表的世界观和对神明的概念,是与耶和华的自我启示不相符合的。
 
        第三诫“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
 
        神的子民不得试图滥用耶和华的名,来施法或操纵他。这诫命又有保证在起誓、许愿、立约时引用耶和华之名,必须谨慎从事。一切对耶和华之名不负责任或轻率的称呼,都当避免。
 
        第四诫“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出20:8)直译:“当记念安息日,使之成圣”。
 
        这律法所规定的是休止;即人在当日中断与其职业有关的日常工作。神对于我们是何等的重要,他更能使我们的心灵获得更新,所以不要忽视神的供应。
 
        第五诫“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它是以正面形式表达的“绝对”的命令,又称之为“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2)
 
        父母配受敬重,是因为他们是神权柄的代表,目的是保存盟约。子女若不听父母,甚或否认其权柄,便会危及盟约。诫命带来立约的应许:可以长期在此地居留。《出埃及记》21章15、17节将同一原则用不同的形式表达:“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第六诫“不可杀人。”(出20:13) 本节不能随便用在反战主战、死刑,或素食主义的讨论中。无论如何,谋杀者在血仇争斗中,依然有被死者家属定为处死目标的危险。
 
        第七诫“不可奸淫。”(出20:14) 立这法规的用意是借着保证儿女是丈夫亲生,来保障他的名誉。保障家庭单位的完整十分重要,因为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家庭若破裂崩溃,社会就会破裂崩溃。
 
        在古代,一夫多妻为律法所容(可能是保护无依妇女无可避免的社会制度),一妻多夫却从不允许。即使远在律法之前的族长时代,和别人妻子发生性行为已被视为得罪神、又得罪人的大罪(创39:9)。
 
        第八诫“不可偷盗。”(出20:15) 第十诫在偷窃行为未发生以先,早一步防患于未然。第八诫的动词虽然可以用来形容偷窃财物,命令的范围却远为广泛。藉欺骗来偷盗也包括在这动词之内——骗取别人的东西,就等于是偷窃。

        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 作假见证就是指在法庭上撒谎。我们无论是处理个人事务,或公开发言,都应当诚实。无论在甚么场合,对一件事讲得不尽不实,半真半假,或歪曲事实、鹝造编假,都是“作假见证”。神警告我们,不可欺诈。无论如何,不论是在法庭还是在非正式场合破坏他人名誉,都可构成假见证,违犯了这个诫命。

        第十诫“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
 
        贪恋是指想得到别人的财物而言。不仅是羡慕别人的财物,或者心里想“巴不得我也拥有”,贪恋也包括对别人有而自己无的,生出嫉妒仇恨之心。这罪行只有在欲念转化为行动之后才能捉摸得到,并且加以惩罚。
 
        偷窃和奸淫等罪行,都可以概括性地用导致一连串事件的欲念来形容。所导致的不论是何种行为,对属于别人之对象产生不正当的欲念,是问题的核心,对社群构成危险。任何满足这种欲念的行为都是罪。
 
        主耶稣(太22:37-40)和保罗(罗13:10)将十诫总结起来时,都是用同一个字来概括,那就是“爱”,它是神诫命的总纲!事实上,爱是可以满足所有律例中的金科玉律。假如我们爱神,就不会让任何事物夺去他在我们心中最高的地位(出20:3);亦不会以不合宜的角度去衡量神(出20:4-5);更不会误用他的日子(出20:8)。假如我们爱别人,就自然会遵守其余六条诫命。
 
        十诫的高度;十诫指导我们如何向神尽责;提醒我们神是最伟大的,在他毫无敌手;神是属灵的,我们绝不能以物质的角度去思想他;他是神圣的,所以他的名字和日子都当被尊重。
 
        十诫的阔度;十诫讲及人与人的关系时,首先提及与父母的关系(这包括一切在上有权柄的人),然后才是与同辈的关系。我们要尊重别人在地上四样最宝贵的拥有:妻子、生命、财产和名誉。
 
        十诫的深度;十诫影响我们生活的每一部分。我们不可以做错事,如杀人、偷盗、奸淫等;我们不可胡言乱语,如作假见证。我们也不能想不应想的事,如贪婪。
 
        或许最后一条诫命是包括在前几条诫命内,因为贪婪很多时都是罪的根源;所以该隐把亚伯杀了,亚干作贼,大卫犯奸淫、犹大出卖主耶稣。一个以基督为满足的心是不会给贪婪留地步的。
 
        小结:谨守十诫,是神的选民以感恩的心,回应神的救赎大爱。作为新约时代的蒙恩者,我们同样有遵守十诫的义务和责任。新约圣经明确指出敬神和爱人是十诫的总纲,人不仅要遵行十诫的外在规条,更要从内心发出真实的行为,过荣神益人的生活。
 
        二、恩与信心
 
        经文:林前1:18-25。
 
        保罗说:“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林前1:18)
 
        旧约圣经从未显示人可以凭借守全律法而得救。以色列民和神相交不可缺少的是献祭体系,它使那些触犯了神的律法又愿意真心悔改,并相信神的怜悯和血的代赎功效的人能得到赦免,且与神和好。
 
        “十字架的道理”简单来说,指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流血舍命,为救赎罪人而受死与复活。十字架是神能力的彰显和智慧的结晶,有了它,人类才有得救的指望。
 
        福音的中心信息,就是基督的十字架。这信息对走在败亡之途和走在永生道路上的人,有完全相反的效果。前者靠赖人为的哲学体系,要的是他们的头脑能够了解的东西。这批属血气的人,不能领会神圣灵的事,他们以福音信息为愚笨,为无能。后者因为亲尝过福音改变人心的力量,以此信息为属灵的智慧。
 
        这里提到“灭亡的人”,是指那些虽然活着,但心里刚硬、死不悔改,不肯信主的人。“愚拙”是说在不信的人看来,救恩的道理乃是非常不合哲理,荒谬至极,惟有蠢笨的人才会接受。
 
        “在我们得救的人,”即信主的人。在我们相信主的那一刻,“灵”已得重生而蒙救赎(约3:6-7;多3:5);这是“灵生命的得救”。如今,我们的“魂”正在逐步被更新变化而经历救恩(彼前2:2);我们的“身体”则要在主再来时,复活改变成荣耀的形状,而得着完全的救恩(罗8:23-24;林前15:51-53)。
 
        “却为神的大能”指凭着我们自己的心智,实在很难接受十字架的道理,但如今却因信得救了,这正是神大能的明证(参罗1:16)。尽管人们爱戴属人的智慧,但只有福音能带来救恩。人类理性的成就和社会累积的财产,使人忽略了人需要神救赎能力的基本事实。
 
        信的人因主耶稣被钉十字架,和他的死而复活所完成的救赎之功,可以得到永远的生命。福音在信的人看来是世界上唯一得救的希望;自以为聪明的人,拒绝了十字架的救赎,等待他们的只有灭亡。
 
        保罗接着说:“就如经上所记:‘我要灭绝智慧人的智慧,废弃聪明人的聪明。’”(林前1:19)
 
        属地的“智慧”,偏重于对事物的创见。属地的“聪明”,偏重于对事物的领悟。人凭自己的智慧,会认为福音是难以接受的。诚然,神喜欢用一些在人眼中看为愚蠢的方法,来成就他的旨意。我们蒙恩以后,绝不可带着人天然的智慧、聪明来到神面前,因为这是神所废弃的;倒要如同一无所知的婴孩,单纯谦卑来到神面前,才能蒙神的启示(参太11:25),明白十字架的生命之道 。
 
        保罗指出,这一切的人间哲学,并没有真正明白神和他所启示的话语,也不懂十字架救赎的道理。可是使徒们传讲的信息,能领人认识神,让人从罪中出来,得到新生命。世上的智慧所做不到的事,福音的大能却做到了,神便把世上的智慧变成了愚拙。
 
        保罗时代,有三个非常傲慢的民族:犹太人以自己的道德标准自夸,希腊人却以他们在学术上的智慧而骄傲,罗马人则以强大的国势和物质的丰富为荣。对于这些人来说,神的爱、智慧和能力,竟会在十字架这个可耻的东西上彰显出来,那是不可能的事。
 
        在基督徒眼中,这件事是何等的不同!它不是耻辱,而是光荣,因在这件事上,他们看见了神无比的爱;它不是笑话,而是一个圣洁的神用最奇妙的智慧为罪人开的一条路,让人回到祂那里;它不是惨败,而是神将人从罪恶和羞辱中拯救出来,使他们改变成圣的胜利(参罗1:16)。
 
        “希利尼人”,包括当时在罗马帝国中接受希腊文化的外邦人。希腊文化讲求智慧,十字架救赎的福音,从表面上看不能满足这些人的需求。
 
        “犹太人”讲求神迹,希望见到一些出于神的奇事,以满足他们民族和信仰的自尊心。(参见太16:1-4;可8:11;约2:18)耶稣在世上不是没有行过神迹,只是犹太人不信,因为他未能照他们的期望,以民族大英雄的姿态来到世上,只是个卑微贫穷的传道者,到最后还羞辱地钉死在罗马人的十字架上。
 
        十字架对犹太人和外邦人来说,都不是什么光荣的标记,谁知神却以此来完成他的伟大救赎工作。十字架反而成了犹太人信仰上的“绊脚石”。被钉十架的弥赛亚与犹太人所期待的弥赛亚救主不相符,因而像外邦人一样视此为可笑、可弃绝的,但神的智慧与大能都在基督里,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当人视这方法为愚拙及软弱时,神正显出他比世人更智慧,更强盛。
 
        “智慧人在哪里?文士在哪里?这世上的辩士在哪里?神岂不是叫这世上的智慧变成愚拙吗?”(林前1:20)
 
        “智慧人”,即哲学家,“文士”,指犹太教的学者或旧约圣经的老师,以及“世上的辩士”,即演说家,律师,虽然在当代都是受过教育的,但都不能教导人认识神的智慧。相反,他们的智慧变成愚拙。“这世上的智慧”是指属人的智慧,以上述三种当时最有学问、最有智慧的人为典型代表。
 
        “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神,神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这就是神的智慧了。”(林前1:21)神的美意是常将属灵的事,向聪明通达人(即骄傲的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即谦卑的人),就显出来(参太11:25-26)。我们认识神不能凭人的智慧,要凭信心。借着信心才能够得蒙赦罪,得着生命,并领受圣灵的教导,因而认识神和他的作为。
 
        “犹太人是要神迹,希利尼人是求智慧,”(林前1:22)“神迹”指超自然的现象。“智慧”指人的理性、推论、逻辑。犹太人的特点是追求看见神迹以证实神的临在;希腊人的特点是讲究理性,因此著名的哲学家如苏格拉底、伯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均为希腊人。
 
        今天基督教里面也有这两派:灵恩派的人是求神迹,现代派的人是求智慧,但两者都偏离了正道。真实基督的信徒虽也讲神迹和智慧,但不是表演式的神迹(参太12:38-39),也不是这世上的智慧(林前2:6)。信徒一生所能经历最大的神迹乃是基督,信徒一生所能得着最大的智慧也是基督。
 
        “我们却是传钉十字架的基督,在犹太人为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林前1:23)
 
        犹太人素来所盼望的救主弥赛亚,是以超自然的能力,来带领犹太人脱离罗马帝国的政zh i迫害,而不是在十字架上任人嘲弄、羞辱至死的囚犯。所以,基督的十字架成为他们的绊脚石。讲智慧的外邦人不能明白,一个看来在软弱和失败中死去的人,怎能解决他们的问题和困难。
 
        “但在那蒙召的,无论是犹太人、希利尼人,基督总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林前1:24)
 
        蒙神呼召乃是人得救的第一步(罗8:30)。“神的能力”使我们能相信十字架的道理而得救;“神的智慧”使他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来拯救信的人。“神的智慧”使基督道成肉身,并为我们钉死在十字架上;“神的能力”将他从死里复活(弗1:20)。因此,基督对我们这些得救的人来说,他乃是神的能力,神的智慧。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问题的时候,务必要让基督出头来替我们解决,因为基督总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在教会中我们必须高举基督和他的十字架,因它乃是神的智慧和能力。
 
        纵然,十字架的道理是神的愚拙,这愚拙还是强于人的智慧。基督钉十字架被看为是神的软弱,这软弱还胜过人的强壮。因为这被人看为愚拙的十字架,如今却能把一个罪人从灭亡中拯救出来;被人看为软弱的基督,却胜过了掌死权的魔鬼。
 
        结语:律法体现了神在行为方面对他子民的要求,立定了以血赎罪的章程(利1:5;16:33)。神设立律法的目的并非是把它作为人得救的途径,因为以色列人是在得救以后才领受律法的。律法的作用乃是使他们知道如何在上主和众人面前活出公义、圣洁、敬虔的生活。神期望以色列人靠着神的恩典遵行律法,来维持并享受他们与神的立约关系(申28:1-2;30:15-20)。
今天,我们新约的基督徒因认识基督而接受了十字架的救恩,在圣灵的光照底下明白律法的精意。依靠圣灵的引导与帮助,在生活中遵守爱神、爱人的诫例,以致荣耀归与至高的神。
 
 
 

  TAG:十诫  十架

【作者简介】 骆颂恩:雅博网作者。上海松江人,生于一九六一年,籍贯浙江诸暨。自幼受父亲的影响,蒙恩成为基督的跟随者。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福音广播”成了我学习圣经的启蒙老师……八十年代末,参加过上海华东神学院(一年制)的培训学习,九0年八月回到本区教会作义工传道,直至二00一年三月被按立为该区教会长老,并作专职传道至今。于二00五年九月返校,再就读一年神学,获取了神学专科学历。二00八年至二0一0年,就读于上海电视大学的“行政管理”专科,并获得大专学历。不惑之年的学习生活,使我惊喜地经历到与童年时代不一样的人生体验,让我更珍惜自己的学习成果,为主所用。笔者比较倾注于“归正神学”,因它给了我更坚定的信心和勇气,走侍奉神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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