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当主耶稣从死里复活之后,祂向门徒们显现的时候曾吩咐他们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万民”原文作“凡受造的”)。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5-16)使徒保罗在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书信中为自己的使命作见证说:“基督差遣我,原不是为施洗,乃是为传福音……”(林前1:17)因此,我们不难看出,传福音就是新约教会的核心使命。
论到这福音,《圣经》说:“……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罗1:16)因此,这福音是一个关乎拯救的好消息,正如主耶稣在马可福音吩咐门徒时所说的:“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得救就是得着拯救的意思。我们知道,“救”这个字在这里是一个动词,就是要把被救的对象,从危险的处境转移到安全的处境。那么,福音这个拯救的行动,是要把人从什么样的危险处境,转移到怎样的安全处境呢?马太福音论到主耶稣降生时是这么说的:“她(主耶稣的肉身母亲)将要生一个儿子,你要给祂起名叫耶稣,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这样我们就明白了,福音的拯救,就是要把人从被定罪的处境中,转移到称义的处境中。
“称义”这个字是一个法律用词,其意思是一个原本有罪的人,由于满足了某种条件而算他为无罪了,即对一个原本有罪的人宣布无罪释放,即叫做称义。因为被称义的人原本是有罪的,因此,称义的关键是“赦免”。前面我们所说为了称义而需要满足某种条件,此条件就是可被赦免的条件。
不同的罪可得赦免的条件各不相同。但任何一个愿意为有罪的人提供赦免条件者,都一定首先从内心里对有罪者有饶恕的意愿。饶恕就是从内心里原谅了对方,放弃了对对方追责的意愿和权利。
老使徒约翰在他写的福音书中,引用了主耶稣的这样一段对福音的关键性陈述:“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虽然《圣经》也宣告了神公义的本性,然而,神的爱超越了祂的公义,于是产生了怜悯的恩典;这怜悯的恩典就成为了饶恕的基础。
前面提到要满足公义的要求,赦免人的罪过,使一个罪人称义,是需要满足一些相应的条件的。对于神对罪人的称义而言,就是满足赎罪的代价。《圣经》说,这赎罪的代价极高,人只可永远罢休(参诗49:8)。但因造物主对人类的大爱所发出的巨大怜悯,以致于祂甘心付出了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人类称义所需要的赎价!这赎价足以赎回世上一切人类的生命。
虽然神的儿子,道成肉身的主耶稣基督,已经在十字架上为全人类的生命称义,付上了绰绰有余的赎价,但这并不等于每一个世人都自动可以被饶恕而称义。或许有人会问,难道每一个世人都需要被饶恕而称义吗?回答是如果想要得救而得回天家有永远生命的话,是必须首先被神饶恕而称义的。因为《圣经》明确地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我们中国人的普通认知也完全印证了这一点: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这就等于承认世人都承认相对上帝的完美,我们都有亏缺。
那么,什么样的人才能得到神的饶恕,被神称义而得救呢?《圣经》至少提出了两个基本条件:
1)悔改:《圣经》记载,当初期使徒们开始在耶路撒冷传福音,听见的人表示愿意接受,问询使徒他们该怎样回应时,使徒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徒2:38-39)悔改是我们信福音的第一个重要的回应。这里的悔改,重点不是指对具体罪恶的态度,而是指对从前不信主的错误而悔改,并且彻底放弃那种状态,改正而归入基督。
悔改就是从不信改为信,从背离基督到进入基督的信仰变化。真悔改的标志性结果是委身基督。因此,悔改是我们求得神在耶稣基督里饶恕我们,赦免我们的过犯,从而称我们为义的第一条件。
2)饶恕他人:在新约《圣经》一开始,天国的君王、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就宣告了:“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太6:14-15)主又吩咐说:“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主耶稣还亲自用了很长的比喻,来解释关于饶恕和被饶恕的逻辑关系,最后主再一次强调这一结论:“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太18:35)我们中国人是一个崇尚复仇而绝不饶恕的君子文化,这是我们被主称义的极大障碍。
弟兄姊妹,让我们再一次反思,福音的核心到底是什么,很多时候我们只笼统地说信,但到底怎样信却很模糊,求主怜悯。
注:此文转自张牧师的每周牧函,获权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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