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仇恨,拥抱父神

作者:黎弟兄     来源:雅博网作者 时间:2019-07-31 06: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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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5:38-48

  经文【太5:38】“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太5:39】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太5: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太5:41】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太5:42】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太5:43】“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

  【太5:44】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 -/迫你们的祷告。

  【太5:45】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

  【太5:46】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

  【太5:47】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吗?

  【太5:48】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 旧约律法书中并没有说过“恨你的仇敌”这句话,但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在摩西五经中就出现过三次。咋看之下,这句话确实有叫人报复的嫌疑,因此,当时的文士就引用这句经文教导百姓要恨仇敌。然而,神的意思真的是这样吗?当然不是,其实是他们曲解了神的话,因为他们不明白圣经。接下来请弟兄姊妹们一起仔细阅读以下这三段经文。

  【出21:22-25】“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利24:10-22】有一个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他父亲是埃及人,一日闲游在以色列人中,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和一个以色列人在营里争斗。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亵渎了圣名,并且咒诅,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里。(他母亲名叫示罗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儿。)他们把那人收在监里,要得耶和华所指示的话。“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叫听见的人都放手在他头上,全会众就要用石头打死他。你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咒诅 神的,必担当他的罪。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打死人的,必被治死。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

  【申19:15-25】“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我先简述一下这三段经文所讲的内容:

  1【出21:22-25】这段经文是神在西奈山上吩咐摩西给以色列人所立的典章,讲的是,如果有人争斗,伤害到了孕妇,致使该孕妇早产【有的人解释为“流产”,但黎弟兄认为应该指的是“早产”,因为“坠”原文的意思是“出来”】,那孕妇的家属就要提出赔偿要求,经审判官判决后,伤人者就要按要求进行赔偿。如果孕妇还受到了其他伤害,不管是打伤,还是烫伤,不管是伤到了脚还是伤到了眼,不管是轻伤,还是重伤甚至死亡,都要用同样的方式,在同样的位置,以同样的程度对伤人者进行判罚。

  2【利24:10-22】这段讲的是一个不是完全纯正血统的以色列人,在和一个完全纯正血统的以色列入打斗的过程中亵渎了耶和华神,因此被判死刑。在判 x ing之后,摩西宣告神的公正以及在以色列地的人q uan平等。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侵犯了神都是死罪;侵犯了他人,就要按照律法接受判罚,犯了什么样的罪就要相应地受什么样的罚。神不会因为你是以色列人就偏袒你,也不会因为你没有纯正的以色列血统就加倍的刑罚你,无论是谁,都不例外。因此这里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并不是一个明确的判罚典章,而是说“有罪必罚”。其用意在于表明神的公正(利24:22)。

  3【申19:15-25】这段和前面第一段经文一样,也是一个明确的条例,主要是说明对诬告罪该如何判罚。如果有人用诡计诬陷别人犯罪,后来查出来是诬告,那就要把诬告的人抓起来,如果他诬告别人犯的是死罪,那就要判他死罪,如果是犯判鞭打的罪,那该打多少下就打他多少下,如果是犯偷窃的罪,那就按律法规定的进行赔偿……这样判罚的目的是为了警戒其他的人,不要作假见证,不要想利用律法来实施陷害和报复(申19:20)。

  三处经文都提到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判罚准则,然而,其执行的方式是完全不同的。第一处是完全要按照受害者所受的伤害对施害者施以完全相同的处罚;第二处的处罚方式不需要与受害者完全相同,但要与他所犯的罪相应,不可轻,也不可重;第三处是诬告者想被诬告的人受怎样的刑罚,就要以怎样的方式对诬告者进行处罚。

  在目的上也不同,第一处是为了提醒百姓要不可趁势欺负弱者,对孕妇要注意忍让;第二处是为了提醒百姓以色列地要人q uan平等,也保护了外地人的权益;第三处是为了杜绝同样的罪恶的泛滥,维护司法秩序。

  这三处经文,也反应了神的三个属性:一、怜恤,保护处在弱势的人;公正、不偏待任何人;圣洁、对罪零容忍。虽然在这三处经文中,有这几方面的不同,但有一样是相同的,那就是使用这句话的人是相同的。这个人就是审判官,也就是执法者,也就是说,这句经文是神赐给审判官的判罚标准,而不是用来教导公民学习“有仇必报”的人生态度。

  对于审判官,神所要求的就是完全公平公义,不偏待人。所以审判官立场不是站在被告或原告这边,也不是中立,他是站在律法的一边,站在公义的神的那一边进行判,这样的判罚不存在任何的报复性质。当然,现在世界确实存在执法者徇私枉法,不公不义的现象,然而,人不公义,神总是公义的,人会贪腐,神总不会贪腐,人不审判,神总会审判,只是神的审判,也是完全出于公义,而不是报复。

  神判了那犯了亵渎罪的少年死刑,不是因为要报复他亵渎神,而是因为他犯了罪,末日的审判,神拒绝不信的人进入天国,也不是因为要报复他们不信神,而是因为他们犯了不信的罪。神是审判官,他必须要对罪作出判罚,只是他一切的审判都是因为他的公义,而没有任何报复的成分。

  既然“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神赐给审判官的判罚准则,那基督徒——神的子民又该如何对待仇敌呢?我们来看主耶稣的教导:

  1,主动让步(太5:39-41)

  主耶稣说:“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那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这句话的重点在于第一句:不要与恶人作对。也就是不要与他们针锋相对,你打我一掌,我就报复你,还你一刀,不要这样,那怎么样呢?宁可让步,自己吃亏,吃什么亏呢?

  “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打脸是一种羞辱,如果你受到了别人的羞辱,你要忍耐,不要想去报复别人。

  “有人想要告你,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在古代的中东地区衣服是比较珍贵的,普通的一个人也就是有一件而已,所以衣服指的是财物方面。也就是说如果有人用诡计待你,夺了你的财物,那你宁愿自己受一些损失,但不要憎恨他。

  “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当时犹大属罗马帝国统治,罗马帝国法律规定,罗马士兵可以要求民众无偿帮自己背东西走一里路,因此,强逼走路就是指没有报酬的劳力。主是说如果有人强逼你去帮助他,既然他需要帮助,那你就自己吃些亏,心里不要计较,甚至在额外再多帮他一点。

  以撒住在基拉耳的时候,他挖了一口水井,但是基拉耳人却来把井给抢了,在中东地区水是很宝贵的,然而,以撒并没有与基拉耳争竞,反而退让,把井让给了基拉耳人,后来以撒又挖了一口井,基拉耳人又来抢,以撒还是把井让给了他们,又去别处去挖了,一连几次之后,基拉耳人就不抢了(创26:17-22)。

  弟兄姊妹,不要与恶人作对,不要想以恶报恶,宁可让步。正如罗马书所教导的一样:【罗12:17-19】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或作“让人发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2,主动施恩(太5:42-44)

  除了退让,主还教导我们要爱仇敌,恩待他们。

  A,在落难时施以援手 “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主说的意思就是,如果有人在落难的时候来求你,你不要因为他曾经得罪过你就拒绝施恩,总要尽你所能的去帮助他。不但是在仇敌落难的时候,就是在平常他需要一些举手之劳的帮助,正好你知道了,你也应该主动施以援手,这是主在旧约律法书中的教导:出23:4-5若遇见你仇敌的牛或驴失迷了路,总要牵回来交给他。若看见恨你人的驴压卧在重驮之下父,不可走开,总要和驴主一同抬开重驮。

  B,为他祷告 。“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 -/迫你们的祷告。”

  我们还要学会为仇敌祷告。主耶稣这样教导我们,而他自己也是这样做的,当他被钉十字架的时候,他为钉他的人祷告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 我认识有一位弟兄,在另一个弟兄有需要的时候,他把钱借给了那个弟兄,但那弟兄却过了好久都没有还钱。其实,那借钱的弟兄要比这弟兄富裕一些,但不知什么情况他还是迟迟不还钱,这个弟兄就在神面前祷告,他说:“主啊,求你怜悯那弟兄,赦免他的罪,因为他不还钱不是得罪我,乃是得罪了你。”后来,过了一段时间,那弟兄就把一部分钱还给了他。主的忠心仆人司提反因为为主作见证,遭到了犹太人的杀害,在临死之前,他没有怨恨害他的人,也没有求神毁灭他们,反而为他们祷告说:“主啊、不要将这罪归于他们。”(徒7:57-60)弟兄姊妹们,这些神的仆人都是我们要学习的榜样,盼望我们也能像他们一样去为仇敌祷告。

  虽然主教导我们爱仇敌,然而要做到,确实很难,不过,如果你心中的追求是正确的,那即使再难,你也一定会努力去学习这个功课,并且最终能够靠主得胜。什么追求呢?那就是追求做神的儿子,正如主所说的一样,我们若能爱仇敌,那我们就可以作天父的儿子了(太5:45)。

  为什么说“就可以作天父的儿子”呢?我们信主了,不就已经是神的儿子了吗?为什么又说要爱仇敌才可以作天父的儿子呢?这样,我现在信了主了,但我还做不到爱仇敌,那我还是神的儿子吗?我们信了主,神赐我们儿子的名分,因着基督的缘故,神收纳我们,我们就已经是神的儿子了。然而,我们虽然是神的儿子,但我们的生命却还不是神心目中所喜悦的那个儿子的生命。我们现在的情况是有神儿子的名分,而没有神儿子的形象。因此,基督徒的追求就是,既有神儿子的名分,也有神儿子的形象,神的儿子就是基督,基督就是神的形象,所以我们要效法基督,也就是要效法神。

  “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 这句话是一条命令,也是一个劝勉,当然,这不是得救的条件,而是一个神的儿女的毕生追求。弟兄姊妹们,我们跟从主是要求什么呢?求资财丰富吗?不是;求生命长寿吗?也不是;求报复仇敌吗?都不是。我们是求得着神的形象,就是基督的生命,我们一生都要努力去得着的目标,就是完全披戴主耶稣(罗13:14)。神的生命是怎样的呢?神就是爱(约一4:16),爱那可爱的人,也爱不可爱的人。 “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因此,我们爱仇敌就是效法神,是在追求像神那样的完全,作神喜悦的儿子。

  “黎弟兄,你为我祷告,我的脚痛。”“黎弟兄,你为我祷告,求神为我预备妻子。”“黎弟兄,帮我求神为我女儿预备工作”。在我服侍的这些年里,弟兄姊妹们所要求的代祷事项基本上就是这些,很少有人会说:“求神帮助我生命改变,因为我要效法神的谦卑,慈爱,诚实”“求神帮助我饶恕伤害我的人。”“求神赐我力量使我可以去爱我的仇敌。” 弟兄姊妹们,主是怎么教导的呢?“你们要先求神的国和神的义”神的生命岂不就是神的国和义吗?我们心中所追求的,所看为最宝贵的若不是神的生命,我们又怎么会去放下仇恨呢?我们又怎能够去爱仇敌?我们若不是以效法基督作为人生的终极目标,那我们与罪人,不信的人又有什么不同呢(太5:46-47)?他们去犯罪不就是因为不追求得着神的生命,只追求地上的享受吗?

  主的使徒保罗说:“我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耶稣基督为至宝。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腓3:8)。” 弟兄姊妹们,我们若是把得着基督的生命看得重过一切,重过自己的自尊,重过财富,重过地上的生命,也重过对仇敌的报复。那任何一切妨碍你作神儿子的事,诸如骄傲,暴力,仇恨,不爱仇敌的心等等,你都会努力地要把它放下,而且,主也会使你放下,你若真愿意放下,那神就必能使你脱离这些捆绑。

  弟兄姊妹们,放下仇恨,拥抱父神,这是神的旨意,也是神的盼望。人若不能放下仇恨,那痛苦的不是仇敌,而是自己。神爱我们,他不愿意看到我们被心中的仇恨捆绑,整日在痛苦中度过;他盼望我们享受他的生命,有一个充满了爱的喜乐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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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黎弟兄:雅博网编辑。广西桂平市人,2011年参加神学培训,毕业后进入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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