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一切“相对权柄”,需要“绝对顺服”吗?

作者:廖悯     来源:眼中瞳人 时间:2025-08-04 09: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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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可能在自己的身份、地位或职分上拥有某种权柄,比如父母对儿女的权柄,丈夫对妻子的权柄,牧者对信徒的权柄,君王臣宰对平民的权柄。所有的权柄都是从至高者而来的,所有权柄本身都带有一种从来源属性来看的神圣性。

  权柄本身是神圣的,但拥有权柄的人并不神圣,他们并不具有一种“如神”的身份和地位。所以,尊重和顺服权柄不应该被定义为“对有权之人的完全顺从或无条件顺从”。2虽然有权之人对“处于他们权下的人”有某种要求顺服的权力,但与他们的权力相对应的,是他们对权下之人的责任。
 
  如果他们只是单方面强调别人有顺服他们的义务,却拒绝承认和履行自己在权柄中所当尽的责任和本分(行义、做正确的事、行合乎神旨的事、行有益于他人之事),那么,权柄就成了辖制和胁迫他人良心的工具。权柄就沦落为他们服侍自己的自我和私欲的工具。这就违背了这个权柄被赐予他们的初衷:不是为了支配辖制,而是为了谦卑服侍。
 
  3天下人间拥有最大权柄的人,竟然拥有最深的柔和谦卑,竟然拥有最长阔高深的爱——为了服侍人而甘愿舍命。地位最高的却把自己降得最卑,也因此而被升为至高。
 
  “他本有shen的形像,不以自己与shen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 字 架上。所以shen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
 
  他全知全能全善,绝对的圣洁公义良善。他所拥有的至高权柄是与他的至善性情相配的。他的至善性情也证明了他配得拥有至高的权柄。所有人都应该降服在他的权下,心甘情愿地顺服他、服侍他,因为他曾把自己降到极卑之处,只为着服侍人。
 
  “这堕落世界的君王、统治者和首领运用权柄,是出于自我抬举、争做老大、自我保全的强烈感觉,甚至强烈地认为那是自己理当享得的权利。相反,圣子运用权柄,是为他子民的益处着想,这最终把他带向十 架。他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而是要服侍人。以他的崇高使命来说,他来就是为了服事一一牺牲自己,作许多人的赎价。”
 
  4人间一切权柄的行使者都不具有至善的特性,为此人间一切权柄都只是相对的权柄。绝对的权柄、要求人绝对顺服的权柄,唯独属于至善的至高者。
 
  这也意味着,我们服从任何人间权柄的义务都只是相对的。因为他们不是神,他们的行为和决定并不是全善全对,我们的内心和行为不应该完全受控于他们的相对权柄。
 
  在人间相对权柄的命令和天上最高权柄的旨意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的良心应该降服于天上的至高权柄,而不是受控于人间的相对权柄。
 
  人间任何相对权柄都无权要求他人绝对的顺服。一旦他们要求一种绝对的,毋庸质疑的、无条件的忠诚与服从,那么,他们就是走在“神化”自己的道路上,就是在试图让自己跃上神坛,要去成为别人的“神”,要去占据别人心中的神位。
 
  人间相对权柄都不应该轻易把他人对自己的异议与不服从完全等同为他们对shen的不顺服。若如此,就仍是把自己置于一个如神的位置上。他们不应指望和追求自己在行使权柄的过程中不遭遇任何的反对和异议。遇见合理的异议和反对,对他们自己和对群体本身都是有益的。因为合理的异议和反对是一股阻碍他们走向神坛或拦阻他们走向自我神化的力量。是一股阻碍他们把权柄用来服侍他们自我和私欲的力量。也是一股拦阻他们把权柄的实施异化成掌控他人的力量。
 
  6权柄行使者无法通过强调自己的身份地位和职分本身的权威,来换取他人对自己真实的尊重和顺服。他无法通过使用某种惩罚性的强力来换取他人心甘情愿的顺服。他可以强迫和控制来获取别人在外表上服从,但他不能得到人内在的心服。惟有与位置和权柄相匹配的生命品格和德行,才能换来他人对自己真实的敬重和心甘情愿的顺服。
 
  不在“理”和“义”中行使的权柄不能服人。能使人心甘情愿顺服权柄的方式,就是以理服人,以义服人,以善服人,以谦卑的服侍和舍己的爱服人。
 
  7当然,这不是说——对于我们生活处境中的权柄,除非他们变得像神一样完全,否则,我们就不应该在任何事上顺服他们。
 
  在信仰的原则性问题上,在关乎良心和真理,关乎大是大非、大善大恶的事上,我们的心要首先面对至上者。当人的要求与至上者的话语相冲突的时候,我们当顺服至上者,而不是顺服人。
 
  当权柄对我们的要求并不违背神旨的时候,我们要顺服他们。
 
  即使我们有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也需要放弃自己不必要的坚持和固执己见。我们愿意顺服权柄,不是因为我们佩服和完全认同有权之人的一切决定,而是因为我们愿意在至高者面前俯伏谦卑——我们接受他把我们放在人的权下,并以一种乐意顺服他至高主权的心去顺服他所赐予了权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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