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 出埃及记 21:1-11
引言
解释经文,思考经文
在1976年,香港的作曲家许冠杰推出一首叫「半斤八两」的歌,当中有一句:「我地呢班打工仔(我们这群打工的),一生一世为钱币做奴隶。」这歌很快在东南亚和香港流行,它表达了很多打工人的心声,觉得为了生存而活得像奴隶。可能今天还有人有这心态,我们现在有「楼奴」这称呼,大半生去供楼。或「家奴」,把辛苦赚的钱来供养父母,成家立业,子女长大成人后,继续供养比自己更老迈的父母。一生一世都觉得像是承担重担的奴僕,儘管大家觉得自己是奴僕,但我们不是奴僕。在古代以色列是有真正的奴僕。我们今天就看这些真奴僕的经验。
这一段经文就像上一讲一样,是一个床底下的怪物,我们不太想看,也不希望有人提问,也不一定会有完美的解答,但这些都是圣经,我们应该尝试去明白这些经文。今天我会做两件事,第一是解释经文,让我们更明白奴僕制度,好让我们相对有知识地回答别人对这方面的提问。第二是思考经文对我们的意思,我希望大家有点耐性,因为很多人不是很熟悉这段经文,我们首先明白经文,接着再探讨当中的意义。
圣经的奴僕制度和古代近东的奴僕制度
什麽是奴僕制度呢?我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古代近东,另一部分是我们读的经文。为什麽一个人会在古代中东时做奴僕?为了还债,把自己或家人卖了。战俘也可以成为奴僕,有人犯罪的惩罚是被卖做奴僕,也有人因为父母是奴僕,所以自己一生下来就是奴僕。债务的奴僕是暂时性,古代近东有汉摩拉比法典,在一百一十七条的诫命有提到自由的公民因为负债,把自己的太太和自己的孩子卖出去,当中提到,债务奴僕是要做三年,第四年就获得释放,所以今天的经文在古代中东也有的。
其他的奴僕就好像是永久性的。在古代中东,有钱人会买女奴僕,可能做自己或自己的儿子的妻妾,又可能给一个男奴僕做妻子。不要以为这是一件好事,因为他们生的孩子就是属于主人的奴僕。这样的结合没有情感的联合,而是一个来自主人从经济方面的决定。
看看出埃及记二十一章,我鼓励你现在也打开经文。在古代很多的法典如汉摩拉比法典,是在后面的部分才提及奴僕,但这段经文却是在开头讲奴僕。为什麽呢?有人解释因为以色列人之前就是奴僕,所以现在一开始提到奴僕,让他们非常认同。但有一件事让我们很惊讶,就是这些经文没有废除这些奴僕制度,而是减轻奴僕制度当中的恶的效果,这个稍后会解释。
有人证明圣经的奴僕的制度是比古代近东的奴僕制度更好,例如,在古代中东杀死了别人的奴僕,就用金钱赔偿,让主人再买一个。但摩西律法却不是这样,「以命换命」也应用在奴僕上,杀了奴僕是要处死的。另外,女奴僕拥有的权利比古代近东的还要好。这裡提到希伯来人的奴僕,这些就是指以色列人:「你弟兄中,若有一个希伯来男人或希伯来女人卖给你,」(申十五12上)这个「希伯来人」是你的弟兄:「你的一个希伯来弟兄若卖给你,」(耶三十四14上)所以这「希伯来人」是指自己以色列人。
这就马上有自己人和外人的分别,原来这些经文只是给自己人应该如何做,这不应用在外人身上。这是摩西律法的一个特徵,他们不可以对外人不公义,但不一定需要对他们特别好。这不是什麽新约的「爱你的敌人」,他们最重要的是不欺压外邦人,这就符合摩西律法了。这值得学习,一开始说「爱世人,爱敌人」会否觉得困难呢?反而来到旧约的底线开始就容易点,首先不要对外人不公义,不要欺压他们,然后学习如何对待自己人:自己家庭、朋友、教会裡的人,最后学习如何爱外人和敌人。这样有层次的教导就好像能一步步进步的阶梯。
女奴僕的法例
来到第七节:「人若卖女儿作婢女,」这裡提到女奴僕,但「婢女」和「奴僕」在希伯来文是不同的字,所以有人就质疑这不是指奴僕,但实际上应该都一样。「婢女」是比较好的翻译,这个字在旧约裡跟婚姻有关係,所以买她来,不是做奴僕的妻子(身份低),或做主人家的妾(身份高)。有学者说,不论身份高低跟「婢女」这个字没关係,而是主人赋予她地位,主人若喜欢她,她可以过得像女王。这段经文的情况是一个人买一个女子来,为了做妾室,这样的话,第七年她就不能离开了。我提到男女奴僕有分别,因为主人娶女奴僕,所以男的可以走,女的就不能走。
但这裡有一个问题:「你要拿锥子在门上穿透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成为你的奴僕了。你待婢女也要这样。」(申十五17)十五章前面的经文跟今天经文一样,只是加了「男女都一样」的部分。现在出埃及记的经文说女的不能走,现在申命记就说男女都一样,那怎麽解释呢?在今天的经文裡,跟性有关。在古代中东,性虐待女奴僕是常见的事,这情况在以色列当中也不是不常见,这段经文应该针对这件事。
我们继续看下去,在第八节看到主人买了她来打算娶她,但在发生性关係后就不喜欢她,他不可以把她卖给别人,要让她赎身。第九节也有另一个可能性,就是买了她让自己的儿子娶她,就不要把她当作奴僕,而是媳妇。在第十节,如果主人自己娶了这个女子,然后娶了另一个,这在古代中东有钱人当中是常见的,他不能喜新厌旧,仍然要照顾她。在第十一节,如果他没能力照顾她,他就要容许她白白离开,成为自由身。这是这段经文的意思。
那申命记第十五章有什麽不同呢?这一章是没有性关係,所以她可以像男人一样可以出去。这怎麽可能呢?记住她也是希伯来人,可能是亲戚的女儿,就没有性关係,所以就放她走。又或是买来时候她年纪还小,就没有性关係,她做了这麽多年后就让她走。今天的经文是买来打算做妾,这些就不能走了。但耶利米书三十四章第八到十六节让我们看到,以色列人没有跟从这段经文的吩咐,以色列人并没有乖乖尊崇神透过圣经的吩咐,所以先知耶利米就斥责他们。
圣经支持奴僕制度吗?
我们看了这麽多奴僕制度,难道上主支持奴僕制度吗?祂没有废除奴僕制度。我先戴个头盔(作个免责声明),圣经裡没有提到神为什麽这麽做,所以没有官方的解释。所以解释当中有危机,可以太努力地维护神,约伯的几位朋友就是这样维护神之下说错话。
我们要记住这不只出现在旧约,新约也有奴僕制度和提及奴僕制度的经文,所以这不单单是旧约的问题,而是整本圣经要面对的问题。我们怎样看整件事呢?
第一,有奴僕制度的律法不等于支持奴僕制度,律法不是去支持某些违法的东西,而是知道有违法,所以才立法。有两个例子,第一个:「人若引诱没有订婚的处女,与她同寝,他就必须交出聘礼,娶她为妻。」(出二十二16)圣经另一处指不能休了她。这明显不是支持引诱处女的行为,立这条法例的原因是因为当时已经有这样的情况出现。接下来的经文提出,如果处女的爸爸不肯让女儿出嫁,应该怎麽做呢?都要给聘礼,但不能娶她。所以如果爸爸不开心,所有人都不开心,但摩西律法不是支持这件事,而是因为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才立法。
我们来到新约:「你是作奴隶时蒙召的吗?不要介意;若能获得自由,就争取自由更好。因为,蒙主呼召的奴僕是主所释放的人;蒙主呼召的自由之人是基督的奴僕。」(林前七21-22)这裡很明显也不支持奴僕制度,当中提到有能力就买赎自己获得自由,但保罗安慰那些做不到的人,让他们知道在基督裡是自由人。所以圣经不是支持奴僕制度。
那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个呢?在摩西律法裡,一个理想的社会是没有奴僕。我们看申命记:「其实,在你中间不会有贫穷人;因为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耶和华必大大赐福给你。只要你留心听从耶和华-你上帝的话,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这一切的命令,」(申十五4-5)多美丽的图画,如果跟从耶和华的命令,那个社会就不会有贫穷人,没有贫穷人就没有奴僕了。但现实不是那麽美丽的,我们看下面的经文:「因为地上的贫穷人永远不会断绝,所以我吩咐你说:总要伸手帮助你地上困苦贫穷的弟兄。」(申十五11)刚刚提到没有贫穷人,这裡就提到一定会有贫穷人,这是什麽意思?摩西律法有个理想,就是人人都遵从神的话语,经历神的赐福,没有贫穷人,也就不会有奴僕。但事实是有,因为不是不是各个人都遵守神的诫命,所以我们看到摩西律法很务实看待。
应许之地属于是上主 , 我们全是客旅
这就符合今天的讲题:已然未然。我们已经被拯救了,但这还不是一个完全的世界,我们也不是完全的人,如果已经完全了,这个世界就没有奴僕,基本上这世界就是新天新地,但现在还不是,而摩西律法也反映这个概念。
我们看第三点,为什麽看得出神不支持奴僕制度?因为出埃及这个在圣经裡最重要的主题,就是奴僕得到释放。所以这在旧约不断地重複,既然这麽重要,为什麽还会支持奴僕制度呢?这个主题就是重複表达「奴僕得释放。」
第四种讲法,有一些看似跟奴僕无关的经文,其实跟奴僕大有关联:「地不可以卖断,因为地是我(指上主)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二十五23)这是土地神学的观念,这个应许之地是上主的,基本上居住在这地的以色列人全是客旅。我觉得这个很好,客旅就是迟早你会离开那个地方,我们在地上就是客旅,不论我们住多久,最终我们还是要离开,只有神永远存在。当一个人把一块地卖给另一个人,卖了后不是永远的,某个时期还要把土地还给原本的那个人或他后裔。在当时的农业社会,拥有地就代表自给自足,可以耕地,不用卖身做奴僕。有奴僕的原因是收割时失收,导致破产,所以才把自己卖了做奴僕。
另一端经文在民数记二十六章五十三和五十四节,那裡讲分地是按照支派大小来分,人多的支派就获得多点地,反之亦然。没有一个支派能垄断这块地,在农业社会裡,就算你是小支派,你也会获得土地,也可以自我供养。这个看似跟奴僕制度无关,但如果每个人都跟这些律例,就没有了穷人,奴僕制度也因此会废去。
为何没有废除奴僕制度?
在第三部分,我们能学到什麽呢?圣经不只是让我们解答问题,而是让我们学习。我们从一个问题开始:如果神不支持奴僕制度,为什麽祂不马上废除这个制度呢?当我们更准确地看这件事时,不是神没有採取行动来废除奴僕制度,因为刚才看到的那些貌似跟奴僕制度无关的经文,其实是有关联的,如果大家都跟从这些吩咐,就不会有奴僕制度,但同时也知道现实不是那麽理想,所以他们知道会有穷人和奴僕。
准确地说,是上主没有惩罚那些拥有奴僕的人。奴僕制度和不可杀人有分别,不可杀人是关乎自己,但奴僕制度是经济模式,这是整个中东的经济模式,所以不能一下子就能废除这複杂的体系,直到有个可行的经济模式出现,并且人的思想开始改变,才能真正废除这件事。在古希腊,印度,和中国都有尝试废除奴僕制度,但每次发起人死了后,奴僕制度就死灰复燃。为什麽呢?因为根本没有另一个经济模式来取代这个经济模式,并且那些人的思想没有改变。这情况一直持续到几十年前,联合国宣布废除奴僕制度。当然这是联合国,不同的国家在不同时期有废除这个制度。
有的複杂东西不是马上能改的,我想给一个例子,「无条件基本收入」是每个公民每个月无条件地从z /-府那裡拿到钱,在2014年,瑞士试过是否为这条法桉立法而举行投票,发起这条法桉的人建议金额是成人获得两千五百瑞士法郎,孩童获得六百二十法郎。你觉得如何?非常好吧?但这条法桉被推翻了。那些选票的人不想要这些钱吗?当然想,但他们知道还有很多複杂的问题还没解决,若硬要推这条法例,会导致瑞士破产。
不久的将来,如果AI人工智能取代我们,我们不用工作,这个无条件基本收入就可能常态化,每个月都可以不劳而获。如果真的发生了,有人会问:「为什麽圣经没有讲无条件基本收入的事情?」因为当时已经常态化,这麽好的事情,为什麽圣经没有提到呢?我们今天明白为什麽。为什麽我们不说上主在那时马上废除奴僕制度呢?因为整件事很複杂,这要改变经济模式和人的思想。
改变从我开始
既然改变不了,但不代表什麽都做不,这是我们从经文裡最能学到的。在新旧约教导我们如何保护奴僕,甚至释放他们,圣经教导我们如何互相尊重,甚至教导如何赎回自己的亲戚。虽然奴僕制度没有完全废除,但它被削弱了。如果当时很多人遵从神的话语,最低限度能减低这种伤害性。我们可以相反地看,因为这是一个经济体系,我们今天的经济体系跟当时不同,我们不会有奴僕制度,因为一生拥有一个人不划算,现在我们反过来外判请工人,这个制度会否好点呢?我们拥有更完整的经济模式,所以就没有欺压和剥削呢?还是存在的,因为要改变的是人的思想,神就开始改变他们的思想。
我们从这段经文裡学到的最低限度的功课是: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更好的社会,但当还没达到理想的社会时,我们最低限度可以慢慢改变目前的情况。儘管这个社会不理想,但我们在其中做得更好。举一个工作方面的例子,我看到新的工作环境恶劣,同事不友善,我有两个选择,一个是辞职,另一个就是按照我所拥有的权柄带来改变。但是不是只有这两个可能性呢?若我们为了生活而不敢辞职呢?而我们是资历最浅,处于最低级的人,我们有什麽可以做?
按照保罗所说,我们改变不到大环境,但不等于我们不能改变小地方。我们无法改变别人对我们的态度,我们却能改变我们对他人的态度。如果他们看到我们带着开心的态度工作,这不是已经正在改变工作的环境吗?如果每个人都这样,不久改变公司的环境吗?这不是可以改变公司的思潮和精神吗?这是我们可以做到的小改变。我也不排除可以换一份工作,但我想说,为什麽不尝试在那裡做好点呢?
我们在主裡是自由人,从主裡得喜乐
在我们不完全的世界裡,很多事情就是这样的。我们感谢神,联合国正式禁止奴僕制度,但禁止不代表完全废除。有人算过,现在还有五千万真正的奴僕,因为有人口贩卖,有人抵债。我们希望他们早日得到自由,但与此同时,保罗如何鼓励那些真正的奴僕呢?他说,最好是获得自由,但现实未必容许。所以保罗就跟他们说,不要介意,我们在主裡是自由人,从主裡得到喜乐。当然他应该为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寻求这种喜乐,虽然不理想,但未必到最差的程度。
我相信听这篇信息的人,没有一个是真正的奴僕。回到我一开始要说的,与其觉得自己是个家庭的奴僕,不如看自己是参与在事奉上帝的一部分。我们若是奴僕,是主的奴僕,把为家庭做奴僕看成事奉主的一部分,不只是在教会才是事奉。我们为家庭付出,是事奉上主的一部分。但有点讽刺,当我们感受自己是奴僕时,其实是处于最有成效的日子。自己做了几十年的奴僕,最后退休后做什麽呢?会否觉得自己没用?为什麽会有这种两极化的感觉呢?贡献自己时觉得是奴僕,但没有这情况就觉得自己没用,为什麽会是两极呢?为什麽不把这个看成贡献家庭,贡献社会呢?辛苦是辛苦,但这是我对家人表达爱的具体行动,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待这件事。就算觉得自己是奴僕,也是主的奴僕。
这个世界有很多东西是我们改变不了的,但不代表我们什麽都做不到。最低限度可以让我们所接触的人感到好。即使是短暂,我们可以为他们改变环境。我们未必帮他们找到工作,但我们可以请他吃一餐饭,我们不是做不到这些小事。
只有神才能改变这个世界,我们就在所谓的世界的小角落去做我们能做的事。希望在我们所处的小角落裡,点一盏灯来照耀我们周围。阿们。
讲员: 黄福光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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