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活的中心性

作者:大牛     来源:《教会》杂志第46期 时间:2014-03-17 06: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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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会》杂志第45期刊登了笔者所翻译的一篇文章《救赎与复活:一个“圣经-系统神学”的应用》,文章的作者是威斯敏斯特神学院“圣经神学与系统神学”荣休教授伽芬博士。这篇文章,其实是他于1978年出版的著作《复活的中心性:对保罗救赎论的研究》[1]的一个浓缩版。伽芬自己也暗示,这篇文章,不过是一道“开胃菜”,让人从中略尝他所理解的保罗救赎论(特别是保罗所教导的复活教义)的美味,他的著作才是“正餐”。[2]

  不过,这道“开胃菜”,对于很多不了解其写作背景的肢体而言,也许仍然有点难以消化。所以,笔者也稍有负担,对这篇文章的写作背景和思想脉络稍作介绍,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篇文章,算是做一份“开胃菜”前蹩脚的开胃点心,但期冀大家能够稍得口感,从而品尝伽芬的“开胃菜”的美味。

  一、伽芬的方法论背景

  正如这篇文章的题目所表明的,文章本身是一个“圣经-系统神学”的应用。那么,究竟什么是“圣经-系统神学”?简单地说,这是伽芬的一个神学思想,即试图使用圣经神学的研究方法和成果更新甚至重建系统神学。[3]而这篇文章,就是这一思想在研究“保罗的复活观”这一领域的一个具体应用。

  不过,这又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系统神学的方法错了吗?为何需要用圣经神学的研究方法和成果来补充甚至重塑系统神学?什么是圣经神学?要全面回答这些问题,已经超过了本文篇幅的限制,也偏离了所要讨论的重点。简单地说,圣经神学并非更符合圣经的神学,而是一种与系统神学不同但同时又是互补的研究神学的方法。其基本思想来自于十八世纪后期,强调研究神在圣经中的渐进性的启示历史,特别关注神在圣经中的行为启示和话语启示的互动,沿着这一启示历史所指出的方向,跟随神在特殊启示中对其之前的作为,或目前的作为,或之后的作为的解释[4],并最终追溯到基督在末后的最高峰和最完全的启示(来1:1-2)。借用“改革宗圣经神学之父”霍志恒在其著名的就职演讲[5]中对“圣经神学”的定义:“圣经神学,可以正确的定义为,对超自然启示在其历史的连续性和多样性中所反映的有机过程的呈现。”[6]实际上,霍志恒本人更喜欢使用“特殊启示的历史”这一术语来称呼“圣经神学”,只是因为“圣经神学”在当时已经成为学术界所普遍承认和共知的术语,霍志恒才不得不保留“圣经神学”的称呼。[7]

  那么,霍志恒为何要引入“圣经神学”的研究方法呢?因为在霍志恒之前,改革宗传统对神学的认识,乃是认为神学是教会思考的产物。而教会这种对神学的思考和建造,只有在教会建立并且启示完全以后才可以进行。这样,圣经中并没有神学,圣经不过是无谬误的“神学的原料”。伟大的荷兰神学家凯波尔甚至说:“一个人不可以称圣经作者为神学家……圣经自身并没有呈现教义,而不过是教义的原料,教会从中建构出教义。”[8]巴文克在其著名的系统神学巨著《改革宗教义》第一卷中也如此说:

  严格地说,在圣经中,并无教义和神学。只要启示自身还在发展过程中,它(特殊启示)就不可能成为科学思考的对象。只有当默示完全以后,思考才能开始。因此,谈论所谓的“摩西的神学”,“保罗的神学”,或“圣经神学”,并不可取。[9]

  用通俗的话来讲,过去的神学(系统神学)的研究方法是,我们作为在现实生活中的信徒,遇到各种问题,从而带着这些问题,从圣经全备的启示中寻找神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因此,当启示还没有全备时,我们不可能从有欠缺的启示中,得到全备的答案。所以,在这一思想下,神学不得不等到启示完全的时候,才可以真正建立。

  霍志恒开创性的一点,就是他发现,圣经,即使在其渐进性的启示中,仍然具有神学。并且其神学,在其启示历史和救赎历史所属的阶段[10]是完美的。比如,在旷野中的以色列人所领受的福音,在本质上,与我们在新约中所领受的,没有两样(来4:1-2)。后来的启示,相对于之前的启示,并未改变其核心,乃是“更加丰富,更加显明,更加具有属灵的效力”(威斯敏斯特信条7.6)。[11]

  此外,传统系统神学还存在着潜在的偏差。那就是,我们是带着我们自身所关切的问题,去圣经寻找答案,这很有可能会错失神在圣经中所要强调的启示。这就好比,我们已经带着红色的眼镜去看周围的景象,结果看到的都是红色,却没有看到其原本的五彩缤纷。实际上,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因为认为圣经只是无系统的、散落的神学材料,神学家总是倾向于将自己已有的一套结构或系统强加于圣经,从而或是含蓄地,或是明确地,取代甚至扭曲了圣经自身在渐进性的启示进程中所展现的神学结构。[12]

  作为霍志恒的忠实门徒,伽芬充分意识到传统系统神学的这个问题。具体到这篇文章所关注的问题——复活,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西方教会,由于受特土良的影响,倾向于从法律和定罪的角度来看待救赎。[13]再加上从一开始,西方教会就非常强调信仰的伦理性和实践性,从而具有一种深刻的有罪意识。换言之,当西方教会的信徒来到圣经面前时,一个关注的焦点就是:我是一个败坏的罪人,我怎么可能得到拯救?这种对罪的深刻意识,和对解决罪的问题的深切焦虑,成为他们所关注的中心焦点,以至于对他们而言:神的救赎不仅仅是与对付罪相连接,甚至乃是等同。在这一思想下,基督的死,基督的代赎,无疑就成为救赎的唯一中心;[14]而“复活”,只是作为对基督代赎的有效性证明,而成为代赎的一个补充罢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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