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淫之罪

作者:大漠     来源:雅博网作者 时间:2013-08-04 06: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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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手淫,就是通过对性器官的揉搓抚摸,使其达到性的高潮和性能量释放的一种生理现象。可以断言,每一个健康正常的人大多都有过这方面的经历。也许是因为这一点,社会对这种现象是比较宽容的,手淫不仅不是罪,而且类似自慰性的手淫却是一种应该提倡的行为。因为据医学家所言,自慰性的手淫对一个人的健康是有益而无害的,如果长期禁锢性能量的释放,就会促使身体郁积成病而导致身体素质的下降。此种观点是从医学角度阐释的,具有相应的科学依据,故此在一定程度上是容易被人理解与接受的。这种自慰性的手淫如果不予纳入罪,的确有可通之处,因为它对自己有益,对任何人也不构成伤害。

  但是,有一种手淫不纳入罪就很难被人理解了。6月27日《南方都市报》有这么一篇报道;“广东高院:理发店手淫服务不是犯罪但应查处”。此文报道了理发店为客人提供“打飞机”等手淫服务,店主却被无罪释放,佛山中院判定的理由是“手淫服务不属于卖淫行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称,认同佛山中院判定理由,但强调此类行为明显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应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此外,南方都市报报道的另一则新闻却叫人感到特别惊讶“未婚打工仔接受女技师手淫服务猝死”。这种手淫服务涉及的不仅仅是手淫,而且涉嫌卖淫行为,是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此两则新闻一经网络传播,便“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立即掀起了一场网络舆论的狂潮,黑嘴白嘴的,说什么的都有,可谓是“大珠小珠落玉盘”,把网络弄得飞星四溅。从报道的消息来看,广东高院之所以认定佛山中院的判决,也是有充分依据的,最重要的依据就是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为手淫服务为犯罪行为。显然,法院的作法是正确的。

  但据相关网络消息来看,对同类案件处理的方式各地均有明显的差异。有的地方将此类案件视同犯罪,与卖淫罪同等处理。有的地方便以罚款了事。在同一国度实行同一法律,却在处理上显出显著的不同来,也应予以讨论,但这一点不是类似我这等普通基督徒所能企及的论题。故此搁置。

  此外还有一种手淫行为,这类手淫行为的报道,我们经常可以在网络和其他媒体上看到。最近较离奇和吸人眼球的一则报道是,东南网报道的“男子分手前企图强奸女友,遭拒后要求为其手淫”,这则报道的事件显然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了对他人的伤害。这是比较严重的,比这较轻一些的事件可以说俯拾皆是了,乃至在我们生活的视线之内很容易见到。比如一些在女生面前或在公交车上对女士露阴和手淫的现象等等。对这类手淫行为的处理,我们的法律更无明确规定是否犯罪。应该肯定是,这是我们法律的上的一个空白,是应该及时填补的。

  以上观之,手淫无非具有三种现象:一、自慰性手淫。二、涉嫌卖淫性质的手淫。三、侮辱异性性质的手淫。从现象上来看,后两种显然妨害了社会秩序,构成了对他人的伤害,是一种明显的犯罪行为。但是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条例出台之前,人们只能局限于道德层面上的谴责,至多是被公安机关罚款了事。可见,对手淫可否是罪这件事,整个社会并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定论。远不如诸如强奸、抢劫、杀人那么对罪的定论十分的清晰和明朗。论其手淫之罪,也是各执一说,显得纷纭复杂,让我们难以理清。

  以上是就社会而言。可是,对基督徒来说,如果这三种手淫行为,不管是哪一种落到我们基督徒身上,那无疑就是一种罪,就是奸淫罪。世俗上认为不是罪的,基督徒未必就视同无罪,因为基督徒在接受洗礼的那一刻起,就不应该属于这个世界,遵守的就不仅仅是世俗的律法,而且是超越世俗律法的神的道神的真理。基督徒强调心灵的净化与圣洁,就此与世俗分别出来。所以上面所举事例如果有哪个基督徒濡染其中,那他就绝对不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

  手淫可否是罪,《圣经》里并无具体的事例可寻,亦无明确的条文可鉴。因为这样,对一个有基督信仰的人来说,很容易在懵懂的状态下,随波逐流,陷入撒旦的计谋之中。因为我们并不是生活在信仰的真空里,更不是生活在没有瑕疵的天堂里。我们的周遭,包括我们自己,是一个充满了罪恶的巨大的漩涡,稍不留意,就会被裹挟而去,使我们陷入痛苦的罪的挣扎之中。即便那些被我们景仰而称为圣徒的人,也是在所难免的。所以,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不是罪人的。

  《圣经》里有一句每个基督徒都熟悉的话语:“凡是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心里已经犯了奸淫。”(太5:28)如果按照圣经这条真理来看手淫这件事,便很清晰地显明手淫本身就是一种罪。因为,无论任何人在其手淫的过程里,无不涉及心灵意识上的与性有关的想象和幻想。这样就产生了一种淫念,这种淫念就是罪。这是指自慰性的手淫。虽然医学家提倡这种自慰性的手淫,但对于一个基督徒来说,我们的行为准则不是以医学为依据的。医学的对象是人的生理,而我们信仰的直接指向却是人的灵魂意识。就是我们基督徒常常说起的生命的改变,这种改变不是依靠俗世的律法,而是依靠神的圣灵的进入。我们所说的与神同在,就是圣灵已经进入我们的灵魂里,神的真理在圣灵的引领下成为我们行事为人的准绳。只有这样,我们的灵命才会得到重新的塑造,才会产生属于神的新的生命。

  “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利19:2)。虽然我们不可能像神那样圣洁,但我们的圣洁当与神相称。因为神是圣洁的,是与世俗分别的,故此我们也当圣洁与世俗划清界限。我们知道,当摩西立完了犹太人在旷野中所扛抬的帐幕之后,“就把帐幕用膏抹了,使它成圣;又把其中的器具和坛;并坛上的器具都抹了,使它成圣”(民7:1)。就是说,他把这些东西都分别出来。他并没有使这些坛上的石头和金属的本质发生奇妙的变化,他只是将这些东西分别为圣。当我们开始信靠耶稣的时候,也必须要走这条分别为圣之路。这时,我们的身体已经不是属于我们自己的了,而是属于神。我们要谨记我们的身体和灵魂是重新获得的。“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6:19,20)。我们无论在哪里,做什么,都应该谨守这一真理。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完全可以肯定地说,手淫就是罪。所以,很多牧师告诫我们不应该把手淫看做是生理与心理满足的行为,而忽略它带来的淫念之罪。当然,夫妻之间因各种不便的缘故,如经期来到、血漏症、怀孕、男性不举等而不能完成性交,可以互相爱抚以替对方达到性高潮。除此,其余的手淫、自慰等行为都是容易促使我们犯淫念之罪的,况且,淫念之罪也会轻易导致淫行的罪恶。所以,基督徒要依靠主而戒除它。

  三种手淫之中,能够涉及到基督徒的大概只有自慰性的手淫。因为,另两种手淫已经明显为罪,只要是基督徒就绝对不会去染指的,否则就是假基督徒。故此我这里所谈的主要针对的是自慰性手淫,之所以将另两种手淫附带而谈,是要我们基督徒以此为鉴,以此为镜。

  在看待手淫这件事上,我们不能停留在道德与法律的层面上,因为,世俗的法律道德的约束力终归有限,即使是道德上的完人,有时也难免走上歧途。对一个合格的基督徒来说,一切只能有赖于信仰意识的清醒,有赖于圣灵的引领。只有坚守着神赐予我们的圣洁之念,才有可能在盈满了罪恶的风浪里逆流而上,站稳脚跟,在真正的灵魂冲突和命运的蹉跎中,使我们的信仰不被辱没,不悖逆神的道。

  手淫之罪当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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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大漠,2009年8月28日在沈阳东关教会受洗归主。2012年开始在《雅博网》网站做文字侍奉至今。先后在《信仰之旅》、《文化中国》及网站发表信仰文章近200篇。现为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会员、辽宁省散文学会会员、辽宁省作家协会会员、沈阳市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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