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的果效

作者:恩曦2018     来源:作者原创 时间:2021-11-16 07: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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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4:1-17

  路得记是以一场饥荒作为开始,紧接着带下的就是三个葬礼:以利米勒和他的两个儿子之死。可以说路得记的开篇是笼罩在悲伤的氛围中的,整个第一章里面充满的是眼泪、痛苦和死亡,然而到了故事的末尾却是以婚礼和一个婴孩的出生作结,原本的悲伤变为了欢笑、喜乐和生命。正如诗30:5“因为他的怒气不过是转眼之间。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一宿虽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欢呼。”显然路得记以悲伤开始,但结局却是美好的,而出现这样大反转的关键便是第三章中拿俄米、路得以及波阿斯这三人因着信靠神能有信心的行为。如果不是拿俄米凭信心愿意跨出冒险的第一步;如果没有路得凭信心去执行拿俄米冒险的计划;如果波阿斯不愿意凭信心去回应路得的请求,路得记就不可能以喜剧作为最终的结局。所以第三章我们称之为是信心的彰显,由此第四章中所发生的一切也就显得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我们说真正的信心势必会带出信心的行为,而信心的行为必定会有信心的果效。

  一、巧妙的安排

  波阿斯在回应路得的请求的时候就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他愿意支持路得。只是有一位比他更近的亲属,因此他不能不管神律法的规定越过那位更近的亲属直接娶路得。波阿斯认为唯一合适的途径就是让那位比他更近的亲属先有机会履行按理落在他身上的义务。无论那位近亲是否愿意承担这份责任,波阿斯都会努力去实现路得的请求,为此他定了一个明确的时限。正如3章末尾的时候拿俄米对路得说的“女儿阿,你只管安坐等候,看这事怎样成就,因为那人今日不办成这事必不休息。”因此进入第4章,波阿斯果真信实地按着他的应许,一早就来到伯利恒的城门旁。那时甚多市民日间在城外工作,每天他们都会经过城门口,所以城门口的地方是一个非常方便办事的地方。如亚伯拉罕在城门买了一块墓地给撒拉(创23:10);押沙龙也是透过在城门向人说话来影响人(撒下15:2)。总之对于当时的以色列人“城门口”就是商人往来交易的地方,有点像菜市场般的商业繁荣,也是当时户政工作的所在地,同时也是长老公开审案,解决人民纷争或是裁判案情之处。所以波斯也选择城门口作为会见那位更近的亲属的地点。恰巧那位至近的亲属经过。“恰巧”一词回应了整个故事的奇妙,表明这是出于神特意的安排。早在第2章,路得出去拾麦穗的时候,圣经就说“恰巧”到了波阿斯的田里。这在人看的恰巧其实是告诉我们耶和华神在掌管这一切的事情,基督徒的生命中,每一件事,每一个细节,每一个时刻都在神的主宰中,也都有神奇妙的美意在其间。但此处的“恰巧”其实是波阿斯刻意造成的机会,他其实对自己的行动早已拟定了一个通盘计划。因此这件既关涉到财产又牵连到婚姻的大事,竟能够在短短的一天内办成,且是圆满到使所有的人都感到称心如意。V2“波阿斯又从本城的长老中拣选了十人,对他们说,请你们坐在这里。他们就都坐下。”按犹太人的一般规矩,只要有两三个见证人就可以定准事情(申17:6,太18:16),如果是一些特别重大的事情,根据犹太人的传统他们需要选十个人来做见证。可见波阿斯是何等的细致和慎重,他不给别人有挑剔的机会。但很有意思的是,就是这样一个细致的人称呼那个更近的亲属为“某人”。种种的迹象表明波阿斯是知道这个人的,不可能会不知道他叫什么,可是圣经好像故意没有留下他的名字,而用了一个某人。根据路得记一贯的做法,个人的名字往往可以从他的行为显示出来;比如:拿俄米的意思是可爱,即表示她很可爱,但后来又变得很苦。如此从4:6的经文就可以知道为什么这人的名字没有被记录下来,因为某人的名字不值一提,他有机会遵行神的律法,有可能成为别人的祝福,但他为了害怕于自己的产业有碍,他选择放弃这些机会,他不愿意为已死的人留名;这人不肯为死者留名,因此他自己也不被记名;他注定一生要被隐姓埋名,这真是极大的讽刺。紧接着波阿斯就同这位“某人”说话,因为他们要当着这些做见证的长老面前,做出协议。V3“波阿斯对那至近的亲属说,从摩押地回来的拿俄米,现在要卖我们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块地。”“卖”的动词在希伯来文是完成式,即指一个完成了的动作,所以可以说“已售”。但是第5,9节的资料显示她仍在卖地,所以这应该是强调她卖地的决心。虽然拿俄米拥有地土,但她明显的没有从中得着什么收入,而现在因为贫穷,她被迫要卖地。这是波阿斯首次提及那块地属于以利米勒和拿俄米,接着第4节,他将角度转移到这位“某人”和他自己身上。波阿斯的说话似乎很简单。他四次提到“买赎”,他的问题是“你买赎,还是我买赎?”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内藏玄机。当“某人”回答“我肯”的时候,事情就清楚了,照理整件事应该就此告终,因为以利米勒的地得以保留在族中,而这个同乡会负责照料这块地。不过波阿斯继续说下去,并马上对那人指出一个引申的问题,这是从未提过的:V5“波阿斯说,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地的时候,也当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波阿斯提出这位亲属不单要赎地,还要娶路得为妻。没有条文规定娶妻和赎地要同时进行,这只是一个“可能的情况”。不过,波阿斯以此为条件:假如这位亲属要赎地,就要同时迎娶路得,而他们的儿子就能保留以利米勒的家,使他不致绝后,为以利米勒永远留名。当出现要迎娶路得的情况时,这位亲属就说“不”。V4-5是波阿斯与某人的谈判关键。波阿斯在第4节点出问题;这里有一个无子的寡妇拿俄米,她正要替死去的丈夫以利米勒卖地。因为她的儿子也死了,他们的产业就要面临归公家所有的威胁。由族人来当买赎者,就可以负起双重任务,一方面接管死者的财产,另一方面可以娶那寡妇,如此,他们所生的儿子就可以为产业留名。这本来没有什么问题,这某人知道他可以同时得到田地和那寡妇;况且,他应该认为那寡妇是拿俄米,这是很合乎逻辑的推断;而且根据律法,事情就是这样——拿俄米就是这位某人为了替族人保留产业而要迎娶的人。但拿俄米年纪大了,不可能再生孩子。这位某人可以把拿俄米娶过来,取得以利米勒的地;长远来说,他自己的孩子将来就可以占有以利米勒的田地了。但是,波阿斯马上提到原来那位寡妇是路得;之前,这位某人并不知道路得才是关键人物,而且他也不会知道,因为先前只提及这块地是拿俄米的。但波阿斯提供的新资料将事情全然改变了。年轻的路得,当然有可能怀孕生子,这儿子不单承继以利米勒的遗产,还有瓜分这位“某人”的产业。这位某人并没有预计事情会如此,而且这也不是他的原意。买赎之事必须包括路得在内,这令这位至近亲属很为难,而实际上这正是波阿斯的高明之处,他巧妙的将两位寡妇移形换影,他将路得与那块地相提并论。在波阿斯巧妙的安排下,这位某人的真正顾虑显露出来——就是个人利益,而并非能否替死者续后留名的问题,这位某人的思路给波阿斯揭开了,并且令他无路可走,必须撤退。V6“那人说,这样我就不能赎了,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你可以赎我所当赎的,我不能赎了。”

  二、买赎的确认

  (得4:7)“从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夺什么事,或赎回,或交易,这人就脱鞋给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为证据。”

  作者在这里向我们描述了从前在赎回或转让财产的事上的传统记号。对以色列人来说,“鞋”就是意味着“所有”或者“所属”。申1:36“惟有耶孚尼的儿子迦勒必得看见,并且我要将他所踏过的地赐给他和他的子孙,因为他专心跟从我。”申11:24“凡你们脚掌所踏之地都必归你们。从旷野和利巴嫩,并伯拉大河,直到西海,都要作你们的境界。”根据这些经文可以知道,“用鞋子和脚掌踏过的地”的意思就是“给他所有权”。而“脱鞋”则是象征把买赎的权利交出去,让给对方。人若要放弃赎业的权利,就要脱鞋并将它交给意欲承接其权利的人,作为证据。这习俗源于上古以色列人获得产业,是靠行走其上而来,如神应许约书亚得迦南地的确据,就是应许他:凡他脚掌所踏之地,都会归他拥有(书1:3,申11:24)。还有类似的例子,就是神应许将迦南地赐给亚伯拉罕,是叫他纵横走遍这地,以表征他的后代将会有一天拥有这地(创13:17)。这里这位赎业至亲透过脱鞋及将鞋交给波阿斯的行动,来表示他放弃赎地的权利。这行动是在证人面前作的。在这些证人面前,他表示放弃赎回之权。在这情况下,问题便不是路得能否得赎,而是谁会将她赎回。这里所提到的程序与申25:7-9的略有不同,因为在那里再没有其他赎业至亲。若唯一的赎业至亲拒绝便等于死人之名不能延续。正因如此,那寡妇便会仪式化的在那拒绝作赎业至亲的人的面上吐唾沫。在这里,那更近的亲属透过在证人面前将鞋子移交给波阿斯,从而确认把他的赎买权转给了波阿斯。V9-10“波阿斯对长老和众民说,你们今日作见证,凡属以利米勒和基连,玛伦的,我都从拿俄米手中置买了。又娶了玛伦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为妻,好在死人的产业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乡灭没。你们今日可以作见证。”波阿斯在长老及众民面前宣告他作为买赎者体现的两方面:1、他娶路得为妻,存留了以利米勒的名。2、赎回拿俄米要卖的田地,并将此产业恢复到以利米勒的名下。至此,事情总算可以告终,波阿斯承担了买赎者的责任。他在证人面前确认他会从拿俄米手中买以利米勒、基连、玛伦的产业,而他之所以这样做是使这些土地不致离开家庭。波阿斯果真是一个愿遵行神旨意的人。

  三、群众的祝福

  波阿斯与那位至近的亲属最大的区别就是:波阿斯是“舍己”的,而那位亲属则是“为己”,波阿斯不怕娶了路得会对他的产业有碍。一个愿完全遵行神旨意的人他就会明白: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波阿斯的所做所为,见证了神的救赎之爱。所以长老和城门前所有众民对波阿斯娶路得的这件事表示祝福,他们异口同声地说:“我们作见证。愿耶和华使进你家的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结,利亚二人一样。又愿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恒得名声。愿耶和华从这少年女子赐你后裔,使你的家像他玛,从犹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V11-12)”不少人认为这篇贺词是城门口的长老们为祝福波阿斯和路得特意创作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称路得做“少年女子”,在旧约圣经中,“少年女子”(na’ara)一字一直是用来形容未婚少女的,而路得早已不是这个身份了。另外不可思议的是他们竟然祝福一个结婚十年也一无所出的寡妇,希望她将来的家庭能像以色列的十二个儿子般人丁旺盛。所以比较有可能的是这几句祝福语其实就是一篇通用的贺词,在订婚或结婚仪式中给人诵读的。这类既定的贺词,包含了犹太人那种典型的生儿育女的观念。但无论如何这篇贺词表达了群众对波阿斯娶路得这件事的支持和祝福。更奇妙的是上帝使这普遍通用的祝贺词,放在这里,成为一个具有特殊目的、为这个独特的处境而订做的祝福。当城门口的群众他们献上传统的祝贺,提到了拉结和利亚,以拉结来对比路得是最适合不过的——拉结久久未能怀孕,唯有耶和华使她怀孕;同样,路得结婚十年,也没有孩子。祝福路得像拉结一样,即是说在可见的未来,耶和华会使她怀孕,他们会有孩子。长老们的祝祷中也提及犹大和他玛,而且很凑巧,他玛的事迹与路得的事迹十分相似,她们都是通过利未拉特律例,试图以她们的行动替亡夫留名。不过有一点不同的,就是他玛有权利,犹大有责任;但是,路得这位外邦女子没有权利,而身为“次等”买赎权的波阿斯,也没有直接的责任。但群众们是希望波阿斯可以像他玛从犹大生法勒斯的家一样。因他玛和犹大所生的儿子法勒斯,是犹大的儿子中最重要和出色的一位,也是波阿斯的祖先(代上2:4-11)。所以对其他妇女来说,那他玛和拉结来跟他们比较,是一种千篇一律的传统,但对路得来说,这个比较其实是十分合用。

  四、上帝的赏赐

  能得着人的祝福固然是一件美好的事,然而更重要的是要得着从神而来的祝福,因为唯有神才是一切福气的源头。而波阿斯和路得也确实是进入了神所祝福的婚姻里。V13“于是,波阿斯娶了路得为妻,与她同房。耶和华使她怀孕生了一个儿子。”当律法的程序走完后,波阿斯便和路得结婚。在这里圣经对于这段花了很长时间预备的婚姻作了最简单不过的描写!因为圣经强调的并不是路得与波阿斯的结合,一切的焦点都集中在这个新生儿的身上。透过神的祝福,波阿斯及路得得了一个孩子,而他的后裔正是大卫,而最终是基督的来临。仔细读圣经就会发现从13节往后路得便不再出现,孩子的诞生,也就是路得对这卷书的最后贡献。比较1:4-5和4:13的经文,从前,路得与玛伦经过了十年的婚姻没有儿子,但这里因路得与波阿斯联合的缘故,就怀孕生了一个孩子。关键是耶和华,这个孩子不仅是男欢女爱的结果,更是耶和华的恩赐。整卷路得记,只有这一次提到耶和华直接参与行动。在2:12波阿斯曾给路得祝福,愿耶和华回应她,满满赏赐她。到了4:13,路得变为“圆满”的时候,虽然波阿斯是做出贡献的那一位,然而,单靠他的行动是不足够的,因为“使”人怀孕的是耶和华。(诗127:3)“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到这里除了上帝所赐的恩典,路得也第一次尝到平安的滋味。在路得记开始的时候,拿俄米祝福她的两个媳妇早日在新夫家中得平安。然后俄珥巴回她本国去寻找平安;而最终的结果如何无人知晓。路得没有回去,她选择继续陪伴拿俄米走一条看似毫无希望的道路,但在末尾的时候,她却得了一个儿子,这孩子为她的亡夫和拿俄米带来平安与保障。这个新生儿满足了拿俄米的心愿,也为死者留了名;他将这位活着的婆婆和几位死者联系起来。路得,她没有为自己寻求平安,却带给人平安与保障,而她的行为最终也为自己带来平安。圣经再没有记载俄珥巴的下落和那位至近亲属的消息。其实他们两人很相似;他们在面对费力与不安的风险时就会却步,选择所谓的理性的做法。他们关心收获多于付出,结果是是么收获也没有。相反,那些选择走没有把握的路得人,和那些为自己开路的人,像路得、拿俄米和波阿斯,最终都得着神的赏赐——那额外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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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作者:陈国平或李佳,为主内夫妇,文笔细腻,引人入胜,循序渐进得到属灵的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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