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璞归真》卷一:是与非为宇宙意义的线索

作者:CS路易斯     来源:文章摘录 时间:2025-02-28 10: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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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人性法则

  每个人都听过人们争吵,有时听起来让人发笑,有时听起来令人不快;但是,不管听起来如何,相信我们都可以从听他们所吵的事中,发现一些非常重要的东西。他们这样说:「如果有人这样对你,你会怎么想?」——「那是我的座位,我先到的。」——「别管他,他不会伤害你的。」——「你为什么要插队?」——「分我一点你的橘子,我已经分给你我的了。」——「得啦,你答应过的。」人们每天都在说类似的话,不管是受过教育还是没受过教育,不管是孩子还是成年人。这些言论让我觉得有意思的是,说话者不仅仅是在说另一个人的行为碰巧令他不高兴,而且是在诉诸某种他认为对方也知道的行为标准。而另一个人很少会说:「让你的标准见鬼去吧。」他几乎总是试图证明自己所做的事其实并不违反标准,即使违反了,也有一些特殊的理由。他假装现在有一些特殊的原因,使先坐下的人不应该保留那个座位,或者对方分给他橘子时的情况与现在大不相同,或者出现了某种使他可以不信守诺言的变故。实际上,看起来双方都知道、并且认同某种法则或规则,是关于公平竞争、正当行为、道德或任何你所争吵的东西,否则他们当然可能像动物那样打架,而不是像人类那样争吵。争吵意味着试图表明另一个人是错的,除非你和他对于「是与非 Right and Wrong」达成某种共识,否则这么做是毫无意义的;正如除非对足球比赛规则达成某种协议,否则说一名球员犯规是毫无意义的。

  这个关于是与非的法则或规则,过去被称为「自然法则 Law of Nature」。今天,当我们谈论「自然法则」,通常指的是万有引力、遗传或化学定律等。但是,当过去的思想家把是非法则称为「自然法则」时,他们真正的意思是「人性法则 Law of Human Nature」。他们的意思是:就像一切物体都受万有引力定律支配、有机体受生物法则支配一样,被称为人的受造物也有自己的法则——但有一点重大的区别:一个物体不能选择自己是否遵循万有引力定律,一个人却能选择自己服从、还是违背人性法则。

  我们可以换一种说法。每个人每时每刻都受制于几套不同的法则,但他只能自由地违背其中的一套。作为一个物体,他受制于引力、无法违背;如果你让他毫无支撑地在半空中,他只能像石头一样掉下来,没有其他的选择。作为一个有机体,他受制于各种生物法则,这些法则暗示着宇宙的意义,他和动物同样不能违背。这也就是说,他不能违背和其他事物所共有的那些法则。但是,在他人性中所特有的法则,也就是不与动物、植物或无机物共有的法则,是他选择违背、就可以违背的。

  这个法则在过去被称为自然法则 ,因为人们认为每个人天生就知道,无需教导。当然,他们并不是说你不可能发现一个不知道它的怪人,就像你发现一些色盲或音盲一样。但从人类整体而言,他们认为,人类对于正当行为的观念,对于每个人都是显而易见的。我相信他们是对的,如果不是,那么我们所说的关于这场战争(译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一切就是无稽之谈。 除非「对」是真正存在的东西,纳粹在根本上和我们同样知道、并且应该实践,否则说敌人是「错」的,有什么意义呢? 如果他们不知道我们所说的「对」是什么意思,那么,尽管我们可能仍然必须与他们作战,但我们不能为此责备他们,就像不能责怪他们的头发颜色一样。

  我知道有些人说,人人皆知的自然法则或正当行为的想法是不合理的,因为不同的文明、不同的时代有着完全不同的道德。

  但这并不是真的。他们的道德观念有所不同,但从来没有完全不同。如果有人肯下功夫去比较古埃及人、巴比伦人、印度人、中国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道德教导,真正令他印象深刻的,将是它们彼此之间、以及与我们之间的相似程度。有关这方面的一些证据,我已经放在另一本书的附录中,叫做《人之废除 The Abolition of Man》;但就我们目前讨论的话题而言,我只需要请读者想想:一个完全不同的道德观意味着什么。想象这样一个国家,在那里,临阵脱逃者受人钦佩,人们会因为欺骗了所有对自己最好的人而备感自豪。你还可以试着想象一个二加二等于五的国家。人们对于应该对谁无私的看法不同——是只对自己的家人、自己的同胞,还是对每个人——但他们一直认同,你不应该把自己放在第一位,自私从来都不是被欣赏的品格。人们对于你应该有一个妻子还是四个妻子的看法不同,但他们一直认同,你不能喜欢谁就娶谁。

  但最令人奇怪的是这一点。 每当你发现一个自称不相信真正的「对与错」的人时,你会发现同一个人很快就会自食其言。他可能会违背对你的承诺,但是,如果你试图违背对他的承诺,他会在你还没来得及开口之前,就抱怨「这不公平」。一个国家可能会说条约算不了什么,但在下一分钟,他们就会出尔反尔,说他们想要撕毁的某个条约不公平。如果条约无关紧要,如果不存在「对与错」之类的东西——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自然法则——公平的条约和不公平的条约有什么区别呢?他们岂不是自露马脚,证明无论他们怎么说,他们其实都像别人一样知道自然法则吗?

  那么,看来我们必须相信有真正的「对与错」。人们有时可能会误解它们,就像有时会算错总数一样;但「对与错」不仅仅是关于品味和意见,也不只是乘法表,而是客观的存在。现在,如果我们对此达成一致,我就开始进入下一个话题,那就是:我们没有人真正地遵守了自然法则。如果你们中间有任何例外,我在此向他们道歉。他们最好去读别的书,因为我下面要说的与他们无关。现在,让我转向剩下的普通人:

  我希望你不要误会我下面要说的话。我不是在说教,上天作证,我不会假装自己比别人好。我只想请大家注意一个事实:那就是,今年、或者这个月、更有可能就在今天,我们希望别人做到的事、自己却没有做到。我们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借口:那次对孩子很不公平,是因为当时你太累了;那笔钱的来路有点可疑——你差不多快忘记了——是因为当时你的手头很拮据;你答应了某某的事,却从来没有去办——唉,如果你早知道自己这么忙,肯定不会答应的。至于你对妻子或丈夫、姐妹或兄弟的行为,你会说,如果我知道他们会有多恼火,我就不会去做了。——话说回来,我是谁?我也一样。也就是说,我也没有很好地遵守自然法则,并且一旦有人指出我没有遵守,我的脑海中就会出现一长串的借口清单。现在,问题不在于那些借口是否恰当,而在于它们再次证明,无论我们是否愿意,我们对自然法则都深信不疑。如果我们不相信存在正当的行为,为什么我们会如此急于为没有表现得正当而寻找借口呢?事实是,我们如此相信应该正当——我们感到这个法则或规则的压力如此之大——以至我们无法承受面对自己正在违反它的事实,因此,我们竭力转移责任。因为你注意到,我们寻找所有这些借口,只是为我们的坏行为辩护:我们只是因为疲倦、焦虑或饥饿而发脾气,我们把好脾气都归功于自己。

  那么,这就是我想提出的两点。首先,全世界的人类都有这种奇怪的念头,那就是他们应该以某种方式行事,并且无法真正摆脱它。其次,他们实际上并没有那样做;他们知道自然法则,却又违背了它。这两个事实,是我们对自己和自己所生活的宇宙进行一切清晰思考的基础。

  第二章    一些反对意见

  如果这两个事实是基础,我最好在进一步讨论之前,停下来巩固一下基础。我收到的听众来信表明,不少人很难理解这条人性法则(Law of Human Nature)、道德律(Moral Law)或正当行为的规则(Rule of Decent Behaviour)究竟是什么。

  例如,有些人在来信中说:「你所谓的道德律,不就是我们的群体本能(herd instinct)吗?它不是像我们所有其它的本能一样发展起来的吗?」我不否认我们可能有一种群体本能,但这不是我所说的道德律。我们都知道被本能驱使是什么感觉——比如母爱、性本能或食物的本能。这意味着你强烈希望或渴望以某种方式行动。当然,我们有时确实会感到那种帮助别人的渴望,这种渴望无疑来自群体本能。但是,渴望帮助人的感觉,与你不管是否愿意都应该帮助人的感觉,是完全不同的。假设你听到一个身处险境的人呼救,你可能会感到两种欲望,一种提供帮助的欲望,出于你的群体本能;另一种是避开危险的欲望,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但是你会发现,在你的内心,除了这两种冲动之外,还有第三样东西,它告诉你,你应该顺从帮助的冲动、抑制逃跑的冲动。现在,这个在两种本能之间作出判断、决定应该鼓励哪一种本能的东西,本身不可能属于其中任何一种。如果你认为它是本能,等于是说,告诉你在某一时刻在钢琴上弹奏一个琴键、而不是另一个琴键的乐谱,本身就是键盘上的一个琴键。道德律告诉我们必须演奏的旋律,而我们的本能只是琴键。

  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出,道德律不仅仅是我们的本能。如果两种本能发生冲突,而一个受造物的脑海中除了这两种本能之外,什么都没有,显然,两者之中强者必胜。但在我们最能意识到道德律的那些时刻,它通常似乎在告诉我们支持两种冲动中较弱的一方。比起希望帮助溺水的人,你可能更希望安全:但道德律却告诉你要帮助他。道德律不是常常告诉我们,要努力让正确的冲动比自然的状态更强烈一些吗?我的意思是,我们经常觉得自己有责任通过唤起自己的想象力、激发自己的怜悯心,以便获得足够的动力,去做正确的事情,激发这种群体本能。但是,很明显,当我们着手增强一种本能时,我们并不是在凭本能行事。告诉你「你的群体本能睡着了,唤醒它」的那个东西,本身不可能是群体本能;告诉你钢琴上哪个琴键需要大声弹奏的那个东西,本身不可能是那个琴键。

  还有第三种看待它的方式:如果道德律是我们的一种本能,我们应该能够指出我们内心的哪种冲动总是我们所谓「好的」,总是符合正当行为的规则。但你做不到。在我们的冲动中,道德律有时让我们克制这一种,有时让我们鼓励那一种。把我们的某些冲动——比如母爱或爱国主义——当作是好的,而把其他的冲动——比如性或争战本能——当作是坏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们的意思只是说,争战本能或性欲需要被克制的场合,比母爱或爱国主义需要被克制的场合频繁得多。但在某些情况下,一个已婚男人有责任激发自己的性冲动,一名士兵有责任鼓励争战的本能。也有一些场合,必须克制一位母亲对自己孩子的爱、一个男人对自己国家的爱,否则就会导致对别人的孩子或国家的不公平。严格地说,冲动没有好坏之分。再想想钢琴,在它上面并没有两种琴键:「对」的琴键和「错」的琴键。每个琴键有时是对的,有时又是错的。道德律不是任何一种本能,也不是任何一组本能:它是通过指导本能来创造一种旋律的东西,这种旋律被我们称为善(goodness)或对(right)的行为。

  顺便说一句,这一点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你所能做的最危险的事情,就是从自己的本性中选择某种冲动,将它作为你应该不惜一切代价顺从的事情。如果我们把冲动作为绝对的指南,那么没有一种不会把我们变成恶魔。你可能认为博爱是万无一失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如果你忽略了正义,你会发现自己会「为了博爱」而毁约、在法庭上作伪证,最终变成一个残忍和狡诈的人。

  其他人来信说:「你所谓的道德律,不就是教育灌输给我们的社会习俗吗?」我认为这里有一个误解。提这个问题的人,通常想当然地认为,如果我们从父母和老师那里学到了一件事,那么那件事一定只是人类的发明。但是,事实当然并非如此。我们都在学校学过乘法表,一个在荒岛独自长大的孩子不会知道。我们当然不能得出结论说,乘法表只是人类的习俗,是人类为自己编造的某种东西,如果愿意,还可以编一个不同的,对不对?我完全赞同从父母和老师、朋友和书本那里学习正当行为的规则,就像我们学习其他一切一样。但是,我们有些学到的东西只是习俗,可能会被改变——我们学会了靠左行走,但也可以规定靠右行走——而还有其他一些东西,比如数学,是真实的事实(real truths)。问题是:人性法则属于哪一类?

  有两点理由可以说它和数学同属一类。首先,正如我在第一章所说的,尽管一个时代或国家的道德观念与另一个国家的道德观念存在差别,但差别并不是很大——远非大多数人想象的那样巨大——你可以看出相同的法则贯穿了所有的道德观念。但是,像交通规则、穿着服饰这些纯粹的习俗,任何程度的不同都有可能。其次,当你在思考不同民族之间的道德差异时,是否认为一个民族的道德要高于或低于另外一个民族呢?是否有一些变化可以被称为改进呢?如果没有,那么当然永远也不可能有任何道德进步。进步不仅意味着改变,而且意味着变得更好。如果没有一套道德观念比其他的道德观念更真、或更好,那么,选择文明道德而不是野蛮道德,选择基督教道德而不是纳粹道德,都是毫无意义的。事实上,我们当然都相信某些道德优于其他道德,我们的确相信,一些努力改变自己那个时代道德观念的人,就是我们所说的改革家、先驱者——他们比他们的邻居更了解道德。所以,只要你说一套道德观念可能比另一套更好,你实际上是在用某个标准来衡量它们,是在说其中一个比另一个更接近这个标准。但是,用来衡量两者的标准并非两者其中之一。实际上,你是在将他们与某种「真正的道德」进行比较,承认存在一个真正的「对」,独立于人们的想法,并且有些人的想法比其他人更接近这个真正的「对」。或者这样说,如果你的道德观念可能更「真」,而纳粹的观念不那么「真」,那么一定有某些东西——某些「真正的道德」——让这些观念成为「真」。你对纽约的观念可以比我的更真、或更不真的原因,是因为纽约是一个真实的地方,独立于我们对它的想法而存在。如果我们所说的「纽约」只是指「我在自己头脑中想象的一个城市」,怎么能判断我们之中谁的观念更真呢?那就根本不存在真假的问题了。同样,如果正当行为的规则指的只是「每个国家碰巧认可的某种东西」,那么,说任何一个国家的认可比其他国家更正确,是没有意义的;说这个世界在道德上会变得更好或更怀,也是没有意义的。

  因此,我的结论是:虽然人们对于正当行为的观念差异,常常让你怀疑根本没有真正自然的行为法则;但我们对于这些差异必然会作的思考,实际上却得出了恰恰相反的结论。在结束本章之前,我还有一点想要说明。我遇到过夸大这些差异的人,因为他们没有区别道德的差异与对事实认定的差异。比如,有个人对我说:「三百年前,英国人处死女巫,这是你所谓的人性法则或正确行为吗?」但毫无疑问,我们今天不处死女巫,是因为我们不相信有这些事存在。如果我们相信——如果我们真的认为有人把自己的灵魂卖给了魔鬼,从牠那里换取超自然的能力,并用这些能力杀死他们的邻居、或者把他们逼疯、或者带来恶劣的天气,那么我们肯定都会同意:如果有人应该被处以死刑,那一定是这些肮脏的家伙了。这里不存在道德原则的区别,区别只是关于事实。不相信有女巫,可能是知识上的一大进步;但是,当你认为她们不存在时,不处决她们并没有道德上的进步。如果一个人相信房子里没有老鼠,所以不再设置捕鼠器,你不会因此说这个人很仁慈。

  第三章    这个法则的真实性

  我现在回到我在第一章结尾所说的话:关于人类,有两件奇怪的事情。首先,他们被自己应该实践某种行为的想法所困扰,你可以称之为公道、正当、道德、或自然法制。其次,他们实际上并没有去做。现在,你们中间有些人可能想知道为什么我称之为奇怪。在你看来,这也许是世界上最自然的事情,你甚至会认为我对人类过于苛刻。毕竟,你可能会说,我所说的违背是非法则或自然法则,只不过是指人非完人。我有什么理由期望他们是完人呢?如果我是想要确定,我们若没有按照自己要求别人所做的去做,当受多大的责备,你所说的就很对。但这根本不是我的工作,我现在关心的不是责备,而是试图找出真相。从这个角度来看,认为某事不完美、认为它不应该这样,这个想法本身就会产生某些后果。

  如果你考虑的是一块石头或一棵树之类的东西,它就是它本来的样子;说它应该是别的样子,似乎没有意义。当然,如果你想用这块石头来堆假山,你可以说它的「形状不对」;如果一棵树没有像你预期的那样为你提供足够的遮荫,你可以说那棵树不好。但你的意思是这石头或树碰巧不适合你的某些用途,除非开玩笑,你不会为此责备它们。你确实知道,考虑到这样的气候和土壤,这棵树不可能长成别的样子;从我们的角度被称为「坏」和「好」的树,同样遵守其自然规律。

  现在,你注意到随之而来的结论了吗?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自然法则——例如气候对树的影响——可能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则,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当你说落下的石头总是遵循万有引力定律时,不就是说定律只是意味着「石头总是做什么」吗?你不会真的认为,当一块石头被松开时,它会突然想起自己得服从掉到地上的命令,你只是说,事实上它确实掉下去了。换句话说,你不能确定除了事实本身之外,还有任何关于应该发生、却与实际发生不同的法则。作用于石头或树的自然法则,可能只是指「自然实际上所做的事」。但是,如果你转向人性法则、正当行为的法则,那就是另一回事了。那个法则并不是指「人类实际上所做的事」,因为正如我之前所说的,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根本不遵守这个法则,也没有人完全遵守了它。万有引力定律告诉你,如果你松开石头,石头就会做什么;但人性法则却告诉你,人类应该做或不做什么。换句话说,当你谈到人类的时候,除了实际的事实之外,还有其他的东西介入进来。你有事实,也就是人类如何行事为人,你还有其他的东西,也就是他们应当如何行事为人。对宇宙的其他部分而言,除了事实之外,不需要任何东西。电子和分子按照特定的方式运动,产生特定的结果,这可能就是全部。(我不认为这是全部,正如你稍后会看到的那样。我的意思是,就目前的观点而言,它可能是。)但是,人按照特定的方式行事为人,却并不是全部;因为你一直都知道,他们的行为应该是另外一种方式。

  这一点真是太奇怪了,以致人们都很想试图把它解释过去。例如,我们可能会试图证明,当你说一个人不应该那么做时,你的意思只是和你说一块石头的形状不对一样;也就是说,他的行为碰巧给你带来了不便。但这根本不是事实。一个因为先上火车而占据了火车角落座位的人,与一个趁我转过身挪包溜到我座位上的人,同样都给我带来了不便。但我会责备第二个人,而不是责备第一个人。我不会对一个不小心绊倒我的人生气——也许在我失去理智的那一刻会;而对于一个故意想绊倒我的人,即使他没有得逞,我也会感到愤怒。可是,让我摔疼的人是第一个人,而不是第二个人。有时候,被我称之为坏的行为,不但没有给我带来不便,而且恰恰相反。在战争中,每一方都可能发现某个对方的叛徒非常有用,但是尽管利用他、收买他,他们仍将他视为人类的害虫。所以你不能说,我们所说的别人的正当行为,只是碰巧对我们有用的行为。至于我们自己的正当行为,我认为很显然,这不是指能带来好处的行为,而是意味一些事情,比如:在你可以有三英镑的时候却满足于三十先令,在容易作弊的时候却诚实做作业,在想和一个女孩亲热的时候却不去骚扰她,在你可以去更安全之处的时候却留在危险之地,持守你不愿信守的诺言,说真话、不管这让你看起来有多傻。

  有人说,虽然正当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在某个特定的时刻给某个特定的人带来好处,但它仍然意味着给人类整体带来好处,所以并不奇怪。毕竟,人类是有点理智的;他们明白,除非在一个人人都讲公道的社会里,否则你不可能有任何真正的安全或幸福;正因为他们看到了这点,才会努力表现得正当。当然,安全和幸福只能来自个人、阶级和国家之间彼此诚实、公平和友善,这一点完全正确,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真理之一。但是,作为对我们为什么会感到「是与非」的解释,它却毫无意义。如果我们问:「为什么我应该无私?」你回答说:「因为这对社会有好处。」然后我们可能会问:「为什么我应该关心什么对社会有好处,除非那事碰巧对我个人有利?」然后,你只好说:「因为你应该无私。」——这只会把我们带回到起点。你所说的都是真的,但却不能解决问题。如果一个人问踢足球有什么意义,回答「为了进球」并不是很好,因为努力进球只是比赛本身,并不是比赛的原因。你的回答实际上是说「足球就是足球」——这是真的,但却是废话。同样,如果一个人问行为正当有什么意义,「为了造福社会」也不是一个好的回答,因为试图造福社会、或者说无私(因为「社会」归根到底指的就是「别人」),是正当行为的表现之一。你所说的实际上是「正当的行为就是正当的行为」,你只是停留在「人应该无私」的陈述上。

  这也是我所停留的地方。人应该无私,应该公平。不是因为人是无私的,也不是因为他们喜欢无私,而是因为他们应该无私。道德律、或人性法则,不仅仅是一个关于人类行为的事实,就像万有引力定律仅仅是、或者可能是重物如何运动的事实一样。另一方面,这也不仅仅是一种幻想,因为我们无法摆脱这个想法;如果能够摆脱,我们关于人类所说、所想的大部分事情都会变成无稽之谈。这不仅仅是一个关于我们希望别人如何为了我们的方便而行事的陈述,因为我们称之为坏或不公平的行为,与我们觉得不方便的行为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可能相反。因此,这条是非法则(Rule of Right and Wrong)或人性法则(Law of Human Nature),或者无论你怎样称呼,必定是一个真实的东西——一个真实存在的东西,不是我们自己杜撰的。然而,这又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事实,不是「我们的实际行为」那种事实。看起来,我们必须不得不承认存在不止一种真实性,在这种特定的情况下,有某种东西高于并超出人类行为的普通事实,但绝对是真实的——是一个真实的法则,我们没有人制定它,但却发现它压在我们身上。

  第四章    这个法则背后是什么

  让我们总结一下我们到目前为止所得出的结论。对于石头、树木和类似的东西,我们所说的自然法则,可能只是一种说话方式而已。当你说自然受某些规律支配时,可能只是说自然实际上确实以某种方式运动,所谓的规律可能不是什么真实的东西——不是某个高于并超出我们观察到的实际事实的东西。但对于人类而言,我们看到这是行不通的。人性或是非法则一定高于并超出人类行为的实际事实。因此,除了实际的事实之外,你还有别的东西——一个我们没有发明的真实法则,我们知道自己应该遵守它。

  我现在想考虑一下,这告诉了我们关于我们所生活的宇宙的什么信息。自从人类能够思考以来,他们就一直想知道这个宇宙到底是什么,它是如何存在的。对此,大致有两种观点。第一种是所谓的唯物主义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物质和空间只是碰巧存在,而且一直存在,没有人知道为什么;物质以某些固定的方式运动,出于某种侥幸,碰巧产生了像我们这样能思考的生物。由于一个千分之一的机遇,某个东西撞击了我们的太阳,产生出行星;再由于一个千分之一的机遇,其中一颗行星上出现了生命所必需的化学物质和适宜温度,于是地球上的一些物质便有了生命;然后又由于一长串的机遇,这些有生命的生物演变成像我们这样的东西。另外一种观点是宗教的观点。根据这种观点,宇宙背后的东西更像一个思想,而不是我们所知道的任何事物。也就是说,它有意识、有目的,喜欢某事胜过另一事。这种观点认为,这个东西创造了宇宙,部分是为我们不知道的目的,但无论如何,部分目的是为了产生与它相像的受造物——我的意思是,在有思想的程度上与它相像。请不要认为其中一种观点的历史悠久,而另一种已经逐渐取代了前者。无论哪里有思考的人,这两种观点都会出现。另外还要注意,你无法通过普通意义上的科学,来弄清楚哪种观点是正确的。科学依靠实验,观察的是事物的行为方式。科学所作的每一个陈述,无论看起来多么复杂,最终都意味着类似这样的话:「我1月15日凌晨2点20分将望远镜对准天空的某某位置,然后看到某某现象」,或「我把一些这种东西放到一个锅里,然后加热到某某温度,结果就那样那样了。」不要以为我是在说任何反对科学的话,我只是在说它的工作是什么。一个人越讲科学,我相信他越会同意这就是科学的工作——并且也是一项非常有用、必要的工作。但是,为什么会有任何东西存在,科学观察到的事物背后是否有任何东西——某个不同性质的东西——这不是一个科学的问题。如果存在「背后的东西」,那么它要么永远彻底不为人所知,要么以某种不同的方式让自己为人所知。陈述存在任何这样的事物,或者陈述不存在这样的事物,都不是科学所能作出的陈述。真正的科学家通常不作这种陈述,作这种陈述的通常是那些从教科书里学到一些半生不熟的零碎科学知识的记者和通俗小说家。毕竟,这确实是个常识问题。假设有一天,科学完善到一个程度,以至于知道整个宇宙中的每一件事,「为什么会有一个宇宙?」、「为什么会这样?」、「有什么意义吗?」这些问题岂不还是存在吗?

  如果没有我下面要谈的这点,这些问题将无法得到解答。在整个宇宙中,有一样东西、只有一样东西,我们所知道的、超出了我们从外部观察所学到的。那就是人。我们不只是观察人,我们自己就是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说掌握了内幕消息,熟知内情。正因为如此,我们才知道人发现自己受道德律的约束,这个道德律不是人所制定的,即使他们努力也无法完全忘记,他们知道自己应该遵守。请注意以下这点。任何人若是从外部研究人,就像我们研究电或卷心菜那样,不懂我们的语言、因此无法从我们那里获得任何内部知识,只是观察我们所做的事,永远也不会得到丝毫证据,表明我们有这个道德律。他怎么可能呢?因为他的观察只会显示我们做了什么,而道德律是关于我们应该做什么。同样,对于石头或天气而言,如果在观察到的事实之上或背后存在任何东西,我们仅从外部研究,永远也不要期望会发现它。

  宇宙也是如此。我们想知道宇宙是否只是无缘无故地变成了现在的样子,或者它背后是否有一种力量使它成为现在的样子。如果存在这种力量,它将不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之一,而是创造这些事实的真实;因此,仅凭对事实的观察,并不能发现它。只有在一种情况中,我们才能知道是否还存在别的东西,那就是我们自己的情况;在那种情况下,我们发现确实存在。或者反过来说。如果宇宙之外存在一种控制的力量,它不可能作为宇宙之内的事实之一展现自己——就像房子的建筑师不可能是房子的一面墙、楼梯或壁炉一样。我们唯一可以期望它展现自己的方式,是在我们自己内心作为一种影响或命令,试图让我们以某种方式行事;而这正是我们在自己的内心发现的。这是不是不能不引起我们怀疑?在你期望得到答案的唯一情况中,有一个肯定的答案;在其他找不到答案的地方,你也看到为什么找不到。假如有人问我,看到一个穿蓝色制服的男人沿街在每家每户留下小纸袋,为什么我会认为纸袋里装着信呢?我会回答说:「因为他每次给我留下类似的小纸袋时,我发现里面确实有一封信。」如果他反驳说:「但你从来没有见过你认为其他人应该收到的那些信啊。」我会说:「当然没有,我也不指望见过,因为那些信不是寄给我的。我是在用我有权拆开的纸袋,来解释那些我无权拆开的纸袋。」我们现在所谈的问题也是这样。我唯一有权拆开的纸袋就是人。当我拆开的时候,尤其是当我拆开那个叫作「我自己」的人的时候,我发现我不是独立地存在着,而是受到一个法则的约束,某人或某个存在要求我以某种方式行事。当然,我不会认为,如果我能进入一块石头或一棵树,我也会找到完全相同的东西,正如我不认为街上其他的人收到的信会和我一样。例如,我应该期望发现石头必须服从万有引力定律——虽然寄信人只是嘱咐我服从人的本性法则,但祂却迫使石头服从石头的本性法则。但我应该会发现,可以说,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有一位发信人,一种事实背后的力量、一位导演、一个向导。

  不要把我的进展想象得比实际更快,我离谈论基督教神学中的上帝还很遥远。我现在得出的结论只是:存在着某个东西,这个东西指导着宇宙,以一种法则的形式在我里面显现,敦促我做正确的事,让我做错事时感到自责不安。我认为,我们必须假设它更像一个思想,而不是我们所知道的任何其他事物——因为毕竟,我们所知道的唯一其他事物就是物质,而你几乎无法想象一点物质能够发出指令。当然,它不必很像一种思想,更不必像一个人。在下一章中,我们将看看能否找到更多关于它的信息。但我要警告一句。 在过去的一百年里,有很多对于上帝的过分恭维,那不是我要提供的,你可以不必考虑这些。

  附注:在广播讲话时,为了让这部分篇幅够短,我只提到了唯物主义观点和宗教观点。但为了完全,我应该提一下中间观点,这种观点被称为生命力哲学(Life-Force philosophy)、创造进化论(Creative Evolution)、或突变进化论(Emergent Evolution)。萧伯纳(Bernard Shaw,1856-1950年,英国作家,曾获诺贝尔文学奖)的著作对它进行了最巧妙的阐述,但最深刻的是柏格森(Henri Bergson,1859-1941年,法国哲学家,曾获诺贝尔文学奖)。持这种观点的人说,使这颗行星上的生命从最低级的形式「进化」到人类的那些细微变化,不是出于偶然,而是由于一种生命力的「努力」或「目的性」。当人们这样说的时候,我们一定要问,他们所谓的生命力,是否是有思想的东西。如果有思想,那么「一个使生命存在并使其达到完美的思想」,实际上就是一个神,他们的观点因此与宗教相同。如果没有思想,那么,说一个没有思想的东西「努力」或有「目的」,是什么意思呢?在我看来,这对于他们的观点是致命的。让许多人发现创造进化论很有吸引力的一个原因,是它提供了一种因相信神而来的情感安慰,但却不会导致快乐的减少。当你感觉身体健康、阳光普照,你不愿相信整个宇宙只是原子的机械舞蹈的时候,你会很高兴能够想到,这股伟大的神秘力量在数个世纪里不停地向前涌动,并且带着你登上它的峰巅。反之,如果你想干一些比较卑鄙的事,生命力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没有道德、没有思想,将永远不会像我们小时候学到的那个爱找麻烦的上帝那样干涉你。生命力是一种顺服的神,你可以在需要的时候打开开关,但它不会打扰你。它有宗教的所有刺激,但却没有任何成本,生命力是不是这个世界有史以来一厢情愿的最大成就?

  第五章    我们有理由感到不安

  我在上一章结尾的想法是:在道德律中,来自物质世界之外的某人或某个存在正在碰触我们。我预计,当我提到那个点时,你们当中有些人会感到某种烦恼。你甚至可能认为我对你耍了个花招——我一直小心翼翼地包装起来、看起来像哲学的东西,结果又是一个「宗教的喋喋不休」。你也许觉得,如果我有什么新东西要说,你还打算听一听;但如果结果证明它只是宗教,那么,这个世界已经尝试过了,你不能让时钟倒转。如果有人有这种感觉,我想对他说三件事。

  第一,关于让时钟倒转。如果我说你可以把时钟倒转,因为如果时钟错了,这通常是一件明智之举,你会认为我是在开玩笑吗?但我宁愿摆脱时钟的比喻。我们都希望进步,但进步的意思,是距离你想去的地方更近。如果你拐错了一个弯,那么前进不会让你更近。如果你走在错误的道路上,进步就是掉头走回正确的路;在那种情况下,回头最快的人,就是最进步的人。我们在做算术时,也都看到了这一点。如果我一开始就算错了,越早承认、并且回去重新开始,我就会算得越快。顽固和拒绝承认错误,并没有什么进步可言。我认为,如果你看看世界目前的状况,很显然,人类一直在犯一些重大的错误,我们正走在错误的道路上。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必须返回,返回是最快的前进方式。

  第二,这还没有完全变成「宗教的喋喋不休」,我们还没有谈到任何实际宗教中的神,更没有谈到那个称为基督教的具体宗教中的上帝。我们只谈到道德律背后的某人或某个存在。我们没有从圣经或教会中搬来任何内容,我们试图看看我们能凭自己的努力找到关于这个「某人」的什么。我想明确指出,我们凭自己的努力发现的东西,令我们震惊。我们有两点关于「某人」的证据。第一点是祂创造的宇宙。如果我们以此作为唯一的线索,那么我认为我们应该得出结论:祂是一位伟大的艺术家,因为宇宙是一个非常美丽的地方;但祂也很无情,对人类不友好,因为宇宙是一个非常危险和可怕的地方。另一点证据是祂安放在我们思想的道德律,这个证据比第一点更好,因为它是内幕资料。你从道德律中发现的关于上帝的信息,比从整个宇宙中发现的更多;正如你听一个人的谈话、比看他建造的房子,会了解更多关于一个人的信息。从第二点证据中,我们得出结论:宇宙背后的存在对于正确的行为非常感兴趣——公道、无私、勇气、信实、诚实、真实。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应该同意基督教和其他一些宗教的说法,即上帝是「善的」。但是,不要让我们在这里走得太快。道德律没有给我们任何理由,让我们认为上帝在迁就、心软和同情的意义是「善的」。道德律中没有任何迁就的成份,它铁面无私,要求你做正确的事,似乎并不在乎做起来有多么痛苦、危险或困难。如果上帝就像道德律,那么祂并不心软。在目前这个阶段,如果说你所谓的「善的」上帝就是一个可以赦免的上帝,是没有用的,因为你走得太快了。只有人才能原谅,而我们还没有谈到一个有人格的上帝——只谈到一种位于道德律背后的力量,它不大像其他的东西、更像一个思想。但它可能仍然与人非常不同。如果它纯粹是非人格的思想,那么请求它谅解你、放过你,可能没有意义;就像你算错了总数,请求乘法表放过你一样毫无意义,你一定会得到错误的答案。如果说,要是存在这样的上帝——一个非人格的、绝对的善——那么你就不喜欢祂,也不会为祂烦恼,同样也没有用。因为麻烦在于,你的一部分是站在祂这边的,并且真心同意祂不赞成人的贪婪、诡诈和剥削。你可能希望祂对你的特殊情况破一个例,这次放过你;但你心里也明白,除非宇宙背后的这种力量真正地、坚定不移地憎恶这种行为,否则祂就不可能是善的。另一方面,我们知道,如果确实存在绝对的善,那么它一定会憎恨我们所做的大部分事。那就是我们所处的可怕困境。如果宇宙没有被一种绝对的善支配,那么从长远来看,我们一切的努力都是徒劳的。但如果宇宙由它掌管,那么我们每天都在与这种善为敌,而且明天也不可能做得更好,所以我们的情况同样是绝望的。我们没有它不行,我们有它也不行。上帝是唯一的安慰,也是最大的恐惧:是我们最需要的东西,也是我们最想躲避的东西。祂是我们唯一可能的盟友,但我们已经把自己变成了祂的敌人。有些人谈论起来,好像与绝对的善目光接触会很有趣。他们需要三思,他们仍然只是玩弄宗教。善要么是极大的安全,要么是极大的危险——这取决你对它的回应方式。而我们的回应是错误的。

  第三,当我选择以这种迂回的方式进入我的真正主题时,并不是打算对你耍什么花招,而是另有原因。我的理由是,除非你面对我所描述的那种事实,否则基督教根本没有意义。基督教要求人们悔改,应许他们赦免。因此,据我所知,它对于那些不知道自己做了任何需要悔改的事、不觉得自己需要任何赦免的人无话可说。只有当你意识到存在一个真正的道德律、和一种这律背后的力量,并且你已经违背了那个律、与那力量为敌之后——只有在这之后、早一秒钟都不行,基督教才开始说话。当你知道自己病了,你才会听从医生的吩咐;当你意识到我们的处境近乎绝望时,你才会开始明白基督徒在说什么。他们解释了我们如何陷入目前这种对善既爱又恨的状态,他们解释了上帝怎样才能既是道德律背后的那个非人格化的思想、同时又是一个人。他们告诉你,你我都无法满足这个律的要求,是如何被人代替我们满足的,上帝如何自己成为人,救人脱离了上帝的忿怒。这是一个古老的故事,你若想深入了解它,无疑应该请教那些比我更有权威谈论它的人。我所做的,只是叫人面对这些事实——理解基督教宣称要回答的问题。它们是非常可怕的事实。我希望有可能说一些更令人愉快的话,但我必须说我认为是真的。当然,我完全同意,基督教最终是一种无法形容的安慰,但它并不是从安慰开始的,而是始于我一直在描述的沮丧;如果不先经历那种沮丧,就试图获得那种安慰,是没有用的。在宗教中,正如在战争和其他一切之中一样,安慰是一种你无法靠寻找得到的东西。如果你寻找真理,你可能在终点找到安慰;如果你寻找安慰,你将既得不到安慰、也得不到真理——起点只有甜言蜜语和一厢情愿,终点只有绝望。我们大多数人已经摆脱了战前对国际政zh i的一厢情愿,现在是我们对宗教采取同样做法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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