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可能吗

作者:光明之子     来源:作者原创 时间:2021-12-14 07: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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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教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如何去应对罪恶的问题,假如实实在在地有一位全能全知全善的上帝,那为什么我们身边会有如此多的罪恶和痛苦呢?在这样一个巨大的悖论面前,无神论的哲学家尖锐地提出了一个十分合乎逻辑的推理:“难道他(指神)愿意阻止罪恶却做不到吗?那他便是软弱无能的。难道他能做到却不愿意做吗?那他便是怀有恶意的。难道他既愿意又能够做到吗?那么,罪恶是哪里来的?”是的,罪恶是哪里来的,如果我们基督徒要去说明我们所信的,我们就不可以逃避这个问题。那么基督教给出的答案是什么呢?最普遍的一个答案就是,自由意志。这个答案似乎很有道理,我们在各类的护教学书籍、系统神学教科书都能找到对这个观点的阐释,而伟大的神学家奥古斯丁又无疑给这个观点上了双重保险,似乎这是一个不容置疑的标准答案。可是,真的是这样吗?本文就试图反思这个问题。

  一、自由意志神正论的内容

  本来在我的计划里是没有这个部分的,因为奥古斯丁的论述太清晰、太世人皆知了,可是一方面是当代神学家在奥古斯丁的基础上加添了很多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假如取消了这一部分内容,后面的批判就显得没有目标。因此,本文还是叙述一下自由意志的辩护的主要内容。

  自由意志的辩护者认为,可以用如下的逻辑来概括无神论哲学对罪恶问题的责难:

  命题(1)上帝是全知的

  命题(2)上帝是全能的

  命题(3)上帝是全善的

  命题(4)罪恶存在

  显然,这里的巨大问题在于由命题1、2、3所得出的结论与命题4的结论完全相反,所以必须在命题4前面加一个命题x,使命题4成立,这里基督教护教者就引入了上帝赐予人自由意志这一命题作为命题x,从而试图使这一逻辑可以成立。

  那么,这一命题是如何引入又如何辩护的呢?奥古斯丁说:“事实上我们所谓恶,岂不就是缺乏善吗?在动物的身体中,所谓疾病和伤害,不过是指缺乏健康而已……同样,心灵中的罪恶,也无非是缺乏天然之善。”2“我探究恶究竟是什么,我发现恶并非实体,而是败坏的意志叛离了最高的本体,即是叛离了你天主,而自趋于下流。”3我们读这一段内容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奥古斯丁所讲的不完全是基督教的内容,比如这个实体,我们就会觉得不知所云。因此,后来就有神学家简化了奥古斯丁的说法,说上帝并不是恶的创造者,上帝创造的一切都甚好,只不过是人滥用了上帝给人的自由意志,从而在上帝面前有了亏欠,这样,恶就产生了,所以实际上依然没有恶,恶只不过是善的缺乏。

  这种被简化后的自由意志观念在基督教里面非常的流行,以至于我们忘记了奥古斯丁在这段话里面复杂的哲学背景(这一点后文会提到,而且非常重要),但是,无神论并不满足于这样的解释,他们提出许多新的抗议和观点来应对这种神正论,比如就有哲学家提到,所谓的自由意志,说白了就是上帝诱导人选择邪恶;还有人说即便有自由意志,上帝至少也是放纵了人进行错误的选择。而后来的神学家又纷纷补充说“上帝的爱使他愿意让自我限制在一个有限的层面里,而不去干涉人的自由意志”、或者说“这是上帝所能创造的最好的世界”等等。无论怎么说,我们看到都是建立在恶是善的缺乏、是自由意志的误用这样的基础之上的,通过大声地谈论人来转移本来聚焦在上帝身上的视线。不过有趣的是,在相当长的一个时间里面,视线的确被转移了。

  二、自由意志神正论的内涵

  前文已经讲过,自由意志神正论里面蕴藏着相当复杂的哲学观点,我们要想了解自由意志神正论的内涵,不去了解这些哲学观点是不可能的。现在我们将自由意志神正论的基础一分为二,得到两个命题a、恶是善的缺乏;b、恶是自由意志的误用。

  首先关注命题a,命题a的核心在于恶的实体问题,也就是说恶是否是一个实体,自由意志神正论论者坚定的反对任何表述方式的恶实体伦,相反,他们都不约而同的把恶归结为善的缺乏,好像疾病是健康的缺乏,不公是公正的缺乏一样。我们分析这个说法,事实上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新柏拉图主义的观点——流溢论。新柏拉图主义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定义,但却认为只有理念世界的存在才是真正意义的实体,并由此构建了他们的“太一—世界灵魂—奴斯—物质存在—虚无”的世界结构。新柏拉图主义者往往认为,太一是绝对的实体,是不动的、唯一的、绝对的,整个世界呈现出一种流溢的状态,从太一逐渐向下分有,也逐渐向下缺乏。太一是绝对的善,所以善是实体,而人间的恶,是这种善实体在分有的过程中造成的缺乏,所以这个所谓的恶,也只不过是我们人的善在善本体面前的缺欠罢了。这样,恶的实体性和自存性就取消了,自然也就谈不上什么上帝创造罪恶了。

  其次关注命题b,命题b的本质在于消解上帝在人的犯罪这件事情上的作用,通过自由意志的方法去将这件事情的主权交给人,并以此证明人应该为自己的罪恶负责,这种消解的核心就在与自由意志。自由意志不是一个圣经的概念,在圣经中从来没有自由意志的相关意义,自由意志本身也绝对不同于意志的自由(这一点是圣经中有所阐释的)。归根结底,自由意志还是一个古希腊哲学的概念,这一概念实际上是在说,一个人所做出的每一个选择,都是在绝对的自由里面进行的意志选择,它是无条件的、无目的的。简单地讲,比如我现在拿起一支笔,那么这仅仅是我偶然的纯意志的一个选择,它不仅仅不受任何的外在环境和条件所支配,甚至不受我的理性和情感所制约。一旦这样了解了自由意志,我们就很明白自由意志神正论想说明什么了,他们不过是想说,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里偷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这件事情是偶然的、是不可控的,不仅上帝不可控,甚至亚当夏娃自己都是不可控的,既然上帝对此事件是不可控的,当然不能在人的犯罪上面负担什么责任。

  这就是自由意志神正论者的底牌,也是他们所采取的方法的内涵,这一内涵直接与希腊哲学,尤其是柏拉图哲学息息相关,这种哲学的核心就在于取消实体性,造成一种存在者不存在的现象,再使用自由意志这一伦理学主张,使这种流溢所带来的缺乏变成一种不可控的绝对的偶然,从而说明上帝不需要为任何的罪恶负责任。

  三、自由意志神正论的反驳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面,这种把目光从神转移到人的手段是成功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自由意志神正论是完美无缺的,尤其是现在,如果我们不再被这些基督教神学家故意的转向所吸引,转而从上帝的视角看问题,我们至少能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证这种神正论观点的不合理。

  第一、自由意志神正论暗示,假如上帝创造的人没有走向堕落的自由,那么这个人就是一个僵死的机器,就不再是人了,更不是上帝所喜悦人,因此,上帝创造的人一定是自由的,这个人也一定是有走向堕落的可能的。可是对于这样的一个预设,至少我认为是站不住脚的。首先,上帝在创造的时候所面对的本来就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并非是假如上帝创造的人不会选择罪恶那么就是这个人没有选择的能力,通过世俗的教育,我们就能让一个人懂得趋善避恶的道理,那么为什么上帝不能创造出一个既有自由的选择权又具有绝对的驱善避恶能力的人呢?难道上帝做不到吗?其次,上帝作为一个全善的本体,在他的里面是有绝对的自由的,他至少可以预估到人会在这件事情上走上堕落,但是他却完全听之任之,事后却又进行严苛的审判,这样合理吗?最后,假如上帝赐给人的自由是让人不受限制的做任何事,那么这个自由的意义与价值何在呢?这个上帝到底还是基督教里那个有护理之工的上帝吗?

  第二,自由意志神正论反复所讲的,都是亚当和夏娃犯罪的经过和原因,就算我们承认这一切都是合理的,那也只能说明亚当和夏娃的的确确犯罪了,责任也的的确确应该由亚当夏娃来承担,可是这是事实吗?当然不是,亚当夏娃的罪不仅仅是亚当和夏娃在承担,而是每一个人,无论是什么时候、在哪里出生,是否知道亚当和夏娃的罪恶的人都要承担,甚至连大地和大地出产的一切都要承担这个罪带来的诅咒。我们当然不必用这个问题来讨论上帝的公义,但明白无误的是,在上帝那里根本就不是一种个体的责任承担,所以那种认为既然是亚当夏娃犯了罪,当然罪责就该他们承担的逻辑,和圣经一贯的对罪恶的态度是不同甚至相反的。

  第三,自由意志神正论貌似是把上帝从罪的问题中解决了出来,但是同时也为上帝的全知全能留下了一块飞地——上帝是否可以控制一个有自由意志的人?假如真的如自由意志者所说的,人选择犯罪是完全偶然和不可控的,那么就必须解决上帝为什么容忍流溢的缺乏和上帝为什么对自由意志的犯罪不加以控制两大问题。而似乎这两大问题的答案都是上帝做不到,这岂不是说明上帝是非全能的了?如果如有些人所言,上帝不是做不到,而是不愿做,那么我们不得不问一个更加尖锐的问题,为什么?上帝为什么纵容罪恶?这与上帝的至善是冲突的。假如我们依然坚持上帝的至善,也同时承认上帝的全能,则我们必须说,既是自由意志导致了某种罪恶,这种罪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罪恶,因为在上帝那里,真正的是且仅是不自由。这样一来,我们就必须否认原罪的观念。所以,无论是怎样的辩护方式,都是会损失到基督教的基本教义的。

  综上所述,自由意志神正论根本无法给我们一个正确的信念,相反它还会带来我们在上帝观上面更大、更严重的问题。

  四、真正的神正论

  在上文中,我对所谓的自由意志神正论提出了批判,说明了这样的一个说法是完全不能证明上帝在罪恶问题上的无责任的,否则我们就必须损伤上帝的属性,要么就必须放弃原罪论,这任何一点,都是基督徒无法容忍的,我们也不能仅仅去说这些说法是世上的人“自以为聪明,反成了愚拙”,这是没有说服力的。那么,是否就意味着在神正论的立场上我们必须退让呢?大可不必,不仅不能退让,相反基督徒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主动出击,而不是一味死守。

  我们看自由意志论者的辩护,问题的核心在哪里呢?就在于这些辩护者一开始就跟着无神论的思路走了,假如我们再回到最初的那个逻辑推理,无论是护教者还是无神论者,都共同承认一点,那就是命题1、2、3与命题4矛盾,也就是他们也承认,假如上帝真的是全能全智全善,那么世界上就不可以有罪恶了,因此,他们必须要在这个不合乎逻辑的逻辑里加上一个命题,使这个逻辑得以成立。自由意志这样一个哲学概念就进入了护教者的视野,问题同样出现在这个自由意志上,因为这只不过是将矛盾转移到了自由意志和上帝的属性的关系上,而完全没有解决问题。也就是说,护教者被无神论者带跑了。

  那么问题的核心在哪里?我认为,问题的核心在于到底上帝的全能全智全善和上帝是罪恶的终极成因(我当然不否认直接原因在人的身上)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着矛盾。我必须承认的是,如果按照世俗的形式逻辑的推演方式,这个矛盾是没有问题的,但问题是我们是否在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应该遵从形式逻辑的原则。这里就牵涉到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什么是基督徒的判断标准?是理性吗?是逻辑吗?保罗教导我们,“你们要谨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学和虚空的妄言,不照着基督,乃照人间的遗传和世上的小学,就把你们掳去。”这里的理学就是哲学,我想逻辑也算得上人间的遗传了。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来,基督徒的标准根本就不是是否符合逻辑,而是说当逻辑的推演符合圣经的时候,我们就认同这个结论,当逻辑的推演不符合圣经的时候我们就必须说逻辑是错误的。根据这个原则,我们再来看全能全智全善和罪恶存在的关系。

  基督教的信经《尼西亚信经》是一部非常有权威的信经,是基督教信仰完整无误的概括,在这部信经中就说,“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天地万物,一切有形无形的创造主”,这句话让它有哲学味一点可以理解为,凡是存在的,无论是实体还是非实体,是长存的还是暂时的,其根本原因都是上帝的创造,那么罪就算不是一种实体(我对罪是否是一种实体持怀疑态度),也应当和上帝的创造有关系,就算不是上帝直接造出来的,至少也应该是上帝计划的。圣经中间又说了,“上帝所造的一切都甚好”,所以,无论这世上的什么东西,有形无形,只要是上帝造的,就没有不好的,就没有不能满足上帝的计划的,当然也包括罪,也包括世上的一切由罪产生的灾难。我们常常说罪恶,好像罪和恶是密不可分的,有罪就该有恶,这个逻辑一般的看是没什么问题的,但我们如果回到基督教的视角,假如没有大洪水,上帝和挪亚的约可能吗?假如没有在埃及的苦难,迦南地还有意义吗?假如不是有疾病、有风浪,耶稣的神迹还有施展的平台吗?……如果我们从上帝整个计划入手,上帝的最终计划是要创造一个完全的、无瑕疵的新天新地,因此,上帝就必须需要一个被罪污染的世界,否则这个无瑕疵就不能成立了(没有瑕疵概念,就没有无瑕疵概念);上帝要显明他的荣耀,完成他的救赎计划,也必须需要一群困在罪里面的人。正是基于这一点,改革宗的神学家才会说,“罪是有启示性的”,这个观点毫无疑问是深刻且富有洞见的。

  当哲学家向基督教的教义提出挑战的时候,他们所采取的是一种纯粹逻辑的思辨,这就意味着在他们的思路里不是逻辑要顺服上帝,而是上帝要顺服逻辑,基督教在辩护的时候,如果只看到表象,依然用逻辑来争辩,无论胜败,逻辑依然在做上帝的上帝,这就是自由意志神正论在辩护的时候最大的问题和漏洞,也是基督徒在思考关于上帝的知识和护教的时候必须要时刻考虑的一个问题,到底谁是谁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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