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以为亏欠。

作者:王三元     来源:作者原创 时间:2016-01-11 06: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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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罗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罗13:8)“亏欠”是什么?是一种心灵的债务。意思是我们不应该把爱人看为是一种功德,而应当看为是一笔没有偿还的债务。也就是说,基督徒在客观行为上尽管不亏欠人,但是在主观意识里,仍然要常以为亏欠,好像内心有一笔永远不能还清的债务。

 
  我们既然凡事不亏欠人,这笔债务从何而来呢?为什么还要常以为亏欠呢?是的,也许我们没有亏欠人,却怎么也不能说没有亏欠神,也不能说不亏欠主耶稣,我们欠他太多太多!
 
  然而,这份亏欠,是我们无论如何也无法偿还的。我们无论怎样爱主,也不能与他对我们的爱相比。
 
  主耶稣爱我们的爱,是爱罪人、爱仇敌的一种爱。他的爱是没有任何代价的,他就是爱的本体,他就是爱。而我们爱他,则是有条件的。我们爱他,因为他是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舍命流血的恩主!他给我们的都是无限的爱和恩典,不是亏欠和伤害。而我们蒙恩至今,仍然一次又一次地给他亏欠、得罪和伤害。尽管如此,他给我们的,仍然是百般的饶恕和无限的慈爱和怜悯!
 
  那么,这笔债如何偿还呢?
 
  在马太福音25章40节,主耶稣藉着一个天国的比喻晓谕我们:“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意思是,爱弟兄就是爱主,作在弟兄身上的,和作在主身上是一样的,我们在最小的一个弟兄身上所作的,就是作在主身上。
 
  弟兄虽然不是基督,他却是基督的肢体;我们爱弟兄,因为弟兄里面有基督。所以“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有古卷作:怎能爱没有看见的神呢?)。”(约一4:21)“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约一5:1)
 
  主耶稣给了我们一条新命令,就是:“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约15:12)神和基督要我们将亏欠他的爱,行在天父的每个儿女身上。我想,这就像一位慈爱的父亲,当人没有机会向他偿还所欠的债时,他会要求偿还到他儿女身上。
 
  这就好像是一个债权的转移,主把我们亏欠他的都转到他儿女身上了。既然我们无法偿清主的债,那么对于弟兄姊妹,就有一笔永远还不清的债。因此,我们无论怎样爱弟兄,内心都要常以为亏欠。

  TAG:凡事 亏欠

【作者简介】 王三元牧师,甲子之年,现居山东济南,为长春里教会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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