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中的六种状况

作者:巴刻     来源:字里藏珍 时间:2014-06-24 05: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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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经所描述的罪中六种状况:

  1、被定罪

  对罪人来说,神是一位审判官;而就神的律法而言,犯罪的必须受惩戒。律法说:"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结一八20)"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八1)但在基督耶稣以外,全人类都在死亡的刑罚之下,一方面是因着他们自己的罪行(参罗一32,二8等节),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都在亚当里面。信主的人,如何因着基督的义使他们得称为义,同样,没有基督的人,也因着亚当的悖逆而被定罪。这不是说,全人类都犯了亚当所犯的罪,而是说亚当的犯罪行为是具代表性的,他的身份是全人类之首,因此,全人类都要承受他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因着我们与亚当的关系,我们也要受罚。通常我们称这为"原咎"(originalguilt),这是包括在原罪的定义内的。保罗在罗马书五章十二、十五至十九节中提出了"原咎"这个思想--即是说,当一个人把罪的时候,"世人都犯了罪",而且因着他的行为,"众人都成为罪人"。

  2、不洁

  对罪人来说,神是那圣者。在旧约时代,神苦口婆心地透过食物和卫生方面的不同禁忌和洁净的礼仪,教导以色列人一个功课:有些东西造成人与神相交的阻隔,因为这东西使人污秽不洁,因此那人在神的眼中变为可憎和不可接受。我们的主则把这些律例取消,并郑重地宣告说,污秽人的其实不是食物,而是罪。"'你们也是这样不明白吗?岂不晓得凡从外面进入的,不能污秽人……。'(这是说,各样的食物都是洁净的。)又说:'从人里面出来的,那才能污秽人……恶念、苟合、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淫荡、嫉妒、谤渎、骄傲、狂妄……。'"(可七18等节)以赛亚早巳学会这个功课了。当他听见撒拉弗在圣殿里宣告神的圣洁时,他逼得要喊叫说:"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他觉得自己不配与神相交,而且实在觉得自己要"灭亡"--被咒诅,因为圣洁的神对不洁的子民必会有这种反应(赛六3-5)。

  3、堕落

  这个状况反映出罪人的现况,和他按照神的形像被造时两者之间的关系。按照神的形像,人是正直的(参传七29):神所造的人,有一个心思可以知道神的旨意,也有一颗乐意和渴慕实行神旨意的心。那时人的本性是圣洁,像神一样的圣洁。但现今情况却非如此。人对属灵的事物变得暗昧无知,他的意愿与神的旨意割离,他的良心对神的声音迟钝(参弗四18等节)。在神的眼中,他变得软弱败坏;他确实是乖谬不义(罗五6)。他在道德和灵性上有着撒但的形像,而非神的形像;圣经说堕落的人是魔鬼的儿女,正是这个意思(约八44;太一三38;徒一三10;约壹三8)。

  这种败坏,即是神形像之扭曲,是完全的败坏。那不是说,人里面的一切都坏到无可救药:而是说,人里头没有一样品质是像神最初造人时那样完美的。在神眼中,人所做的事情,或他所表现的任何才能,没有一样是绝对完美无瑕的。即使有道德的人"按照本性行律法所要求的事"(而且常常这样做:罗二14;参太七11),他们的心思仍有错误;他们每一个行动总难免以自我为中心,因为罪人的动机总不仅是对神单纯的爱,对他旨意单纯的顺服,或仅是专一渴望荣耀它,乃是存着其他杂念的。人类的行为总有败坏之处,则使不为人所见,但那监察人心肺腑的神必然看见。"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七18)

  4、软弱无能

  这个状况反映出罪人与颁布律法的神,并他的律法诫命之间的关系。人堕落后,神并没有改变他圣洁的律法。他仍然要求我们对他和对邻舍要有完全的爱。他发命令的权柄,和他命令的正确无误,是完全不受我们败坏的本性影响的。受影响的,是我们遵行他命令的能力。亚当堕落之前,他里面有顺服神的能力,现在我们却没有。当我们内心深处与神为敌,我们怎能爱神呢?我们不能。"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八7-8)当神命令那些属肉体的人悔改(徒一七31),并相信他的儿子的时候(约六28等节),他们的心若不更新,就始终不能悔改相信(参约三5,六44;林前二14)。

  那么,我们的意志是否仍是自由呢?最简单的答案是:我们的意志是自由的,但我们的肉身却不是。我们的意志是自由的,这意思是说,我们有能力去做我们认为应做的事,但我们肉身(由于是亚当的后裔)却是罪的奴隶(约八34;罗三9,六16-23);真正的意思是说:事实上我们不能够全心全意实行神的旨意。因此,在罪的状况中,永不能讨神喜悦。他的悲剧所在,正是他有自由的意志,也有能力选择想要做的;因为他所选择的,总不免是为了自己,因而也就是有罪和不虔敬的,所以他所做的一切,只会增加他的咒诅。

  5、在神的忿怒之下

  这给我们看见有罪的人与神作为君王和审判者的关系。(在旧约时代,王是审判者,正如在未有君王制度之前,以色列的士师[或作审判者]其实是君王。)在旧约里,那神圣的王是一位战土,与敌人争战,时常发怒要降灾祸与他们。在新约里,罪人是他的仇敌(罗五10),站在他的忿怒底下(罗一18等节)。万物的主宰、全地的审判者(创一八25),现在与他们为敌;神既与他们为敌,那么一切都与他们为敌了。他统治世界,但不是为了给这个罪恶世界什么好处(参罗一18至二16;帖前二14-16;启六15一17)。

  6、死亡

  在圣经中,生与死不是纯粹生理学上的观念,而是属灵和神学的概念。生命是指与神相交,认识他的爱;死亡是指没有这种相交和认识。罪人是在这种死亡的状态中(弗二l),除了面对死亡,别无其他盼望(罗六23)。

  ——标题为编者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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