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纳的十分之一

作者:韦长安     来源:作者原创 时间:2016-12-27 07:47:18

   “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玛3:10)

 
  上帝藉先知玛拉基谴责以色列人说:“人岂可夺取神之物呢?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上。”(玛3:8)
 
  圣经让我们看到,凡不纳十分之一者,等同于“夺取神的供物”,与强盗无异。但强盗只是从人手中夺取财物,若从上帝手中夺取,其后果可想而知。
 
  在旧约圣经,自律法书开始明确记载以色列人当纳十分之一,至玛拉基作先知时已逾千年却从未更改。这是他们应尽的本分,是律法严格的要求,是敬畏上帝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是他们蒙福的途径。
 
  就如本段经文所说的,他们可以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玛3:10)圣经鲜有记载上帝让人们“试试我”,但十一奉献却是例外。可见上帝鼓励百姓如此遵行,以此证明上帝是否会赐福与他们。
 
  但是,今天在教会的讲台侍奉中,许多教牧工人却不敢明确宣讲十一奉献的信息,原因是有些信徒认为这是律法时代的产物,是旧约圣经对以色列人的要求,而我们作为新约时期的外邦信徒,没有十一奉献的责任和义务。保罗说:“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林后9:7)
 
  这话听起来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要清楚,十一奉献是早于摩西律法的。亚伯拉罕曾将自己财物的十分之一,献给了至高上帝的祭司麦基洗德(创14:18)。因此十一奉献不是律法的要求,而是我们对上帝的回应。
 
  主耶稣责备法利赛人说:“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太23:23)有人据此认为,“律法上更重的事”才是重要的,而十分之一就不重要了。但主耶稣紧接着说:“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保罗说:“这固然是他们乐意的,其实也算是所欠的债。”(罗15:27)初期教会早已形成奉献的定例,若不奉献就是欠了上帝的债。我相信这不仅是律法时期对以色列人的要求,也是初期教会对每一位信徒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要求。
 
  事实上,十分之一算作奉献吗?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上帝对我们的基本要求,称为奉献并不妥当。玛拉基警告我们,若不献上十分之一,我们就与强盗无异,再想得到上帝的赐福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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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韦长安,雅博网作者,专职牧师。1975年生于河南驻马店,自幼归主,因受父母影响,决志奉献为主传道。自中南神学院毕业后,在河南驻马店教会专职服侍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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