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要对美国的行为负责吗?

作者:刘同苏     来源:基督新报 时间:2007-06-24 06:18:29

基督要对美国的行为负责吗? 
 
 
 
 
 
       刘同苏

在各地行走,常听到有人问:美国不是基督教国家吗?为什么美国还会出兵伊拉克?这一类问题暗含这样的命题:基督教宣扬的是「爱」的信仰,而「爱」的本性与战争相冲突;美国是基督教国家,而美国却在从事战争;由此,基督教对「爱」的宣扬与美国从事战争的行为相矛盾,可见基督教的信仰是虚假的。在这个似乎非常合乎逻辑的命题里面,实际上有几处概念不能衔接的地方。首先,基督教可以等同于基督教国家吗?其次,美国是基督教国家吗?最后,爱是否与战争绝对冲突?换言之,督教信仰绝对排斥战争吗?

基督教并不等同于基督教国家。可依从不同的层次,给基督教以不同的定义。不过,在惯常的日常意义上,基督教就是教会。国家通常也有两种意义:(1)具有独立主权的民族;(2)包括整个z /-府系统的国家权力。无论在何种意义上,基督教与基督教国家都是两个概念。以第一种「国家」概念,基督教国家意味着其主流价值体系受到基督教影响的民族。影响已经暗含着区别;施加影响者与受到影响者一定是两个东西。而且受到影响的仅仅是主流价值体系。既有主流,就必有支流。「主流价值观受到影响」本身已经表明上有非主流价值观未受到影响。基督教国家是诸种价值观的集合;基督教在其中仅仅是主导,而不是划一性的绝对统治。即使在一个基督教国家里面,基督教依然超越国家;基督教对国家的影响是通过引导,而不是直接把自我硬性塞入国家。也扣畯怞b强制推行意识形态的传统里面生活久了,以为基督教国家就是基督教教义在整个社会中强制推行的国家,于是,才会把基督教与基督教国家混为一谈。由于奉行政教分离的原则,在现代国家里面,基督教与国家权力的距离恐怕要更远些。现代的民zh u国家是民众合意的产物(即所谓「多数人的统治」);其中的国家权力必须反映整个社会的综合意志,而不可能成为某种单一价值(比如基督教)的传声筒或橡皮图章。在基督教国家里面,基督教对国家权力的影响并非直接控制,而是间接的渗透。基督教直接影响的对象是民众,而在赢得大多数民众的基础上,纔自然地通过正常的民zh u程序而影响国家权力的决策。按照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信仰属于私人领域,而国家权力则是公众事务;一种信仰只有把握了个人(即私人)的多数,纔可能作为众人的合意进入政zh i事务。由于基督教国家(无论作为民族还是国家权力)不能直接等同基督教,所以,基督教也不必为基督教国家的所有行为买单。确定两者的关系及其交互作用,需要牵扯复杂得多的要素,并不是象一加一那么简单。

美国是基督教国家吗?这个问题同样没有简单的答案。基督教信仰曾经对美国的主流价值体系产生过重大影响,美国文化中可以轻易地见到基督教触摸的痕迹。不过,文化是活的,从而,可能发生变化。基督教是否在今天依然主导美国的主流文化?答案即使不是否定,至少也是有疑问的。今天的美国文化已经逐渐丧失了超越性,而成为一种纯粹务实的文化。在今天的美国主流文化中,哪里还能够见到上帝的影子呢?物质占有与感官享受早就成了生命的最高价值,自我被推崇为个人的终极。在美国文化中,上帝死了;而玛门(即金钱)正在成为人们的上帝。当然,衰退有一个过程。以往基督教的影响依然在美国文化具有相当的分量,但是,在文化的前沿领域以及文化发达地区,基督教明显地丧失了传统的影响力。这可以说是先兆性地指明了衰落的趋向。美国即使还算得上一个基督教国家,也只是勉强够格,其行为不应当作为基督教国家的典型来对待。

「爱」并不是基督教信仰的唯一价值标准。在基督教的价值体系里面,「公义」与「爱」处于同一等级。公义与爱没有高下,从而,在价值判断时,对两者不能偏废,而要平衡。爱的上帝并没有废除地狱,表明爱不是绝对的,其唯一的限制就是公义;爱不能爱到取消公义,因为两者具有对等的价值。基于此,爱并不绝对地排斥战争,爱并不禁止满足公义要求的战争。如果有人以爱的名义禁止铲除不正义的战争,那么,这种所谓的「爱」已经成为不正义的帮凶;对于那些被不正义迫害的人们,包庇与纵容不正义的「爱」显然是非爱。当美国出兵欧洲阻止纳粹德国征服全球的罪行,显然并不违背上帝的爱,因为那爱本身就是为了正义而爱。上帝创造国家强力,就是为维持世间正义。上帝创造了国家强力,上帝就允钓洏帡禤a强力,否则,上帝的创造就是空设。爱与公义是对立的统一。它们彼此的反(对立),仅仅是达到相互的合(统一)。由此,我们不能因爱与公义的对立,而否定两者的相成。在反合的意义上,基督教的爱与维护公义的战争并不矛盾。

一个附带的问题是关于基督徒总统在战争中的角色。「基督徒总统」已经意味着一身两任,在一个自然人身上具有两种角色:「基督徒」和「总统」。即使是基督徒,总统依然要履行全民代表的职责。在政教分离的民zh u国家,基督徒的信仰是私人事务,而总统是公务人员。由此,总统的基督教信仰应当保持在私人事务的领域;若是总统仅仅按照自己的信仰行事,他已经违背了其公务职责。作为总统,他应当代表整个国家,其中也包括不具有基督教信仰的人们。总统当然可以在自己的私人生活里面坚持自己的信仰,但是,只要在公务的职分上,总统就必须作为全民的代表行事。一家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欠了另一家公司大笔债;尽管债权公司的执行长处于自己的信仰,愿意免除债务公司的债务,但是,作为公司的代表,他必须履行追索债务的职分。身为基督徒的美国总统对外宣战,是以公务身份代表整个国家做出的政zh i决定,与其作为基督徒的私人身份没有直接关系。

笔者个人对美国出兵伊拉克持反对态度。其原因与信仰无关,而仅仅涉及正义:(1)在联合国调查尚未得出结论之前,且没有提请海牙国际法庭审理,美国便自行出兵,显然没有满足程序上所要求的起码正义。(2)「先发制人」的理论作为此次出兵的理由,在实质正义上具有重大缺陷;惩罚只能针对已经实施的外在行为及其后果,而正当防卫也只有面对实际侵害时方可进行,所谓「先发制人」已经意味着可以针对别人的思想(企图)实施惩罚,或者不待别人有实际侵害而先行侵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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