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对人类生命价值的影响(上)

作者:甘·雅各 杰利·纽康     来源:网络 时间:2009-09-04 17:37:54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创世记》1: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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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珍贵(图:网络收集)

一个世纪之前,一位法国的工程师问他的学生说:“什么是矿坑中最宝贵的东西?”在学生们列举了各式各样的矿物之后,他修正他们说:“矿坑中最宝贵的是矿工。”这点我十分同意,并且我认为这一种对人类生命的观点,是只有当人被耶稣基督的福音深深打动之后,才可能具有的。

在基督出生之前,这星球上的人命是极为不值钱的。在受基督教影响之前,人的生命是可以被牺牲的。即使是今天,在未被基督或基督教打动的世界各地,生命都仍是极不值钱的。然而耶稣基督说:“看啊!我将一切都更新了。”(《启示录》21:5)这个宣告为人类在看待生命的价值观上,提供了一个新的视野。不仅如此,基督教更在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的鸿沟上搭了一座桥,前者首先领受了人是按着神的形像造的神圣启示,而后者几乎毫不看重人类生命的价值。然而此时,当我们这些在后基督教西方世界的人放弃我们的犹太——基督教遗产之时,以致使得生命又再次变得不值钱了。

儿童

在古代,将孩童作为献祭之物是一个极普遍的现象。考古学家在外邦寺庙的附近挖出了曾被拿来献祭之婴孩的古墓,例如古代的迦太基。在犹太人征服应许地之前,迦南人将孩童杀掉作为献祭是极为普遍的事。古代拜邪恶之神巴力和他的妻子亚斯他录的先知均以献祭当作为敬拜的一部份。本世纪稍早,芝加哥大学的东方研究所在亚哈时代的撒玛利亚地层中,挖掘到了一个亚斯他录庙的遗址。考古学家哈雷(HaIey)记载到:离这庙宇几步之远有一个墓地,里面发现了几个罐子,其中装了曾在这庙中被献祭之婴孩的骸骨......。巴力和亚斯他录的先知是被公认的孩童谋杀者。然而人类生命价值完全不受到重视的地方,绝对不仅只是在近东而已。在近东、中东和远东,生命都是廉价的。

在古代的罗马或希腊,一个被怀在腹中的胎儿常是危险的,正如在现代的世俗影响下,宝贵的胎儿又得再一次面临危险一般。在那些日子中,堕胎的情形十分猖獗,遗弃更是常见。虚弱或有缺陷的婴孩常被丢弃在森林或山边,让野兽给吃掉、或任其饿死,或是被夜里暗中环伺在旁的陌生人捡去,按照他们心中所想望的去任意对待他们。其实当时许多父母是会遗弃所有残缺之婴孩的。也有些父母是因着贫穷而丢弃孩子。他们更经常放弃女婴,因为女性被认为是下等之人。

更糟的是,那些活过婴儿期而长大的孩童(大约是那些出生者的三分之二),反成了他们父亲的财产;他可以任由自己的喜好杀掉他们。生出来的孩于只有一半活着超过八岁,部份是因为普遍的杀婴造成的,饥荒和疾病则是另外两大因素。杀婴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值得嘉许的。杀一个罗马人是谋杀,但是杀自己的孩子却是一件美事。更甚的是,父亲可以对孩子实施绝对的专制。他可以杀掉他们,可以将他们卖为奴隶,可以令他们嫁娶,也可以叫他们离婚,同时还可以没收他们的财产。

乔治格兰特(George Grant)在他的书《第三回合》(Third Time Around)中,说到教会如何在过去有效的对抗堕胎,并且今日又是如何再一次地站在前线来对抗之。他又进一步加入他所看到有关古代罗马人对生命的藐视:

根据几百年来家长制的古老传统,一个罗马人的出生并非是生物的自然现象。只有当家庭同意时,婴孩才会被接纳进入这个世界。对一个罗马人来说,他不是领受了一个孩子;而是取得一个孩子。如果这个家庭在生下孩子之后,立即决定不要养他——字面上来说,把他带到世界上来——再把他丢掉就是了。这时新生的婴孩就会被带到一些特别高的地方或是围墙处丢弃,任其死亡。

福克斯(Robin Lane Fox)为牛津大学的一位学者,他亦指出这些风俗习惯在古罗马是极为普遍且广泛的现象:

遗弃只是阻止繁殖的诸多方式之一。在当时堕胎是可以自由执行的,加上医学的资源更助长了过早的避孕。但是,这两件事的执行之间,其界限是模糊的,至少对何时才当用药物来“阻止”生育的方面就很难界定。而限制生育一事并不是只在贫穷的阶级中推行。由于分配财产是很普遍的事,因此孩子长大后,将分散他的资产,所以有钱人也会经常刻意的限制继承人的数目。可悲的是,由于任何年龄的男人都可以和他们的奴隶睡在一起,因此私生子是生活中一项极普遍的事实。然而,这样的孩子所跟随的是他们母亲的奴隶地位,有关继承的法律和社会的地位,完全歧视这些因父亲一时放纵所生下的孩子。

简而言之,在古罗马世界中婴儿受胎和生出都是极危险的事。人的生命是极度的不值钱。但是耶稣基督来了,他不以处女怀孕为耻,反而谦卑成为人的样式。从那时起,基督徒即视生命为神圣的,即使是对尚未出生的生命亦然。在古罗马时代,基督徒拯救了许多这类的婴孩,并按着信心抚育他们。同样的,在今天,即使是实际环境不断在误导着,基督徒仍然透过许多未婚妈妈之家来帮助上千个怀孕的妇女。

在早期教会里,堕胎的情形消失了,杀婴和弃婴的事件也消失了。把这些孩子领到教会来的呼吁也发出来。开始设有弃婴之家、孤儿院、托儿所等来收容这些孩子。基于对生命更重视的观点,这些实施帮助西方文化建立了人类生命伦理的基础,这基础一直持续到今天——虽然现在仍不断地受到严厉的抨击。但无论如何,这一切都是因耶稣基督而有的,如果他从未出生,我们就永远看不见这种人类对生命价值观的改变。

原本,可怕的命运等候着古罗马、希腊、印度和中国的孩童。就如希律计划屠杀了无辜的孩子,但是当基督一来,无辜者便全然得胜。耶稣聚集小孩到他的面前,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马太福音》19:14)他的话让孩子在人的心中重新获得重视,这份重视给予他们被尊严的对待。在耶稣说神是人类的天父之后,不仅彻底地改变了作父亲的对儿女的态度,并且在父亲这一生的角色上,也呈现出全新的型态。

透过他的教会,耶稣终于了结了杀婴之事。耶稣的影响赐予了人类对生命价值的肯定,并使杀婴成为不合法的行为,基督教人士全然唾弃这种行为,并将之视为残暴的罪行。因着基督教对罗马帝国所造成的深远影响。使得这份视人类生命为神圣尊严的原则植入了法典之中。二十多年前,当沃特(Sherwood Wirt)还是葛理翰布道团“抉择”杂志的编辑时,他写了一本重要的书叫做《福音的社会良心》(The Social Conscience of the Evangelical)。沃特指出基督的教会对人类生命的积极影响力,也特别举两位承认自己是基督徒的皇帝的作法作为例证:

由于深受基督教的影响,康士坦丁(280-337)和查士丁尼皇帝(483-565)订立了许多永久性的法律改革。就如淫荡和残暴的运动要被查检;新的立法中规定要保护奴隶、囚犯、残障者和被弃的妇女。允许孩童有法律上的权利,弃婴是被禁止的。此外,法律也开始保护女人,提升她们原本卑微的地位。医院和孤儿院纷纷建立,被用来照顾弃婴。个别的决斗和私底下的决战完全禁止,烙印奴隶之事更是销声匿迹。

沃特引述第二世纪一封“致丢格邢妥书信”(Letters to Diognetus)继续说明这个事实。在信中作者指出基督徒“结婚......生育子女;但他们不会遗弃自已的孩于。”这话暗示杀婴在当时是极平常的事,只有在基督徒中是个例外。

在建立人类生命尊严方面,第六世纪的基督徒皇帝查士丁尼的角色是具十分意义的。简而言之,查士丁尼命令当时地位最高的法学家,将之前他们相信的最好法典和司法专家意见中最好的论说,均编纂成一法典既要,其中也有一些是查士丁尼的诏书,如此即成“查士丁尼法典”。此法典清楚的宣布杀婴和堕胎是不合法的:

那些遗弃孩童、任意置他们于死地,以及那些用药物来堕胎的人,均要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不论是一般人或教会中的人——罪名是谋杀。一旦发生遗弃现象,捡到孩子的人要视他为受过洗的孩子,并用基督的爱心和怜悯对待他。此时,他们可以正式立据被收养,正如我们自己被收养进入恩典的国度中一般。

格兰特指出第七世纪时,在一个叫温森(Vaison)的议会中决议:“借着鼓励那些有信心照顾并安慰被遗弃者的人,来重申并扩大这一胎儿保护法令。”那段时期,教会不断地严申其收养的承诺来藉以成为堕胎法的替代方案。

格兰特证明在过去的许多世代中,教会如何透过话语和行动,实际地提升人类的胎、幼儿生命观。在检视过初代教会以及早期中世纪教会对人类生命价值影响的许多证据之后,格兰特总结道:

中世纪教会发挥这份爆炸性和渗透性的影响力之前,这些自原始时代就有的恶意堕胎、杀婴、丢弃婴儿等行为,在欧沙每日生活中原本是正常的一部份。之后,即被视为是污秽丑陋的行为,正如它实际的情形。如此前所未有对胎幼儿生命的共识,是由一个宇宙性的文化改革所爆发出来的;更是藉由一般的法令、教会的法规,和怜悯的行动所催化出来的。虽然自从君士坦丁堡陷落以及中世纪的面纱消失以来的五百年当中,这份伟大的遗产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猛烈攻击。然而即使如今炮火猛烈,它仍屹立不摇——清楚的证明其基础的深厚。

今天在西方世界的人以用这观念是理所当然存在的,因为它们已深埋其文化中好几个世纪。然而如果基督从未出生,它就会是另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人命仍是相当低贱的。

女人

在受到基督教影响之前,女人的生命也是相当没有价值的。古老的文化中妻子始终是她丈夫的财产。在印度、中国、罗马和希腊,一般人觉得女人不能也没有资格喊独立(虽然早在第三世纪时,就有罗马的上流阶层女人要求独立)。亚里斯多德说女人的地位乃是介于自由人和奴隶之间。当我们了解奴隶在古代是多么没有价值时,就会知道那时女人的命运是何等地悲惨。柏拉图教导人们说,如果一个男人过着懦夫般的生活,他就会转投胎为一个女人;而如果一个女人过着苟且的生活,她就会转投胎为一只鸟。

在古罗马的社会中。我们发现女人的命运好不到那里——对那些幸运存活过婴儿期的女人而言。小女孩被丢弃的数目远超过男孩。在《外邦和基督教》(Pagans and Christians)一书中,作者福克斯指出由于杀害女婴极为普遍,以致影响到了当时的婚姻制度:

古代婚姻延误的,情形并不明显,因为人们普遍有将出生女婴丢弃的习惯,这使得成年的女孩在供应上极为短缺,因此当时她们的平均结婚年龄较低......习惯性的弃婴更进一步地减少了家庭成员的数目,并使得两性之间的平衡大为破坏。

正如我们在前面所看到的,是因基督教长期以来的影响,才停止了这个古代的杀婴习俗,一直到今日又因着普遍地实施堕胎,才使得这种野蛮行为再度恢复。

单单为了性别歧视而杀害掉女婴的,并不只发生在古代。当传教士或欧洲的探险家去到福音尚未影响到的地方时,他们发现了类似的骇人习俗——特别是以女婴做为目标的习俗。例如,十九世纪时有两位挪威籍女传教士苏菲罗伊特和安娜雅科布松(Sofia Reuter and Anna Jacobsen)即发现当时的中国社会中,残杀女婴是一极普遍的习俗。她们于1880年的记事中写着:

一对夫妻若有超过一个或两个女儿,便是特例。如果再生出女孩,就立即将之丢弃。丢弃的方法有很多种:她可能被丢到荒地,作为野狗或野狼的食物;也可能被父亲带去“婴儿塔”弃置,在那儿她会因暴露、饥饿和被鸟掠食而很快的死亡。也有人将小婴孩埋在她们所出生的房间泥土地中。如果屋旁正好有河流经过的,那么小孩就很自然的被丢入其中。

亚当斯密(Adam Smith)写于 I776 年的《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一书中证实了这点。他说道:“在所有的(中国)大城镇中,每晚都有很多的婴儿被丢弃在街道上,或是像小狗一样地被丢进水里淹死。据说这种恐怖的任务执行还是某些人的营生工具呢。”这事就发生在两百年前,在耶稣基督尚未影响中国之前。

但是就在这两个世纪中,因着积极的宣教行动,女性的生活在许多的国家和上百个种族中,由于福音生根在这些文化中,而大大获得改善。现就举上面提到过的两个勇敢宣教士为例,罗伊特和雅科布松开始每日搜寻遗弃孩子的地点,从死亡边缘救出一些中国的女孩,将之抚养长大,并带领她们进入基督教的信仰。

另一个是印度的例子。在基督教影响印度之前,作遗孀的只能情愿或不情愿地被焚烧于她们丈夫的葬礼柴堆上——这就是可怕而闻名的陪葬仪式。“陪葬”一字本身的字义即为“好女人”,意指印度人认为能为丈夫殉葬的就是一个好女人。可想而知,这个仪式是多么地震惊到一些来自西方的基督教宣教士。

不仅如此,杀婴——特别是杀女婴——在伟大的宣教士威廉克理(William Carey)去到印度之前,亦是极普遍的习俗。克理和其它的基督徒当然十分憎恶看到人们将小孩丢进海里。这些古世代的仪式——陪葬与杀婴,最后终于在十九世纪初被全面停止,而这完全是透过宣教士向英国当局积极游说的结果。可悲的是,基督教的影响力在今日的印度中已越来越小,我们可以见到为数极多的性别歧视之行为死灰复燃。选择性的堕胎——特别是杀害那些尚未出生的女婴——正全面被广泛的施行出来,这手术令最热心倡导男女平等者倍感焦急。而这在全远东;区都普遍地实施着。

印度尚有“小寡妇”等这类习俗,一当这样的女孩长大后就送入庙中作为庙妓。在二十世纪,Dohnavur团契(编注:Dohnaver团契正式成立于 1927 年印度南部的Dohnavur,为救援收养受害之幼童。)的宣教士贾艾梅姊妹与这习俗对抗,带领了许多女孩脱离这种景况,并将之带入基督教的团体。在上一个世纪中,司布真曾经提到有一位印度女人对一位宣教士说:“你们的圣经一定是女人写的。”“为什么?”对方问道,“因为它说了许多对女人非常仁慈的事,我们印度的学者从不提到我们,只会责备我们。”

在基督教进入之前,非洲也有类似的陪葬习俗。当一族的酋长死后,妻妾必须都要被杀同葬。这种习俗也是在基督教深入这块大陆之后便终止了。

在基督福音未深入的地球之其它地区,女人生命的价值仍然是低廉的。我曾亲眼在中东地区看见一个事实,有四个男人在下棋,而另一边则有个男人,可能是个较下阶层的人,和两只套上犁的动物一同耕地。其中一只动物很明显地可以看出是一条牛,然而另一只动物是什么,我却无法判断,一直到它们同时转动方向,我才看到原来竟是个女人!很可能她是在回廊下棋的男子中之一的妻子,然而待遇差别竟是那么的大。可见在基督未到之前的地区,女人的生命是多么不受尊敬和廉价。基督为女人所做的事是不可思议的,他将她们提升到极高的地位——高过她们从未想望过的地位。

讽刺的是,今日拥有女权的人并不将之归功于基督和基督教;反倒说这个教义在压迫女性。实际上,基督教已大大提升了女性的地位。如果基督未曾来过,如果葛萝拉(Gloria Steinern,女权运动者)能侥幸活过童年,今天也一定是要被迫戴着面纱的。

老年人

中国人和日本人是比较尊敬老年人的民族,不过也是在基督教传入后,才开始有为老人家盖养老院的观念。在整个历史中,许多部落和种族都曾杀害他们当中的老年人,就像杀害他们不要的孩子一样。爱斯基摩人过去是让老年人坐在冰筏上漂流出海,来将之遗弃!不管方法如何,模式都是一样。在基督之前,老年人的价值是由每个部落的特有惯例来做决定。由于基督的来临,所有人类的生命都有了价值,其中亦包括老年人。

当然,这里应该特别指出的是,过去在照顾老年人的话题上绝不曾像今天这么多。即使连1892年这么近的年代,当时世界上一百人中只有一个人能活着超过六十五岁。唯独透过现代医药的发明,今日的人才能活得这么长久。因故,老人关怀的议题在过去年代里,并不像杀婴问题那么地被看重。

然而,在英国由于今日的人们逐渐远离了神和神的法则,以致回复到一种更外邦化的生命观。我们看见人类正在逐步走向杀害老年人的行动——无论是称为慈悲的致死或是安乐死。今天有许多人主张应当给那些缺乏某种“生命品质”的老年人安乐死,以免阻碍了年轻一辈的路!今天常儿一种遗弃老人的可怕方式,那就是“把老奶奶当成如垃圾般地倒掉”。意指把老年人带到医院或某个挤满人潮的地方,将之丢弃在那里,我们不仅无视于基督对人类生命的尊重观点,更以廉价而华丽的观点取而代之!

奴隶

罗马帝国的人口中有一半是奴隶,雅典的人口中则是四分之三为奴隶。奴隶的生命是可以让主人随意处置的。经过许多世纪之后,在基督教的主张下,奴隶制度终于逐渐废除,先是在古代世界中,稍后则是在十九世纪时,大部份是透过这位强而有力的福音派者威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的努力而有的。它不是一夕之间发生的,当然也有一些虔诚的基督徒也正是奴隶的主人。然而无论如何,这个折磨人类数千年的奴隶制度,主要还是透过基督徒的努力而终结的。

在古代世界中,奴隶的生活就像是身处地狱般。芬德利(Findlay)教授说,在雅典被允许进入法庭作证必须先予以拷打;而一个自由人则是在发誓之后就可以进入作证,这是法律规定的。在罗马人中,如果一个家庭的主人被杀,他家中所有的奴隶便一律处死,并不需要经过合法的审判;当要利用另一个人的时候,则把家中的一个女奴赐给客人过夜,算是款待的普遍习俗。透过奴隶制度真叫我们看见这个b ao-/政是何等地的龌龊,以及古代人类又是何等的堕落。当我们想到古代世界中奴隶人口的比率是何的大时,就更叫人无法心安了。沃特即说出了这种恐布的情况:
斯巴达设有系统式的恐怖政策,全是用来实施在奴隶身上。世界各处的原始部落亦都认为奴隶是完全没有尊严和权利的。在过去几个世纪中,甚至在今天许多偏远的地区里,数以百万计的被奴役者,其生命之存亡因其身分而变得无关紧要。这是何以古代的战士宁死也不愿被俘掳的原因,他们这么做并不一定是勇敢或是高贵,而是很实际。即使是在颇有知识修养的雅典和罗马人家中,在那里管家的奴隶可能会受到较人性化的对待,并被允许拥有特权,然而他们的生命也绝不会就因此脱离危险。当时就有四百个属于罗马塞肯达贵族的奴隶被一同命令处死的例子,只因为当主人被谋杀时,他们均在他主人的房屋里。

在古时,即使是同种族的人亦彼此奴役。那些他们所拜的神只并不关心奴隶。奴隶们没有权利,与社会无关,与国家无关,与神无关。但是当福音开始在人们的心里生根,一霎时便改变了。从圣经中保罗自监狱写给腓利门的简短书信里,让我们了解到当时的整个社会状况。腓利门是一位富有的基督徒主人,阿尼西母是从腓利门家中逃跑出来的奴隶,曾与保罗一同坐监。由于保罗同时带领了这两个人信耶稣,因此他在这封委托阿尼西母带去给腓利门的信中说道:“接纳他(阿尼西母),不要再当他是奴隶,而要把他当成亲爱的弟兄。”

有上百万的人听过这话而无不动容的。这是世人曾听过最具g e命性的观念——一个奴隶,一个原本仅被视为“活的工具”的人,却也可以是一个亲爱的弟兄。这种观念真是完全不可思议和难以相信!如此简单的一句话,带着基督教兄弟关系的观念,融化了奴隶的脚镣,就像冰柱在东升的太阳面前被融化了一般。

批评基督教者指出,保罗或其它初代教会的领导者均缺乏直接向奴隶制度挑战的勇气,因而只能与奴隶站在同一线上。在《阿西莫夫圣经指引:新约》(Asimov's Guide to the Bible :The New Testament)一书中,已故的世俗论者阿西莫夫(Isaac Asimov)写到:

虽然保罗力劝腓利门要对奴隶阿尼西母仁慈,因阿尼西母如今在基督教中已是腓利门的兄弟,但保罗没有在任何地方暗示奴隶制度有可能是错的或不道德的制度。的确,保罗甚至劝诫奴隶要顺服他的主人,因此不论基督教的教义是多么前所未有,但也绝非是社会改革的教义。

其它的世俗主义者也持相同的观点。牛津的学者福克斯即写道,第二和第三世纪的基督教领袖并未搅乱奴隶制度。福克斯观察初代的基督教会,他说:

初代教会的优先级并非关心奴隶是否从他们的主人得着释放,或是力劝主人让奴隶得到自由......。最多,基督徒的奴隶只是得到了安慰和慰藉,基督徒的主人也并未受到特别的鼓励去释放奴隶,虽然在城里定居的家族以基督徒人数最多,而在那里释放也是最常见的。

福克斯将这一切了一个总结:“基督徒的目标是改变心,而不是改变社会制度。”然而,阿西莫夫和福克斯都错失了一个最大的重点,因为基督徒并不主张基督教要一夜之间就将奴隶制度废除。如果基督教完全不容许奴隶制度,福音就不可能像在第一世纪时那样传开。而一旦福音传开了,便种下了最终废除奴隶制度的种子。因此借着改变人心,基督教及时扭转了社会秩序。再者,正如教会历史学家来德里(Kenneth Scott Latourette)所指出的,“基督教乃是借着赋予人工作上的尊严,而自然废除了奴隶制度。”

哀哉!近世纪来,奴隶制度在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手中又再一次抬起它丑陋的额头。当他们在非洲发现黑人时,人类便又与奴隶制度大战了一回。不过一直到采取真正的行动之后,人们才尽全力废除掉奴隶的买卖制度。那是经过一位热心的福音派人士威伯福斯竭力为此事奔走而成的,透过他数十年来身为英国议会中的一员,威伯福斯聚集了一班与他志同道合的福音派人士一同战斗;他们就是众所周知的“克拉朋联盟”(The Clapham Sect)。

这位世界历史中的模范基督徒政zh i家威伯福斯,经过二十年锲而不舍的努力,终于终止了从非洲到西印度的奴隶买卖。议会全面通过了禁止贩卖奴隶的法案。接着他又不屈不挠的奔走努力,以求能释放忧英国领土中的奴隶;这场战事持续达二十五年之久!即使有不断的反对和嘲讽,他完全将此追求的方向当成是对耶稣基督的服事。

威伯福斯年轻时,生命曾经历了一段戏剧性的转变,这个改变使他由个人对凡俗小利之追逐转到顾及别人的需要,而开始为释放奴隶奔走。在他临终的病榻上,他接获了议会决议释放奴隶,并拨付两千万英镑用以释放英国本土剩下的所有奴隶。就在1833年的那一天,七十万个英国奴隶真正得到了释放。当威伯福斯得知他一生的努力终于实现时,他非常的感动,深深为的通过感谢神。

接着三十年后,美国付出了战争的更惨痛代价,从北方教会讲坛发出了如雷般的控诉,就此奴隶制度就完全的消失无踪。沃特指出:

在美国东部及中西部的福音派人士时常卷入对抗奴隶制度的奋斗中。在1840和 1850年间,加尔文派和卫理公会派的信徒都曾给予废奴运动一些属灵上的支持。著名的布道家芬尼在俄亥俄州建立的一个训练宣教士学院,可说早已变成了一个“地下铁道”的连接点。芬尼自己亦不断的把逃脱的奴隶藏在他自己的寓所之阁楼中。

在 1835年全美废止奴隶制度协会中的三分之二成员,据我们了解,都是一些传福音的牧师。众所周知的是,那些“地下铁道”的领导者皆是贵格会教派的信徒。林肯总统信仰基督教更是一件十分可确定的事,因他的著作中充满了引用的经文。毕竟,基督教和奴隶制度是互不兼容的。这也是著名的李将军(Robert E. Lee)为何要释放他自己因婚姻而承继拥有的几位奴隶,他曾写道:“为终结奴隶制度而发生在州与州之间的战争是不需要的。”因他相信这邪恶的制度终会因基督教而逐渐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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