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性低潮节录:根本大计

作者:钟马田      来源:钟马田文集 时间:2013-11-04 08:25:19

  只要稍微研究罗马书第二章,我们就可清楚认识"因信称义"这个根本真理。罗马书这卷伟大而有力的书信,头四章都是集中在讨论这主题上。保罗极力陈明:人惟有信靠耶稣基督,才能得到神的义。他在一章十六至十七节已经说过:"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是每个人都信呢?既然这是全世界空前未有的大好消息,岂不是应该每个人听到之后都有"相识恨晚"的感觉?答案是:他们之所以不信是因为他们没有感受到那个需要。他们对"义"抱着一个错误的观念,而保罗这里所说的"义"则是跟神有正确的关系。我们必须跟神建立正确的关系,才能被算为"义",然后才有可能达到基督徒平安喜乐的生活境界。但这些人对"义"的观念错误,不知惟独要倚靠基督,却想靠自己,难怪他们的基督徒生活会过得如此悲惨;他们的问题和犹太人所犯的错误实有异曲同工之妙。我已经说过,在犹太人思想中,所谓"义"或和神有正当的关系,就是遵照他们按自己私意所解释的律法过活。他们曲解了律法,结果当神用律法来帮助他们更进一步认识救恩之法时,律法对他们反而成了获得救恩的最大障碍。

 

  知罪

  保罗在这里给我们的教训是,在我们享受基督的救恩之前,必须先明白几个简单的真理:第一、知罪。我们必须确知自己是有罪的。我想一定有人会问我:"你的目的不是要帮助我们过一个快乐的基督徒生活吗?怎么现在你又向我们传讲'罪',要我们知罪?这岂不是让我们更不快乐?故意叫我们更难过、更狼狈?"我的回答很简单:"是的。"使徒保罗在这几章圣经中教导的主题,正是在经历真正基督徒喜乐的生活之前,必须先经过一段既难过又狼狈的阶段。这话听来似乎有矛盾,却是不折不扣的真理和事实。今天许多基督徒灵性低潮的真正原因,正是他们没有经历过那段难受又狼狈的知罪阶段。他们跳过了这不可缺少的第一步,而且明明没有走过,还自以为"必然"已经走过了,难怪无法达到喜乐的基督徒生活境界。

  再引用一段圣经的话。当老人家西面用手抱着婴孩耶稣时,曾说过一句意义深长的话:"这孩子被立,是要叫以色列人中许多人跌倒,许多人兴起"(路二34)。不跌倒就没有兴起。这是一个绝对的法则,可惜今天许多人都忘记了这个法则。圣经既然定下了这样的次序,我们若要得着基督的救恩,就必须照这次序一步一步来。归根究底,真正知罪才会促使人归向基督,才会让他知道他唯一的倚靠是基督。我说过在传统宗教背景或基督化家庭中长大的人,比较容易有灵性低潮,原因就在于他们对罪的观念错误,没有真正知罪。有一位姐妹是在一个很属灵的家庭背景下长大的,在教会中也很热心活跃。当时她所在的那间教会,突然间有许多过去活在罪恶中的酒徒醉鬼悔改信主了。我还很清楚记得她看到这情形后对我说:"不瞒您说,我真羡慕他们。如果我不是从小在基督化家庭中长大,而能像他们那样从罪恶中幡然归主,那会是一个多么难得的经历呀!"你从她的话里听出问题来了吗?她还不曾看见自己是一个罪人!为什么?像他们这样的人往往认为真正行出来的才算罪。不但如此,他们认为罪也有等次分别:某些罪在他们眼中不算罪,只有那些特殊的罪才是罪。既然自己没犯过这些特殊的罪,他们也就不以为自己是一个罪人。有时他们甚至很武断自信地说:"我从来不以为自己是个罪人。当然这并不奇怪,因为我从小就在基督化家庭中长大,我从来没有受试探去做这些坏事。所以我说我不觉得自己是一个罪人,你不必感到惊讶。"他们的问题在于对罪的观念偏差,以为行出来的才是罪,或某些特殊的罪才是罪。他们甚至还拿自己跟别人比,只要行为比别人稍微好一点,他们就觉得自己不是罪人。他们既不曾真正意识到自己有罪,当然就不会感觉有接受主耶稣救赎的必要了。他们听过耶稣为世人的罪而死的道理,而且也如此相信,但却看不见他的死也是为了他们,不晓得他的救恩正是他们所迫切需要的。

  罗马书第三章的主旨,就是要让这一类人知道自己有罪。实际上从第二章起,保罗就已经讨论这问题了。他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0)。"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保罗接着告诉我们,"世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亦是全世界的人。在犹太人眼中,外邦人当然是罪人,他们是化外之民,是敌挡神的。谁知保罗竟对他们说:"且慢高兴,你们也一样是罪人!"犹太人之所以恨耶稣,把他钉十字架,以及后来保罗之所以被敌对的同胞恶待,都是因为他们说犹太人和外邦人一样,都是罪人。基督教信仰指出,那些自以为义、自认按宗教规条行礼如仪的犹太人,和外邦人中那些穷凶极恶的恶徒一样,都是罪人。"世人都犯了罪",犹太人和外邦人在神面前都同样被定了罪。

  今天仍然一样,我们若要知罪,首先必须扫除"只有某些特殊的罪才算罪"的观念。由于我们在这方面已有根深蒂固的偏见,一下子要改过来实在不容易。可是我们若一日仍顽固地认为自己没有犯那些特殊的罪,所以不算罪人,那我们就一日不能知罪。且让我们再来看看约翰卫斯理是如何知罪的?有一次,他乘船横渡大西洋途中,遇见了大风暴。当时他被风浪所惊吓,非常害怕,可是他看到同船的摩拉维亚弟兄会的信徒们却神情泰然,一点儿也不惊惶。虽然外有狂风巨浪侵袭,他们仍像处在风和日丽的阳光下般宁静安祥。为什么他会慌乱惊怕,而他们却不受搅挠?霎时,约翰卫斯理知道自己对神的认识没有那些人深刻,也察觉到自己在神面前的亏欠和需要。这样的认识往往就可带领人知罪。

  若要知罪,另一件重要的事就是不要拿自己跟别人比,而应直接面对神的律法。神的律法不只是不可杀人、不可偷盗等诫命规条而已。如果单是这样,很多人就可以说:"我没犯过这些罪,所以我不是罪人。"神的律法还包括了"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可十二30-31)。不要以为那些犯了酗酒、赌博、抢劫等罪,或是出现在报纸新闻版上的犯罪事件主角才是罪人。如果我们没有全心全意爱我们的神,我们就是罪人。这是判断我们是否有罪的唯一标准。为什么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呢?原来神造人,目的就是为了他自己的荣耀。他要人全然为他而活,他要人成为他在地上的代表,成为宇宙万物的管理人。所以人的生活应该继续不断地保持与他相交,应该荣耀他。有一本教义问答的书上曾经这么写着:"人活着的主要目的是荣耀神,永远以他为乐。"如果我们的生活目标不是如此,那么即使你明白这道理,并把它背得滚瓜烂熟,你仍然是一个罪人,和那些被判定要坐电椅的死囚没有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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