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监督已悄然兴起

作者:佚名     来源:来自网络 时间:2009-01-07 10:58:15
网络的公开性使得通过网上举报、曝光腐败案例,对腐败分子能形成强烈的震慑作用,但网络反腐又有缺陷和弊端。专家建议,廉政建设还应完善官员礼品登记制度和财产申报制度■本报记者 胡亮

前不久,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开会时的照片被网友上传至各大论坛,网友们关注的不是周久耕本人,而是他手上拿着的一盒烟。网友进行一番人肉搜索后发现,周久耕所抽的烟是南京卷烟厂生产的“南京”牌系列“九五之尊”香烟,每条售价1500元至1800元之间。众多网友质疑:“一位局长,能抽这么高档的香烟吗?”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网友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当下,能够消费得起1500元一条的香烟的人并不多,除非他是一个真正的大款,但月工资只有几千元的国家公务人员会从自己的腰包里掏钱买如此之贵的香烟难免让人质疑。

最廉价的监督

网上舆论近年来为人瞩目。从g/-家领-导人到地方大员与网友在线聊天就可以看出z /-府官员对网络舆论的重视,而网络舆论推动解决黑砖窑、“华南虎”等事件也显示了网络的力量。有关周久耕的舆论,网上网下沸沸扬扬,当事官员、当地z /-府部门保持沉默,不仅是对网上舆论的轻视,更是官员和z /-府部门不习惯网络监督的表现。

当“天价香烟”遭遇了被很多人所不屑的网民监督之时,当这种无须任何国家财政支持、天然环保型的廉价监督风行一时,我们是否可以思考一些原本就是常识的权力制约之道: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最便宜但却最有效的其实还是来自权力之外的力量。当权力内部的自查自纠不再有效,网民的力量、舆论的力量显得那么让人震撼,让被监督者不寒而栗。

“从监督的角度来看,互联网有它很多自身的优势。首先,从信息采集角度来讲,它的信息来源更加广泛,提供信息的人也更加没有顾忌,因为很多网民是通过匿名提供信息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被揪出来的‘天价香烟’只是个案,个案的‘倒霉’当事人总会给公众一个说得过去的交代。但通过这晃眼的‘天价香烟’,分明看到一种新兴的监督力量——网民。他们最无所顾忌,他们最没有利益纠葛。最重要的是,他们那么快捷、有效而且廉价。”北京大学z /-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肖鸣政对本报记者表示。

“网络的公开性使得通过网上举报、曝光腐败案例,对腐败分子能形成强烈的震慑作用,但网络反腐又有缺陷和弊端。”毛寿龙表示。

毛寿龙建议,网络舆论监督要与其他监督形式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网络举报只是发现腐败现象,还需要其他机关调查核实,并对腐败现象作出处理。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普通公民对反腐败的参与推动着我国的廉政建设进程。

网络反腐的快速、便捷给公众留下了深刻印象,这的确是传统的上访、书信等方式无法比拟的。但是,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是否会有人利用网络的匿名性打击报复﹖

“网络反腐是把双刃剑。在网上,人们所处的环境是虚拟的,许多现实中的原则并不存在,很容易产生不实的网络信息。一旦举报失实,举报者可能会涉嫌诽谤罪。但从客观角度来看,网络的匿名性使人们可以在虚拟的环境里畅所欲言,避免现实举报遭遇打击报复等诸多顾忌。这使得网上的许多意见都比现实语境来得更真实、准确,从而也具有更可靠、便利的参考价值。我们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对这条渠道加以规范,这样才能实现网络反腐的进一步突破。”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田湘波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

应完善官员礼品登记制度和财产申报制度

“这一事件‘热’起来,暴露出的是官员礼品登记和财产申报制度不完善的问题。”田湘波表示。

一条香烟究竟价值多少钱?无论是昔日廉价的“大前门”,还是那些引领某些地域、某段时间风尚的所谓“天价香烟”,本都是一个涉及市场定价的经济问题。而“天价香烟”之所以会成为网民以及公共舆论的关注热点,概因“天价香烟”的享用者所具有的特殊身份——国家公职人员。

常与官员打交道的人最有感触。现在一些地方干部喝酒、抽烟的档次越来越讲究起来,我们可以算一笔账,现在干部工资收入只是人均收入的中等水平,若一年四季或常年消费名牌,靠他的工资显然是不可能的。

“财产申报制度是预防腐败的一记杀手锏,让官员的财产拿出来‘晒晒’,我们就可以直观地判断出那些消费高档酒、高档烟、高档服饰等名牌的官员,他们手中的钞票是不是合法收入。”肖鸣政表示。

肖鸣政坦言,我们不能说喝了高档酒,抽了高档烟,穿着名牌服饰的官员就是腐败分子,但起码一点,这种消费水平与他们的收入是不相符的。

目前我国除了沿海一些特区经济较发达外,其他诸多地方的经济都比较滞后,官员的月收入高不过五六千元,低的甚至只有一千元,可有的官员却经常消费高档酒、高档烟、高档服饰等名牌,以及有能力住好房子,开名牌私家车,送孩子出国留学……

在毛寿龙看来,物化成消费品的贿金或红包之所以能大行其道,关键在于:一方面,消费品同样具有市场价值,既可以满足贪欲者的腐败生活,又可以“套现”,就本质而言,和直接送钱没什么区别;另一方面,贿金或红包披上消费品的外衣以后,领导干部不仅可以堂而皇之地接受,而且能躲避法律追究。

在国人看来,给上司、下属或者有工作往来的朋友送条烟,这只不过是再普通不过的人际交往罢了。可是,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欧美,一经发现,后果将极其严重,不仅相关部门会来追究其责任,而且还会引起全社会群起而攻之,或批评指责,或撤职开除。

我国刑法、公务员法以及各种党内条例虽都有关于领导干部受贿的规定,但对犯罪标的物的界定却过于宽泛,对礼品、红包等灰色地带既没有明确的定性,也没有细化的定量。

在这方面,国外其实已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芬兰的法律就将公务人员所能接受的最高价值礼品定为24美元20欧元左右,否则即为受贿。在美国,如果公务员接受价值300美元以上的礼品,必须依法作出说明,并将礼品上交。贵为国家安全助理的理查德·艾伦就曾因收受两只手表的礼物未上交而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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