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真伪辨

作者:林慈信     来源:新浪博客 时间:2013-05-14 07:52:29


  不少基督徒,在他们属灵路程的某一阶段,会被『自由意志与上帝的主权』这个课题所困惑,甚至参与辩论无法自拔。其中有些信徒经过一番探讨、研究(有些是借着听讲座,或者阅读相关的中英文书籍),最后得出结论:“啊哈!上帝是至高掌主权的那位,当然,事情本就是这样(That’sthewaythingsshouldbe.)。”然而,另一些深受流行观点影响的基督徒却说:“为何需要拣选哪一方呢?我们是基督的身体,理当合一。教义带来分裂,惟有爱使人合一。”还有些基督徒试图选择折衷的观点,或者干脆就避而不谈,放弃研讨圣经中关于「预定」的教导。往往也有些基督徒不喜欢这个观念:上帝已经决定了历史中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每件事。即使他们不能讲出个中缘由,但他们还是不喜欢这一教导。他们使用“自由意志”这个术语来反驳上帝拣选计划的教义。然而,往往是争论中热情高涨,结果却无多大意义。

  一、试图解决人的自由与上帝的主权

  多年来,我看到一些基督徒试图用各种不同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他们想要找到一个五十对五十,彼此妥协的中间立场。甚至有些人想要组织委员会草拟声明,编造一份关于「何谓福音」的同意书,这份同意书,使相信上帝预定和不相信上帝预定的双方都能接受。他们这种使人和睦的动机是好的,但是看起来他们好像忘记了这个争论已经持续了至少四百年(如果把奥古斯丁和伯拉纠之间的争论包括在内,就有一千五百年之久了)。

  第二,今日许多神学院教授打着一块并不很清楚的,所谓的“圣经神学”的幌子。他们不属于任何思想流派。他们声称时下我们生活在历史的后宗派时期,对拣选的教义选边没有任何助益。对于持这些主张的教授们,他们的“圣经神学”的面纱只不过是为了掩饰他们不喜欢圣经中关于「预定」的教导,或不喜欢宣讲这一教义的传道者的事实而已。他们通常对于他们真正信仰的是什么没有一个圣经基础。有时可以透过他们其他的作品看出他们的基础,一些是很客气的,经过深思熟虑的,另一些却不是。

  第三,坦白讲,我发现有些圣经学者对上帝「拣选」或「预定」教义的诠释,简直就是曲解圣经。有些学者在诠释上帝的拣选时,认为拣选是对信徒整体的拣选,而不是个别的。但是,我发现圣经从来没有这样的教导,耶稣认识祂的羊——很明显是个别性的。

  第四,在过去二、三十年,有个称预定论的教义为“极端加尔文主义”的倾向,或区分“预定”和“双重预定”(double-predestination)。今天,“极端加尔文主义”这个术语至少含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某些加尔文主义者(相信预定论教义的人)那种傲慢的姿态(或者说代表一群态度傲慢的加尔文主义者);第二,今天人们使用“极端加尔文主义”意指“双重预定论”,就是说上帝已经预先定下谁会得救,谁不会得救。然而,我们需要被提醒,如果我们阅读约翰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InstitutesoftheChristianreligion),我们就会发现加尔文明显地相信“双重预定”——其实,我们需要提出这样的问题:有其他种类的预定论吗?

  因此,我发现“双重预定”和“极端加尔文主义”是非常无助益的用词,有时还显得特别不雅致。它们是那些不喜欢圣经中「预定」教义的人所设立的“稻草人”。是否我们也应该称某些阿米念主义者为“极端阿米念主义”呢?显见出于非阿米念主义者的口或笔,听起来非常不舒服。

  最后,有些人他们简直是公然地反对上帝的至高主权观念。很多年前一个晚上,在加拿大,神学课程结束后,我听到一位学生对另外一位说:“我是不会放弃相信人的自由意志的。”我想这是一个坦诚的表白——这位同学视“自由意志”这个观念为他信仰系统里的前提预设。(就如同圣经所给出的上帝的主权与拣选,我们单纯地接受并相信这些真理一样。)

  二、问题的澄清

  我想要澄清的是,对当代基督徒,哪些问题是真正的问题,哪些问题并不是?

  第一,五十对五十的折衷方法是真正的办法吗?当我们更深挖掘这个问题,我们到底相信怎样一位上帝,是否更加准确?我们真诚地相信上帝是全能,全知和全善的吗?祂真的坐在宝座上执掌王权吗?上帝是否因救赎计划的成全而配得所有的称颂和赞美?还是我们给人的功劳留有些许空间?这些才是问题的症结。对于我们那些亲爱的卫斯理阿米念的弟兄姐妹,他们可能不愿意如此界定问题。也许他们的问题是:我们真相信人的自由选择吗?(我们很快就会讨论这个问题!)

  第二,是否我可以说,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是否相信,除了基督,人都是罪的奴仆,并死在过犯当中?很多人不属于加尔文主义者的阵营——比如马丁路德,约翰卫斯理等。但他们都相信人是全然堕落,离了基督什么也做不了。他们的观点不应该与“纯粹的”,或“古旧的”阿米念主义相混淆。

  路德和卫斯理与今日强调人的自由意志的很多神学家完全不同。这些神学家相信人性本善。也许这也是为何有些华人基督徒和神学家大量研究和探索历史中主张人性本善的思想家,比如中国历史上的孟子和王阳明。他们不能放弃非基督徒可以行善的观念。(诚然,圣经在罗马书二12~16里讨论这个问题,并给出清楚的结论:虽然一个非基督徒按照良心行善事,但他的良心从来不能带给他救恩的保证。即使在基督再临审判活人与死人的日子。)

  第三,这个问题也不是,是否我们要在传福音和上帝的绝对主权两者之间必须作选择的问题。实际上,上帝主权的计划,包括祂拣选子民,是传福音的真正基础。巴刻在他的著作《传福音与神的主权》(EvangelismandtheSovereigntyofGod)中详述并证实了这一点。这个问题是,我们可不可以真诚地宣告白白赐予的福音?如果上帝已经预定了蒙拯救的人,我们还可不可以真诚地邀请罪人悔改,信基督?答案是:当然可以!我们传福音,不是告诉人“基督为你死”,也不会去想或说“基督没有预定你!”我们只是宣告:看哪,上帝的羔羊!你要罪得赦免吗?来,悔改并相信祂!我们相信人都是有罪的,只有在基督里才能找到所需要的救恩。我们不去判断是否耶稣为他(她)死,是否上帝拣选或没拣选他(她)。我们自由而真诚地宣讲福音,因为基督和祂的道(圣经)命令我们如此。(听起来不合逻辑吗?若果真如此,问题在于我们的逻辑,而不是上帝的道。)

  第四,这个问题也不是,是否拣选使信心和悔改成为不必要。基督向我们颁布传福音的命令,祂的福音是:天国近了,你们要悔改,信福音。现在,得救的信心——真信心,上帝看为称义和悔改的信心——是上帝所要求的。然而,得救之信心的源头在上帝那里。信心是恩典,是从上帝而来的恩赐。如果我们问,是否我们的信心有一些影响,或是否在上帝面前,我们的信心有些“功劳”,答案是:信心完全是恩典!信心,像悔改一样,是圣灵所赐的一个“福音的恩典”。如果你要问:“这是否意味着上帝对罪人有所要求——信心——若上帝不赐给他(罪人),他就不会有此信心?”答案是:当然如此。我们死在罪恶当中。奇妙的是,当一个罪人听见福音,圣灵就开启很多罪人的意念和心灵,并赐下信心和悔改。奇妙的恩典!

  第五,这个问题不是上帝的绝对主权(祂的拣选)和祷告需要之间的矛盾;也不是上帝的绝对主权(祂的拣选)和敬拜,顺服,降服与主基督的需要之间的矛盾;很多基督徒感觉这有一个张力,事实上,两者之间确有矛盾存在。

  这所谓的“矛盾”来自我们的逻辑推理,非来自圣经的教导。的确,圣经要我们使用我们的理性——尽意爱主我们的上帝。然而,圣经也教导我们如何运用我们的理性。我们必须学习如何运用上帝想要我们思想的方法去思想,我们也必须学会如何用上帝要求我们思想的方法去思想。如果圣经教导,上帝拣选那些蒙拯救的人,那么我们就接受并相信它。然而圣经到处都在宣讲,上帝要求我们悔改,信基督,祈祷,敬拜祂,和传播福音。上帝有命令,我们就必须遵守。如果所有这些教训和命令出自圣经,就没有矛盾。若我们觉得有矛盾,问题不是出于上帝,也不是来自圣经,而是源于我们的逻辑。我们的逻辑规则并不是来自上帝,而是出自一个罪人,名为亚理斯多德。我们的逻辑必须放在上帝话语的亮光下接受评判和更新,以致成为门徒合用的工具,如同献给上帝的赞美之祭。

  第六,一个相关的议题是,当人们面对例如像地震及海啸的灾难时,他们总是问的一个神学问题是:为什么?神仍然是全能全善的吗?有些人就在面临灾难时放弃了对神的信靠。他们所得到的结论往往是神是有限的。几十年前美国的一位犹太拉比﹝HaroldKushner﹞写了一本书,为何坏事发生在好人身上?﹝WhenBadThingsHappentoGoodPeople﹞结论就是神并非无限的;祂有所不能。浸信会神学家ClarkPinnock和GregoryBoyd作为后保守福音派,提出「开放之神」的神学也得出类似的结论。我们不能以「自由意志」作为我们的起步点,然后得出「神是有限的」这样的结论。

  问题不是盲目地相信上帝,即使在灾难面前;而是对上帝在罪恶的世界中的作为与干预的理解。

  问题不是人有没有自由意志;而是人是自主的,还是非自主的。

 
  三、“自由意志”的定义

  让我们试着给“自由意志”一个定义。当我们回顾教会历史,发现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好比选择穿哪件外套,乘什么交通工具去上班,午餐吃什么口味的食物等。“自由意志”一词的内涵相对要复杂的多了。现在我们来看教义史上对“自由意志”的不同定义。

  经典基督教CLASSICALPROTESTANTISM

  第一、经典基督更正教,(ClassicProtestantism即我们基督徒所称的基督教)相信人是有道德选择与责任的:这种自由称为“自由代理”(freeagency)或“道德责任”(moralagency)。其实翻译这些名词非常困难,因为agency这个字,至少包含两个观念:(一)真正的选择;(二)道德责任。“自由代理”(freeagency)指人的思想,言语,行为不是由于外在强迫;人所做任何事都出于内心的自愿(outofhisownheart)。人的行为或善或恶,都是发自内心。换言之,人的心境或“本性的必然性”(thenecessityofnature)决定人的行为。威斯敏斯特信条九章一节:

  上帝使人的意志有“天然的自由”(naturalliberty),既不受强迫,也不受任何本性的绝对必然性(absolutenecessityofnature)影响,决定向善或向恶。

  继续下面的讨论,我们必须先把握这项原则:人所有的思想,言语,行为皆出自人的内心,即按照“人本性之必然性”。

  第二、所有相信人有自由意志的基督徒,同时也相信世界中“次因”是真实存在的。“次因”是指宇宙中导致事情发生的因素,包括人的内心,行为,自然力及其他因素等,都在影响着事情如何发生。我们相信“次因”是真实存在的,它们的运作,影响并决定了事情如何发生。举个例子:一个苹果从树上掉在地上,“次因”包括风,地心引力,和这颗苹果本身的成熟度。然而,那些接受基督教改革宗教义的经典更正教徒,他们相信“次因”的运作,是因为上帝在宇宙中设立了它们,并在至高之处掌管它们。毋庸置疑,宇宙中一切事情的发生,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种种方式等,皆在上帝的预定掌管中。然而,导致事情发生的次因同样也真实存在。它们之所以真实乃因上帝设立了它们!威敏斯特信条告诉我们:

  上帝从万古以先,以祂自己的旨意按着祂最智慧,最圣洁的计划,决定一切将要成的事,不受拦阻,不会改变。但上帝这样决定,又不至于使祂因此成为罪恶的创始者。(修译:但上帝这样的决定,绝非罪恶之创始者。)也不至于使祂因此侵犯受造者的意志,且不至于使“第二因”因而失丧其“自由”与“偶然”(contingence)的性质,反倒得以树立。

  显然,上帝安设这些次因,俱个到位,因此人和世界是“自由的”;事件的发生是很多不同的偶然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问题是:次因的“自由”和“偶然”与上帝的“预定”两者之间矛盾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是因为我们使用的逻辑使然,这套逻辑不仅是有限的,而且也是被罪所玷污的。

  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

  主后第五世纪,奥古斯丁与教会中的异端伯拉纠派争战。伯拉纠的自由意志观从他怎样看待罪与恩典反应出来。他认为:

  上帝吩咐人行善,因此人必须有能力为之。这意味着人有自由意志,并且这个自由意志是绝对的,才使人择善或弃善,行善或作恶成为可能。这个决定不在于人的道德品格,因为人的意志是完全没有决定性因素的(indeterminate)。人行善或作恶,完全是偶发的,完全没有决定性因素。(伯克富着《系统神学》,233-234页)

  在这一点上,我们要注意两件事情:第一、伯拉纠认为因为上帝吩咐人行善,所以人一定有能力为之。这是他的假设,是没有圣经根据的。一个人是否有能力行善,顺服上帝律法取决于人的内心。也许你问:对啊,可是假如人心里没有能力去做上帝所要求的,上帝的要求还有意义吗?你的意思岂不是说,人仍然有义务去做他没有能力去做的事吗?答案是:完全正确!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耶稣基督。因为我们根本没有能力去做上帝要求我们做的,除非借着信心与基督联合。

  第二、伯拉纠认为在“绝对意义”上人有自由意志。人的意志“完全没有决定性因素”。也就是说,他的自由意志不是取决于他内在或外在的任何因素。这也是没有圣经支持的,甚至不符合一般性的常识。(稍后我们会谈到人的自由意志不是绝对的,它也不是无限的。)

  让我们来看伯拉纠如何看待上帝的恩典,也就是救恩观。

  伯拉纠从三个主题论及恩典:

  …他(伯拉纠)恩典的主题下包括:第一,行善的能力,特别是自由意志本身;第二,启示,律法和基督的榜样,借着这几样使人更容易行善;第三,我们存在的邪恶,借着我们自己的意志,上帝赐给我们的律法和诫命的帮助,以及上帝对转向祂之人先前罪恶的赦免,就能避免犯罪。第四,基督徒身上的超然影响,借着它基督徒的悟性被启蒙,实践美德变得更为容易。(威格斯着《奥古斯丁主义与伯拉纠主义》,179-183页,引自伯克富《系统神学》第428页。)

  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人有行善的能力。因此,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在绝对意义上)。即使在亚当犯罪,人类堕落后,人仍然有能力顺服上帝,做上帝所喜悦的事。上帝给人启示,只不过使这件事更加容易。例如,上帝的律法和耶稣基督的福音。人并非全然堕落;罪人也不是全然无能转向上帝并顺服祂。我们必须意识到,当我们讨论“自由意志”这个问题时,我们也在讨论人;作为罪人,除了基督,是否有能力顺服上帝,信靠上帝,悔罪并做上帝所喜悦的事。这是个问题。

  阿米念主义ARMINIANISM

  伯拉纠主义并没有因为奥古斯丁的教导而消失。历代的天主教会都教导一种半伯拉纠主义:人得救必须有信心(至于信心的对像是谁,则须另外讨论),可是人的努力:守圣礼,好行为,也是必须的。宗教改革后,伯拉纠主义与半伯拉纠主义以不同形式出现:苏西尼主义、阿米念主义、和约翰卫斯理的神学。

  首先我们来看阿米念主义是什么。加尔文于1564年去世,日内瓦教会由比萨带领。这段时期,荷兰有一位年轻传道人叫阿米念,提出一些新颖的说法,试图修改改革宗神学,其实是全盘推翻。他的跟随者向荷兰改革宗教会提出『抗议』,1610年荷兰教会邀请国外牧师们一同到多特会议判断,结果定阿米念主义的五项抗议为异端。

  十九世纪普林斯顿神学院的贺治博士这样总结阿米念主义的神学:

  1.人类从亚当得到一个败坏的人性,因而有犯罪的倾向;虽然如此,这败坏本身并不包含罪的本性。人只为自己自愿犯的罪,和这些罪的后果负责。

  2.人并没有因为堕落的缘故失去行善的能力。这能力(阿米念主义者称之为「自由」)是我们人性本质的一部分;若失去,就失去人性。

  3.可是,这行善的能力并不能保证人的灵魂回归上帝。圣洁的人若要归正,需要上帝在前的,激动人的,帮助人的恩典。

  4.这从上帝而来的恩典充足地赐给全人类,叫他们能悔改,相信,和遵守上帝所有的诫命。那些凭自己自由意志,用自己的能力(就是堕落后属于他们的能力)与上帝恩典合作的人,能归回上帝而得救。

  5.那些这样相信的人,是已被预定得永生的,可是不是个人被预定,乃是整类人(信徒)被预定。上帝拣选的预旨不是关乎个人的,只不过是上帝要拯救信徒的一般旨意罢了。

  (贺治,《系统神学》。CharlesHodge,SystematicTheology.Abridgededition,ed.EdwardN.Gross.Phillipsburg,NJ:P&RPublishing,1988.PartIII,chapter1(ThePlanofSalvation),pp.327.林牧师译。)

  贺治对阿米念主义的分析中第一点提到,人类的罪不在于罪性,而仅在于罪行。第二点是最关键性的:罪人仍然有行善的能力。更甚者,人若没有这种能力,人则不是人,至少,人的人性会大大削弱。

  现在我们来看,阿米念主义是建立在怎样的自由观上。

  在哲学与神学历史中,有至少两种自由观:顺性自由(compatibilism)和随意自由(libertarianism)。前者认为人的自由是与他的人性符合的;换言之,人的自由是有限的。随意自由则完全不同;而『随意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乃是阿米念主义的核心,是阿米念主义最关键性的哲学预设。

  R.K.McGregorWright这样说明『随意自由观』﹝libertarianism﹞:

  人的意志有先天的能力,自由自在地在不同的可能中作出选择。这种自由通常被称为「相反选择的能力」(thepowerofcontrarychoice),或者「非决定性的自由」(libertyofindifference)。这项信念并没有宣称,意志不被任何事物影响,可是它坚持,意志能胜过这些影响因素,虽然有这些影响因素,还是能作出选择。至终,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不受任何必须的成因(necessarycausation)左右。换言之,意志是自主的(autonomous),不受外界事物所决定(determination)。(R.J.McGregorWright,NoPlaceforSovereignty,DownersGrove,Ill.:InterVarsityPress,1996,43-44.)

  请注意,随意自由观承认人的选择会受『次因』的影响,可是人的意志可以抗拒它们。从这意义上看,人的意志的选择,是随意(indifferent,arbitrary)的。

  傅兰姆(JohnM.Frame)这样分析『随意自由』:

  首先,随意自由论者﹝Libertarians﹞强调,我们的选择并不是上帝事先决定的。他们的观点,从广义来说,上帝可能是宇宙的第一因,可是在人类的决定范围里,我们是自己行为的第一因。当我们作决定时,我们有一种上帝似的独立性(god-likeindependence)。(JohnM.Frame,TheDoctrineofGod,Phillipsburg,NJ:P&RPublishing,chapter8,pp.138.林牧师译)

  其次,随意自由不单从上帝的主权『独立自主』,甚至与人也是『独立自主』的﹝evenfreefromthepersonalityofman:﹞:

  根据随意自由论,我们的决定必须独立于我们自己;虽然听起来有点吊诡(矛盾)。根据随意自由论,我们的人格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决定,正如我们临时产生的愿望会影响我们的决定一样。可是我们总有自由,违背我们的人格,违背我们的意愿去行事,不论这些意愿有多强烈。(JohnM.Frame,TheDoctrineofGod,Phillipsburg,NJ:P&RPublishing,chapter8,pp.138.林牧师译)

  这个立场假设,人性中有一部分称为意志,而意志是独立于人性其他所有的部分;因此,意志可以作出违背自己一切动机的决定。(JohnM.Frame,TheDoctrineofGod,Phillipsburg,NJ:P&RPublishing,chapter8,pp.138.林牧师译。)

  这种忽视上帝的主权与人的位格的自由意志观,可经得起《圣经》,理性,社会的考验吗?
 

  TAG:自由 意志 真伪 

【作者简介】 林慈信Samuel Ling 是一位牧师、美国天普大学中国历史博士。「中华展望」创办人与总干事。曾授课于富勒神学院,威斯敏斯特神学院与惠敦大学。他是史学家、神学家和传教学家,他致力于探索影响中国教会和牧养的重大问题。近年来一直向华人教会讲授改革宗神学,并主持翻译相关经典著作。 林慈信祖籍浙江慈溪,于1951年在香港出生,是家里第四代的传道人,在一所敬虔的神学院校园里渡过了人生的头十四年。父母亲是神学院与中学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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